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33)
子平真詮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財能,為驛馬,皆財類也。
翻譯:
財星是被日主所剋制,為日主所使用的東西,因為財星能生正官,所以是美物。作為財帛、妻妾、才能、驛馬等,都是財星的類象。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位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惟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翻譯:
財星喜愛根深,不適合太露,不過透幹一個財星作為清貴的用法,也是格局所喜愛的,不認為是太露。即使不是月令的用神,比如寅透乙、卯透甲之類,透出一位財星也不為過,太多則是財星太露了。然而財旺生官的話,太露也不怕,因為說太露不好是要防備劫財,而財旺生官的話劫財就退避了。好比官府的錢財糧庫,有官員守護,即使露白,誰敢打劫?比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這難道不是財星太露嗎?正因為能財旺生官,所以並不忌諱。
小丁火注:
本段在“然而財旺生官”這一句之前的內容,針對的都是財星本身的用法,而並非特指財格。意思很簡單,財是好東西,露出來容易被人惦記,所以最好是藏著,即“不宜太露”,而藏著的最好辦法是“根深”,躲在地支裡面不透幹就好。
如果要透幹,透出一個就夠,而且要“清用”。比如正官格,透出一個財星生官,形成官逢財生的格局。比如作者舉例的金日主見寅透乙、卯透甲之類,干支透藏皆為財,透出一位也無妨。然而像印格,印星卻並不重的情況下,如果透出財星克印星,那就不能算“清用”了。
“太露”,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財星透幹,一般來說不算是“清用”。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就是如果能成財旺生官格,透出兩個或兩個以上財星也無妨,比如作者所舉例的葛參政命。
1、“壬申、壬子、戊午、乙卯”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戊土生於子月,子中癸水不透,但是月令申子半合,且申中壬水偏財透幹,另有時支卯中乙木透幹,用神發生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5條:“若月令藏幹皆不透幹、卻會支,則月令會支後的十神變為用神,年日時地支若有藏乾透幹,則透乾的十神為輔助用神。若生子午卯酉月,則用神不變,為主要用神;若非子午卯酉月,則月令會支後用神變化,但是否為主要用神則要看跟透幹用神之間的配合。”
以月令會支的用神為主,即財星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財星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乙木正官可以保護財星,是“互用兩相得”,故乙木正官為相神。八字原局並無忌神破壞格局。用神變化情況為“純”,“互用兩相得”。
財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財格,相神正官可以保護財星,“互用兩相得”。
且日主戊土通根於申,自坐午火正印,自身不弱;壬水財星得申金長生根、子水刃根,力量很強;乙木正官則自坐祿根,也不弱。三者之間有情又有力。
對於本造,作者主要的論點在於強調財旺生官則不懼財星太露。雖然天干透出兩個壬水,但是因為有乙木官星守護,透兩個也無妨。
財格之貴局亦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翻譯:
財格的貴氣格局不一而足,有財旺生官的情況,日主身強而且不透出傷官,不混雜七殺,是貴格。
小丁火注:
財旺生官格,取貴的條件有三點:
一是身強,身強才能擔負財官。
二是不透傷官,因為傷官會傷害官星。
三是不混雜七殺,因為七殺化洩財星,財旺滋殺反而破格。
財旺生官格既然能是貴格,貴在“生官”。而對於通過正官取貴,作者在第三十一章《論正官格》已經有提示:“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
也就是正官最好的取貴格局是“財印並用”,就算不能財印並用,也有退而求其次的辦法——“若財印不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從這裡可以推出,正官用財和本章所論的財旺生官,都可以成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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