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11)
子平真詮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則吉,雜則兇。
翻譯:
用神既然會有變化,那麼在用神變化之中也分為用神變得更純或者更雜的情況,用神純為吉,用神雜為兇。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也。
翻譯:
什麼是用神變得更純?也就是用神之間互相配合各有所得的情況。比如辛金生在寅月,甲木與丙火一起透幹,正財與正官相生,兩邊各有所得。戊土生在申月,庚金與壬水一起透幹,偏財和食神相生,兩邊各有所得。癸水生在未月,乙木與己土一起透幹,七殺與食神相剋,雖然相剋卻恰如其分,也是互相配合各有所得。像這樣的情況,都是用神變得更純。
小丁火注:
上一章已經總結關於用神變化的優先級順序的7條內容,在這裡依然適用。(此部分內容不贅述,詳見上一章註解)
1、“辛生寅月,甲丙並透”,匹配上文第2條,即甲木財星、丙火正官皆為用神,以透乾的本氣藏幹甲木財星為主。因為財星與官星的關係是“善而順用”,也即財星生官,進而來保護財星。因此雖然用神發生了變化,但仍以財星為主要用神,變化出的正官為輔助用神,因此是“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
2、“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同上,不贅述。
3、“癸生未月,乙己並透”,匹配上文第2條,即己土七殺、乙木食神皆為用神,以透乾的本氣藏幹己土七殺為主。因為七殺與食神的關係是“不善而逆用”,也即食神制殺。因此雖然用神發生了變化,但仍以七殺為主要用神,變化出的食神為輔助用神,因此是“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甲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癸生午月,丁己並透,財與煞相生,相生而適為累,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雜者也。
翻譯:
什麼是用神變得更雜?也就是用神之間不能互相配合各有所失的情況。比如壬水生在未月,乙木與己土一起透幹,官星與傷官相剋,是不能互相配合各有所失。甲木生於辰月,戊土與壬水一起透幹,印星與財星相剋,也是互相剋制各有所失。癸水生在午月,丁火與己土一起透幹,財星與七殺相生,相生卻正好是累贅,也是不能互相配合各有所失。像這樣的情況,都是用神變得更雜。
小丁火注:
1、“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匹配上文第2條,即己土正官、乙木傷官皆為用神,以透乾的本氣藏幹未土正官為主。因為正官與傷官的關係是“不善而逆用”,也即傷官傷克官星。因此用神發生了變化,而且對原用神不利,也即“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
2、“甲生辰月,戊壬並透”,戊土透出,匹配上文第2條,即戊土偏財為用神;而壬水透出則是墓庫透乾的情況(上一章已有特別說明),也匹配第2條,即壬水偏印變為用神。因為偏財與偏印的關係並非是“善而順用”,但偏財克偏印,因此是“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
3、“癸生午月,丁己並透”,匹配上文第2條,即丁火偏財、己土七殺為用神。因為偏財與七殺的關係並非是“善而順用”,反而是“變而不善”的情況,因此是“財與煞相生,相生而適為累,亦兩不相謀也”。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翻譯:
用神變得更純或者更雜的道理,還是不外乎用神變化本身,分門別類去分析註解,其中的道理會更加清晰,學習命理的人不能不知道這一點。
小丁火注:
所謂用神純雜就是用神變化的延伸,關鍵是看變化的趨勢好不好,而如何判斷則是根據“善而順用”、“不善而逆用”的固定思路。
如果理解了作者所說的“用神”如何選取,則對於用神之善或不善、順用或逆用就會很好把握,進而可以判斷格局高低。再加上用神變化的規則,判斷出用神變化情況的好或壞、純或雜,就能進一步判斷格局高低,這也是下一章作者要談的內容,環環相扣,邏輯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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