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16)
子平真詮四墓者,衝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餘,三者俱有,於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幹會支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翻譯:
辰戌醜未四墓庫,五行為土,是木火金水衝氣所結。為何稱之為雜氣?因為地支藏幹較多,用神不確定,所以稱為雜氣。比如辰中本來藏有戊土,而又是水庫,也有乙木餘氣,三者都有,怎麼求取用神呢?其實很簡單,看透幹、會支,取用神清貴者為用神,便看著是雜氣而其實不雜。
小丁火注:
辰戌醜未四墓庫如何取用神,還是延續之前的思路——透幹、會支。
何謂透幹?如甲生三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並用。其合而有情者則為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翻譯:
什麼是透幹?比如甲木生於辰月,透出戊土偏財則偏財為用神,透出癸水正印則正印為用神,透出乙木劫財則月劫為用神。什麼是會支?比如甲木生於辰月,逢申與子則申子辰三合水,則三合水的印星為用神。一個藏乾透幹就是一個用神,多個透幹則都個用神。又透幹又會支,則透干與會支都是用神。用神之間相合有情則為吉,用神之間相合卻無情則為不吉。
小丁火注:
本段的主旨已在之前第十章《論用神變化》章節有詳細的講解,並無過多新意,不贅述。
關鍵是“合而有情、合而無情”,下文將分開介紹。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透乙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幹並透,合而有情也。又如甲生丑月,透辛為官,或巳或酉會成金局,而又逢己財以生官,是兩幹並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翻譯:
什麼是有情?即用神之間互相配合各有所成。比如甲木生於辰月,癸水正印透幹為用神,而地支又申子辰三合水局,也是正印為用神,兩邊都是印格,格局清純不雜亂,是透干與會支的用神之間,配合有情。又比如丙火生於辰月,癸水正官透幹為用神,而又逢乙木正印透出為用神,正官與正印相生,而且印星又能剋制辰裡面的暗藏的戊土,以起到保護官星的作用,這是兩個天干同時透幹,互相之間配合有情。又比如甲木生於丑月,辛金正官透幹為用神,地支有巳或者酉與醜合成金局,而又有己土財星透幹來生扶官星,這是兩幹並透與會支,配合有情。
小丁火注:
之前第十章《論用神變化》章節有分列十條有關用神變化優先級排序的內容,我們以此為參照,看“雜氣如何取用”。(此部分內容不贅述,大家可以翻看相應篇章)
1、“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
“甲生辰月”,用神不變,仍為財星。但“甲生辰月,透癸為印”優先匹配第4條,用神發生變化,即透乾的癸水正印為用神。其次“會子會申以成局”也匹配第4條,用神變化為印星。兩次用神變化結果皆為印星,“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
2、“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乙以為印”
“丙生辰月”,用神不變,仍為食神。但“丙生辰月,透癸為官”優先匹配第4條,用神發生變化,即透乾的癸水正官為用神。其次“又逢乙以為印”也是匹配第4條,透乾的乙木印星也為用神。兩次用神變化的結果是正官生正印,是善而順用的關係,所以“兩幹並透,合而有情”。
3、“甲生丑月,透辛為官,或巳或酉會成金局,而又逢己財以生官”
“甲生丑月”,用神不變,仍為財星。但“甲生丑月,透辛為官”優先匹配第4條,用神發生變化,變為辛金正官,而財星與正官之間是善而順用的關係,故仍以原用神財星為主,以正官為輔。“或巳或酉會成金局”匹配第4條,即用神變化為正官,而正官與月令本氣的正財也是善而順用的關係。所以以財星為主,正官為輔。“逢己財”則匹配第3條,說明用神不變,仍為財星。三者最終格局都是以財格為主格,正官為兼格,是財旺生官格,故“兩幹並透與會支,合而有情”。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卻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干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似貪財壞印,是兩幹並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地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幹並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翻譯:
什麼是無情?即用神之間背道而馳兩不相與。比如壬水生於未月,己土正官透幹,而地支卻亥卯未三合,變成了傷官局,是透干與會支的用神之間背道而馳兩不相與。又比如甲木生於辰月,戊土偏財透幹,又或者壬癸水也透幹,癸水正印透幹則戊癸合,財印兩失。壬水透幹則財印兩上,又好比貪財壞印,是兩幹並透,用神之間背道而馳兩不相與。又比如甲木生於戌月,辛金正官透幹,而又有丁火傷官透幹,地支則與寅、午三合,成傷官局,是兩幹並透於會支的用神之間背道而馳兩不相與。
小丁火注:
1、“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卻會亥卯”
“壬生未月”,用神不變,仍為正官。“壬生未月,透己為官”則優先匹配第3條,即用神不變,仍為正官。加上“地支卻會亥卯”則匹配第1條,即透乾的正官和會支的傷官皆為用神,且以透乾的用神為主,即正官為主格,傷官為兼格。傷官制伏正官,是“透干與會支,合而無情”。
2、“甲生辰月,透戊為財”
“甲生辰月”,用神不變,仍為財星。而若再“透癸”或“透印”則匹配第2條,即透乾的十神皆為用神,以本氣透乾的用神為主。也就是戊土財星和壬癸水印星皆為用神。但是戊癸合,是合去,也是“四喜神合而無用”,因此“財印兩失”;戊壬克是“財印兩傷”。因此這裡是“兩幹並透,合而無情”。
3、“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地支又會寅會午”
“甲生戌月”,用神不變,仍為財星。但“透辛為官”則匹配第3條,用神發生變化,變為正官。加上後續“而又透丁以傷官,地支又會寅會午”則匹配第1條,透幹、會支的十神皆為用神,故透乾的辛金正官、丁火傷官和會支的午火傷官皆是用神,但是用神之間的關係是傷官制伏正官,“互用而兩不相謀”,故“兩幹並透與會支,合而無情”。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洩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乾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衝,二者為朋,衝而土動,幹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成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翻譯:
又有有情最終變為無情,是什麼情況?比如甲木生於辰月,壬水透幹為偏印,而又逢丙火食神,印星本來喜歡食傷洩秀,似乎已經成格。而火能生土,又好像能助力辰中的戊土,印格不清純。因此必須要壬水透乾的同時地支又遇申、子會支,那麼再透丙火則沒有妨礙。又有甲木生於辰月,壬水透幹為偏印,雖然不露丙火而地支見戌,戌與辰相沖,二者結黨,互衝則土動,天干的壬水難以聯通月令的水氣,印格不成立。這都是有情最終變為無情的情況,富卻不貴。
小丁火注:
1、“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
首先“甲生辰月,逢壬為印”匹配第4條,即透乾的壬水偏印為用神。其次“又逢丙”則匹配第6條,即年日時透乾的丙火食神也變為用神,但是以月令透乾的用神為主。因此二者結合便是印格為主格,食神為兼格。身強印旺則喜食傷洩秀,這是印格喜食神的內在邏輯。但是丙火能生扶戊土,而戊土則可以制伏壬水,會導致格局存在瑕疵。因此作者說“必壬乾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加入“支又會申會子”這個條件,則匹配第5條,兩處透干與會支三者結合,則仍以第4條透乾的壬水偏印為主要用神,而透乾的丙火食神和會支的印星為輔助用神,合而論之,兩處印星的用神變化是使用神更“純”。因此印格為主格,食神為兼格,達到印格用食神洩秀的目的。
2、“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
前面“逢壬為印”匹配第4條,即透乾的壬水為用神。後面辰戌衝,涉及到了下一章《論墓庫刑衝之說》裡面的知識點,即墓庫刑衝,於本氣藏乾土的影響有限,因為土衝則靈,而卻會使庫中木火金水的雜氣受傷。因此這裡辰戌相沖,辰中戊土衝旺,會傷克到透乾的壬水,因此說印格不成立。
又有無情而終為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幹並透,而相剋矣。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為例,傍悟而己。
翻譯:
又有無情而最終變為有情,是什麼情況?比如癸水生於辰月,戊土正官透幹,又有申、子與辰會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剋。然而所克的是劫財,就像月劫以正官為用,有什麼不好呢?又比如丙火生於辰月,戊土食神透幹,而又有壬水七殺透幹,是兩幹同時透出,互相沖克。但是所克的是七殺,就好比食神制殺格或殺逢食制格,兩者皆是美好的格局,格局貴氣更高。這都是無情而最終有情。像這樣的情況,數不勝數,只是以此為例,幫助讀者感悟而已。
小丁火注:
1、“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
直接匹配第1條,即透乾的戊土正官為用神,會支的子水比肩也為用神。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
一是,申子辰三合水,合成水局,對應十神應為比肩,這一點在前文第十章《論用神變化》章節的特別說明裡已有詳細論述。
二是,作者此處說劫財,並非特指三合局的十神由比肩變為劫財,因為“比”、“劫”二字,作者很多時候並沒有嚴格區分。類似前文第十二章《論用神格局高低》中有“財忌比肩,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也是將比肩與劫財相混,當然也可能是比劫誤寫成比肩。此處說劫財,影響也不甚大。
三是,地支三合水局,受戊土之克,那麼本來水局要變化為用神,受克則難以變化,這一點在前文也有例證。第十章《論用神變化》:“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這裡“或透壬”的情況便是七殺壓制劫財,而使會支的劫財用神變化不成立。同理,用在本章此處的案例中,雖然申子與辰會支,但用神變化也不成立。
因此,此處最終的論斷應是戊土正官透幹為用神,地支本可會支導致用神變化,但因受戊土剋制,反而不變。最終格局還是定立在正官格,作者說“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雖然也有道理,難免讓人誤解。
2、“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
匹配第2條,透乾的戊土食神、壬水七殺皆為用神,但以月令本氣藏幹戊土食神為主,因此食神為主格,七殺為兼格,也即食神制殺格,與作者所提到的“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作用關係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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