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41)
子平真詮傷官雖非吉神,實為秀氣。故文人學士,多於傷官格內得之。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則又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變化尤多,在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微之又微,不可執也。
翻譯:
傷官雖然並不是吉神,卻是秀氣的體現。所以文人學士,大多是傷官格。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又是更突出的秀氣組合。這裡面的格局,比其他格局的變化更多,要仔細探尋氣候,衡量強弱,審斷喜忌,觀察純雜,裡面的細節很難一一詳述。
故有傷官用財者,蓋傷不利於官,所以為兇。傷官生財,則以傷官者生生官之具,轉兇為吉,故最利之。只要身強而財有根,便為貴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坊命是也。
翻譯:
所以傷官用財的情況,因為傷官不利於正官,所以為兇。而傷官生財的話,那麼通過傷官來生扶生官的工具——財星,轉兇為吉,所以是最有利的組合,只要日主身強而財星有根氣,便是貴氣格局,比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坊的命造。
小丁火注:
財星生正官,所以財星是“生官之具”,傷官又生財星,所以傷官是“生生官之具”。
傷官用財格,條件是身強、財有根。
下面以文中史春坊的命造為例簡單分析。
1、“壬午、己酉、戊午、庚申”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戊土生於酉月,月令酉中本氣藏幹辛金傷官不透,時支申中透出庚金食神、壬水偏財,午中透出己土劫財,用神發生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6條:“若月令藏幹皆不透幹,也不會支,年日時地支有藏乾透幹或會支,則透幹或會支的十神變為用神,但仍以月令用神為主。”
即以月令本氣藏幹辛金傷官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傷官為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壬水可以化洩傷官,是為相神。但是己土劫財制伏壬水,破壞相神,是為忌神,原局並無明顯的解決忌神的辦法。用神變化情況為“雜”,配合是“互用兩不相謀”。
傷官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傷官格,相神偏財壬水與傷官之間的配合是“互用兩相得”,但是己土劫財的配合是“互用兩不相謀”。而日主戊土有刃根午,身強。傷官佔據月令,也不弱。而偏財壬水則有長生根申,也不弱。三者互相配合有情又有力。
只是可惜此造己土也有祿根午,劫財強勢,所說是傷官用財格,但有破格風險。
至於化傷為財,大為秀氣。如羅狀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幹頭之甲,通根於亥,而又會未成局,化水為木,化之生財,尤為有情。所以傷官生財,冬金不貴,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連水化木,不待於生,安得不為殿元之貴乎?至於財傷有情,與化傷為財者,其秀氣不相上下。如秦龍圖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己與庚同根月令是也。
翻譯:
至於化傷官為財星,更是秀氣。比如羅狀元命造: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天干的甲木,通根於亥,而地支又亥未拱合木局,化水為木,化傷官以生財,更為有情。所以傷官生財,冬金不貴,是因為凍水不能生木。如果連帶著水一起化成木,不用水生木,又怎麼會不是貴為殿元呢?至於財星和傷官有情,與化傷官為財星的情況,二者的秀氣程度不相上下。比如秦龍圖命造: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己土與庚金一起通根於月令。
小丁火注:
化傷為財,是用神發生變化的情況,但是因為本來傷官就能生財,所以雖然發生變化,但還是以傷官為主,可以看做是傷官生財格的特殊情況。比如作者提到的“財傷有情”,其實就是傷官生財格。
下面以文中兩個命造為例簡單分析。
1、“甲子、乙亥、辛未、戊子”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辛金生於亥月,月令亥中本氣藏幹壬水傷官不透,但透出甲木正財於年幹,亥未拱合木局,用神發生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4條:“若月令本氣藏幹不透幹,但月令的其他藏乾透幹,或月令會支,則透乾的十神與會支的十神皆變為用神。”因為財星與傷官的關係是“不善而逆用”,配合有情,所以用神最終不變。
1/6 1 2 3 4 5 6 > »
上一篇:《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40)-論偏官取運
下一篇:《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42)-論傷官取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