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20)—論生克先後分吉凶

子平真詮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翻譯:

月令用神,配合四柱干支,固然每個字都有生克之別,吉凶因此劃分。但是也有生克關係一樣,但是因為先後順序的區別而吉凶不同的情況,這更是論命深奧的地方。

小丁火注:

在看生克先後分吉凶之前,我們還是需要回顧之前篇章裡面對於格局的整體論斷思路:

用神確立,即有格局,然而格局必有成敗救應。

用神常常涉及變化,無論用神變化是“純”是“雜”,又或“有情無情、有力無力”,都必然引動格局也相應變化。故而格局會成中有敗、敗中有成。

無論用神變或不變,格局是成是敗,歸根結底都在於一句話——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

“忌神”,是破壞用神或相神的十神,“救應”則是有其他十神可以擺脫“忌神”的影響,它也是相神。

熟悉這個整體思路之後,我們再分別看“先後”和“生克”對於吉凶分別的影響。

如正官格,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則為以財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在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蔭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翻譯:

比如正官格,同樣是財星和傷官一起透幹,但是先後位置不一樣。假如甲木以酉金正官為用,丁火傷官在前而戊土財星在後,那麼財星能夠解除傷官的威脅,即使不能夠有貴氣,後面的運勢也會有所收穫。如果戊土財星在前而丁火傷官在時幹,便是正官有財星生扶,而後因為傷官而被破壞,即使開始比較順利,最終也會一敗塗地,子嗣後代也很難。

小丁火注:

正官格,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財星生扶正官,是為相神,官逢財生格成立。但是傷官制伏正官,會破格,傷官為忌神,好在財星可以化洩傷官,起到流通的作用。但正因如此,三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不同,吉凶便有了分別。

1、“甲用酉官,丁先戊後”

若酉中辛金透幹,八字為辛年、丁酉、甲日、戊辰。很明顯,年月天干丁火傷官克辛金正官,且直接坐在酉金之上蓋頭,按第十二章《論用神格局高低》中的舉例“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也”。此處辛官之祿也是丁傷之長生,傷官與正官同根月令,有力而無情,因此正官格破格。而時幹戊土無法越過克戊的甲木來化洩丁火,忌神丁火無制化,即使後運,也未必能有結局。

若酉中辛金不透,八字為丁年、己酉、甲日、戊辰。年幹丁火依然是對官星的威脅,這裡雖然丁火不見其他祿根、刃根,但是與官星同根月令,因此“不能貴”。但是月幹己土在中間作為流通,且時柱戊辰也可以通過辰酉合的方式來直接生扶月令用神酉金,這便是作者所言“以財解傷”,所以作者說“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

以上兩種不同的組合是根據月令的正官是否透幹,以及“五虎遁月”、“五鼠遁時”的規則推理出來的(下文同理)。特別是第一種情況,正官格明顯受到傷官的傷克,格局破敗,所以必然無貴,只是好在後續還有戊土財星,可以解救。

2、“甲用酉官,戊先丁後”

只有一種可能,戊年、辛酉、甲日、丁卯。年幹戊土直接生扶月柱正官,即“官遇財生”,但是時幹有丁火制伏正官,且辛、丁雖有甲木在中間間隔,但是因為甲木生扶丁火,無法阻擋丁火克辛金。而正官又可以代表男命的子女,因此“後因傷破,即使上蔭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同是貪財壞印,而後先別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景。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益悴矣。

翻譯:

同樣是貪財壞印,先後位置不同也會有吉凶分別。比如甲木以子水正印為用,己土財星在前而癸水印星在後,即使不富,晚景也會更順利。如果是癸水印星在前而己土財星在後,晚景堪憂。

小丁火注:

1、“甲用子印,己先癸後”

八字為己年、丙子、甲日、癸酉,己土克癸水為財克印,也是作者所言“貪財壞印”,因為財星在前,印星在後,故“即使不富,稍順晚景”。

第九章《論用神成敗救應》中有舉例:“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意思是印格逢財星為忌,可以用劫財來解救。在當前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乙木劫財來制伏己土,但是己土與甲木組成甲己合,日主甲木通過“本身之合”合住己土,己土應該是“貪合忘克”,也即“合財而存印”。即使退一步說,己土不貪合,它能越過克土的甲木去制伏癸水嗎?因此作者此處舉例略有偏頗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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