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4)
子平真詮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衝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十干之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後天之道也。故始於土而終於火,以質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有衝氣,故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
翻譯:
天干合化的道理,根據十天干陰陽相配而成立。河圖數中,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這是先天之道。因此從太陰的水五行開始,以衝氣的土五行結束,這是從“氣”的角度來說明天干合化五行的生成順序。十天干合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這是後天之道。因此從土五行開始,到火五行結束。這是從“質”的角度來說明天干合化五行的生成順序。在沒有五行之前,必定先有太陽、太陰、少陽、少陰,而後水火木金衝氣,最後以土為最終結果。有了五行之後,則萬物又都由土生成,而水火木金也在土中寄藏,因此以土為第一位。故而剛開始的甲己相合,是化為土。土則生金,所以其次是乙庚合化金。金生水,丙辛合化水次之。水生木,丁壬合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戊癸合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都流轉一遍,以土為開始,遞次相生的順序,是自然如此的。這是十干合化的道理所在。十干合化的性情如何呢,大概是既然有配合,必然有向背。
名詞解釋:
河圖數: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其中前者為先天生數,後者為後天成數。如“一六為水”,水五行之先天生數為一,後天成數為六。
小丁火注:
作者對於十干合化的闡釋,依然延續之前篇章的陰陽、氣質之說。
因動靜分陰陽,進而有四象,即水火木金四種陰陽之氣,然後衝氣所結為土。
以河圖數配河圖五行,生數(一二三四五)加五則為成數(六七八九十)。故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
五行確立,以土為終。
這是從氣的角度來說明的先天之道。
十天干依次隔五而合,故甲合己,乙合庚,丙合辛,丁合壬,戊合癸。
因為土化生萬物,萬物化生則有質,水火木金皆寄質於土。
合化之五行則以土為先,順次相生。甲己合化土;土生金,乙庚合化金;金生水,丙辛合化水;水生木,丁壬合化木;木生火,戊癸合化火。
五行生生不息,十干化合有序。
這是從質的角度來說明的後天之道。
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己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己不與是也。甲用丙食,透辛作合,而食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翻譯:
比如甲木日主以辛金正官為用,天干透出丙火,丙辛合,那麼辛金正官就不是日主能用的官了。甲木日主以癸水正印為用,天干透出戊土,戊癸合,那麼癸水正印就不是日主能用的印了。甲木日主以己土正財為用,己土與其他位置的甲木相合,己土正財就不是日主能用的財了。比如年幹己土正財,月幹甲木比肩,年上的正財,被月乾的甲木比肩合去,反而日主的甲木與己土正財沒有緣分。年幹甲木比肩,月幹己土正財被年幹比肩合去,而日主的甲木與己土正財也沒緣分了。甲木以丙火食神為用,天干透出辛金與丙相合,那麼丙火食神就不是日主能用的食神了。這是財官印食四喜神因合而無用的情況。
小丁火注:
財官印食,皆是美物,日主能得之、用之,最能發福。作者本段旨在說明,天干五合有可能合走財官印食,導致其無法發揮作用,即“四喜神因合而無用”,後文還有“四忌神因合而化吉”。
文末將一併總結。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與庚作合,而乙不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而化吉者也。
翻譯:
又比如甲木日主見庚金為七殺,庚與乙相合,而庚金七殺就不剋制日主。甲木日主見乙木為劫財,乙與庚合,而乙木就不劫日主的財。甲木日主見丁火為傷官,丁與壬相合,而丁火就不傷剋日主的官星。甲木日主見壬水為梟神,壬與丁相合,而壬水就不奪日主的食神。這是殺傷梟刃四忌神因合而得吉的情況。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兇不為兇。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才為妻,而被別幹合去,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幹合去,夫豈能愛其妻乎?此所謂配合之性情也。
翻譯:
一般有十干合化,則有所忌諱。逢吉反而不為吉,逢兇反而不為兇。就以六親來說,比如男命以財為妻子,但財被其他的天干合去,那麼妻子怎麼會親近丈夫呢?女命以正官為夫,而正官被其他的天干合去,那麼丈夫豈能疼愛他的妻子?這正是所謂的十干配合所體現的性情。
小丁火注:
本章所論“十干配合性情”,主要是從日主的角度來講,有以下幾點需要額外闡明:
1、有配合,必有向背,“向背”之理,也分為幾種情況。
日主甲木合己土正財,這是財星之情向日主;
日主甲木合己土正財,卻遇爭合,即文中所言“年己月甲”、“年甲月己”的情況,己土財星與他乾的比肩相合,這是財星與日主情義相背;
從以上兩點可以延伸推論:
日主所欲求之物,日主自己能合來,則有情,是為“向”,日主合不來,反被他幹合去,則為“背”。文中所言甲用辛官遇丙、甲用癸印遇戊、甲用己財遇甲,甲用丙食遇辛,皆是如此。
日主所忌諱之物,本就與日主情義不相投,是為“背”。若能有他幹合去,反而轉兇為吉,是為“向”。文中所言甲遇庚殺見乙合,甲遇乙劫見庚合,甲遇丁傷見壬合,甲遇壬梟見丁合,既是如此。
2、四喜神、四忌神,情義有別。
財官印食為四喜神,也是四吉神;殺傷梟刃為四忌神,也是四凶神。
簡單來說,財官印食是日主所喜,殺傷梟刃為日主所忌。但這裡的“喜忌”只是代表情義上的向背,是最原始、最籠統的概括,並不牽涉具體的格局救應、調候、通關等常見的喜忌論法。
這裡有一個關鍵點,梟神便是偏印,前文有言:“印綬之中,偏正相似,陰陽相生之殊,可置勿論。”包括後文《論印格》章節也是將正印、偏印統歸為印綬,不分偏正。當論四喜神、四凶神時,論的是財官印食、殺傷梟刃,明顯“印”、“梟”分論。但論格局時,則論的是財官印食、殺傷刃劫,卻又印不分偏正。
比如在本章的論述中,梟神為忌,是最好被合去,也就是制化掉。這很容易讓人產生疑惑,為何偏印(梟神)有兩種情況,到底是該“順用”的“印”,不能被合去。還是該逆用的“梟”,應該被合去。
偏印本身可以是印,作為用神。是“美物”,好東西,須順用之,善待它,別被合去。
偏印也可以是梟,它並非用神,而是要梟神奪食的忌神、凶神,要克奪用神(食神)。是破格之物,因此為忌,要逆用,要消滅,最好被合走。
對於如何區分梟印,後續章節會有詳細解讀。關於用神的相關知識也會在論用神章節詳加論述。
3、何為“用”
文中“甲用辛官”、“甲用丙食”等等,都提到“用”字,此處的“用”,指用神,也就是格局。並非常見的用神一說,關於這部分,將在第八章《論用神》章節另行說明。
4、合去
有合去,也有合來,一去一來,情義向背,此部分也需要注意區分,詳見下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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