《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10)
子平真詮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墓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府官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
翻譯:
用神既然主要以月令來選取,然而月令所藏的藏幹不一定,用神也會隨之變化。如十二地支中,除了子午卯酉以外,其他的地支都有很多藏幹,不只是四墓庫地支。就以寅來說,甲木是本氣藏幹,就好比郡裡有府尹;丙火在寅是長生狀態,就好比郡裡有同知;戊土在寅也是長生狀態,就好比郡裡有通判。假如寅是月令提綱,不透出甲木而透出丙火,就好比府尹不在郡,而同知可以做主,這正是用神變化的由來。所以如果丁火生在亥月,本來亥中壬水正官是用神,地支見到卯和未,則亥卯未三合,用神變為印。己土生在申月,本來申中庚金傷官是用神,庚金藏著卻透出壬水正財,則用神化為財。凡此種種,都是用神變化的情況。用神變地更善,那麼格局就更好。用神變得更不善,那麼格局更壞。
小丁火注:
在第一章《論十干十二支》中有言:“建寅之月,豈必常甲”,這就已經說明地支藏幹不一,且都可以主事,本章則是明確用神變化的條件,但敘述比較簡略,並不全面。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用神無論變或不變,選取的宗旨是固定的——首先專求月令,其次透幹會支皆為用神,“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並用。”(出自第十六章《論雜氣如何取用》)
在優先級順序上,月令優先於年日時地支,透幹優先於會支。即月令透幹又會支>月令透幹>月令會支>年日時透幹>年日時會支。以第三十三章《論財格》一李御史命造為例:“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月令子水不透幹,但子辰半合是會支,日時地支甲木透幹,仍以財為用神,立為財格。
結合前後文,簡單梳理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
1、若月令本氣藏乾透幹,月令又會支,則透幹、會支的十神皆為用神,本氣透乾的用神為主。若月令其他藏幹也透幹,可以變化為用神,看與前者配合如何即可。
如壬水生於寅月,甲木食神透幹,地支有寅午戌三合火(財星),則食神和財星皆為用神,食神為主,財星為輔。若丙火財星也透幹,則這個財星也是用神,可以合論。
2、若月令有包含本氣藏幹在內的兩到三個藏乾透幹,不會支,則透乾的十神皆為用神,以本氣藏乾的用神為主。
如壬水生寅月,甲木食神和戊土七殺皆透幹,則食神和七殺皆為用神,食神為主要用神,七殺為輔助用神。此處也看用神是否“善而順用,不善而逆用”的配合。又如壬生寅月,寅中甲、丙、戊皆透,仍是食神為主要用神,參看財星、七殺為輔助用神。
3、若只有月令本氣藏乾透幹,年日時也不透幹、也不會支,用神不變。
如壬生寅月,寅中本氣甲木食神透出天干,則食神為用神。
4、若月令本氣藏幹不透幹,但月令的其他藏乾透幹,或月令會支,則透乾的十神與會支的十神皆變為用神。
如壬水生寅月,寅中本氣甲木食神不透,卻透出戊土七殺,則七殺為用神。但需要考慮所變成的用神與本氣藏乾的用神有無配合,所謂配合即“善而順用,不善而逆用”。若有配合,仍以原用神為主,如壬水生於寅月,甲木不透,丙火透幹,本來用神變為財星,但食神生財是“善而順用”的配合。因此實際仍以食神為主要用神,財星為輔助用神。
5、若月令藏幹皆不透幹、卻會支,則月令會支後的十神變為用神,年日時地支若有藏乾透幹,則透乾的十神為輔助用神。若生子午卯酉月,則用神不變,為主要用神;若非子午卯酉月,則月令會支後用神變化,但是否為主要用神則要看跟透幹用神之間的配合。
上文李御史命即是案例,符合前一種情況。
後文“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則為第二種情況,透乾的用神七殺剋制月令會支後的用神劫財,月令會支的用神變化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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