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19)
子平真詮煞傷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危,刃能成格也。是故印不忌煞,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譬如治國,長槍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翻譯:
殺傷梟刃,是四凶神。然而如果使用得當,也能助力成格。比如印星根輕,七殺透幹作為助力,七殺能助力成格。財星逢比劫,傷官可以解救財星,傷官能助力成格。食神帶七殺,梟神可以促成棄食而就殺印,梟神能助力成格。財星逢七殺化洩,陽刃可以抵擋七殺,陽刃也能助力成格。所以印星不忌七殺,財星不忌傷官,官星不忌偏印,七殺不忌陽刃。就好像治國理政,長槍大戟都不是好東西,但使用得當,可以平定亂局。
小丁火注:
印格,印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七殺可以生扶印星,故七殺為相神,印用七殺格成立。這是七殺作為四凶神之一輔助成格的例子。
但是這裡作者沒有強調的是,印用七殺的話必須要印重身輕或者印輕身重,這裡只說了“印綬根輕”,但讀者要清楚還有身重這一條件。至於其他舉例,前文都有涉及,不贅述。
上一篇:《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18)-論四吉神能破格
下一篇:《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20)—論生克先後分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