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31)

子平真詮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衝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衝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翻譯:

正官剋制日主,雖然與七殺有區別,但終究受其剋制,為什麼切忌刑衝破害,這麼尊崇正官呢?哪裡知道人生在天地之間,一定沒有矯妄地唯我至尊的道理。雖然貴為天子,也有天祖管制他。正官,是應當應分去尊重的,就好比國家有君王,家裡有長輩,刑衝破害,以下犯上,能這麼做嗎?

小丁火注:

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不喜刑衝破害,其理自明。但是也不要忘記,如果癸水日主生於辰戌月的正官格,倒不忌刑衝,別刑衝太過即可,前文已有敘述。

正官不喜被合,合則無用。

正官不喜七殺來混,混雜則官不清貴。

正官不喜再來官星以致重官,重官也不清貴。

以刑衝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雜氣正官,透幹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所以不上七品。

翻譯:

以刑衝破害為忌,則以生扶、保護官星為喜,保留正官所喜而去除正官所忌便可以取貴。而貴格之中又有高低之分的情況,是怎麼回事?以財星、印星一起透乾的情況來說,財星、印星兩不相礙,貴氣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水正印和戊土正財,以乙木在中間間隔,壬水與戊土兩不相礙,所以為大貴。像壬戌、丁未、戊申、乙卯,雜氣正官格,透幹會支皆是正官,最是貴格,但壬水偏財與丁火正印二者相合,仍然以孤官無輔來論,所以官職不上七品。

小丁火注:

正官格,以財星、印星並透為最貴,且要財星、印星兩不相礙,是為“有情”。否則,要麼“財印兩失”,要麼“貪財壞印”。

前文第十六章《論雜氣如何取用》有類似舉例:“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似貪財壞印,是兩幹並透,合而無情也。”

1、“甲申、壬申、乙巳、戊寅”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乙木生於申月,月令申中本氣藏幹庚金正官即為用神。月令申中壬水正印、戊土正財分別透幹於月幹、時幹,用神發生變化,壬水正印、戊土正財也為用神,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4條:“若月令本氣藏幹不透幹,但月令的其他藏乾透幹,或月令會支,則透乾的十神與會支的十神皆變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壬水正印可以保護正官,是“互用兩相得”,故壬水正印為相神;戊土正財可以生扶正官,也是“互用兩相得”,故戊土正財也是相神;以壬水正印為相神,則戊土製伏壬水,是“互用兩不相謀”,戊土本應是忌神。但是根據戊土與壬水的生克先後關係,戊土與壬水有乙木間隔,且乙木克戊土,使戊土不克癸水。故用神仍為正官,正財、正印與之有配合,用神變化情況為“純”,“互用兩相得”。

但是年幹有甲木劫財透出,甲木克戊土,二者雖有間隔,但是壬水、乙木皆不能化洩、制伏甲木,故甲木可以傷害相神戊土,甲木是為忌神。

好在忌神雖然會傷害相神財星,並不會導致破格,故正官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正官格,用財格、印格為兼格,且正官、正財、正印三者之間配合有情,是為官用財印,只是相神財星遇忌神,前運略坎坷。

庚金正官處於月令,雖不透,也有力。壬水正印有長生根申,戊土正財有長生根寅,日主乙木也有刃根寅,且有印比幫扶,三者皆為有力。故整體有情又兼有力。

綜合以上推理過程,可驗證作者對於此造的評斷:“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

《淵海子平》中正官格篇也有薛相公造,應是同一人,但年支不同。

薛相公:甲子、壬申、乙巳、戊寅

主要的變化是申子半合,月令不僅透幹也會支,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4條,用神、相神、忌神,以及配合皆相似,仍是貴格。

2、“壬戌、丁未、戊申、乙卯”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戊土生於未月,月劫用無可用,另尋用神,未中丁火正印透幹,是為用神。月令有卯未半合,正官也變為用神。月令未及時支卯中乙木透幹也變為用神。日支申中有壬水偏財透幹,但月令已有用神,財星並不牽涉用神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4條:“若月令本氣藏幹不透幹,但月令的其他藏乾透幹,或月令會支,則透乾的十神與會支的十神皆變為用神。”以月令會支的用神為主,即乙木正官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丁火正印可以保護正官,是“互用兩相得”,故丁火正印為相神;壬水偏財可以生扶正官,也是“互用兩相得”,故壬水偏財也是相神。

以丁火正印為相神,則壬水合走丁火,合走相神;以壬水偏財為相神,則丁火合走壬水,合走相神;故壬水與丁火相合,是“互用兩不相謀”,雖同為相神,也是忌神。

故用神仍為正官,正財、正印與之有配合,是相神也是忌神,用神變化情況為“雜”,“互用兩不相謀”。

正官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正官格,偏財與正印相合,“互用兩不相謀”,即“財印兩失”。

不過乙木正官自坐祿根,且通根月令,日主戊土也通根於戌、申,二者有力。有貴氣,只是因為“財印兩失”,貴氣不甚大。

綜合以上推理過程,可驗證作者對於此造的評斷:“雜氣正官,透幹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所以不上七品”。

若財印不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而成大貴之格。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制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翻譯:

如果財星和印星不能同時用,單用印星不如單用財星。因為印星能保護官星,也能化洩官星,而財星則能生扶官星的緣故。如果化官為印又透出財星,那麼又是很秀氣的,是大貴的格局。比如金狀元的命造:乙卯、丁亥、丁未、庚戌,這是財星印星都為用,印星制住傷官而且不混雜七殺,所謂的去掉忌神保留喜神的情況。

小丁火注:

若財印不能並用,則單用印星不如單用財星。但是如果正官格變為印格,再有財星助力,也是貴格。

1、“乙卯、丁亥、丁未、庚戌”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丁火生於亥月,月令亥中本氣藏幹壬水正官即為用神,月令藏幹不透,但是月令亥卯未三合木,用神變化為印星。年支卯中乙木偏印透幹也為用神。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5條:“若月令藏幹皆不透幹、卻會支,則月令會支後的十神變為用神,年日時地支若有藏乾透幹,則透乾的十神為輔助用神。”

故以月令會支的用神為主,即乙木印星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印星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庚金財星本是制伏印星,但是乙庚相合。且根據生克先後的關係,就算庚金要克乙木,也有兩個丁火間隔,丁火克庚金,使庚金不會傷乙木。故用神仍為印星,財星與之有配合,用神變化情況為“純”,“互用兩相得”。

乙木印星為用神,庚金財星為相神,也可為忌神。

印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印格,財星與印星相合,“互用兩相得”。乙木印星自坐祿根,且通根於未。日主丁火通根於未、戌,雖無強根,但有印星生扶。庚金財星無強根,但本就是印旺用財,略損過旺之印星,無需財星強旺。故三者之間配合有情、有力,是為貴格。

綜合以上推理過程,可驗證作者對於此造的評斷:“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而成大貴之格”。

至於作者所言之“此並用財印,制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不甚貼切。

因為此造正符合前文第十章《論用神變化》所舉案例:“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用神已然由正官變為了印星,應以用神印星的喜忌來論,重點並非正官所忌之傷官、七殺。

用神變化的優先級順序,應有定法,而非隨意變化,如果盲目追求月令,也是執假失真之舉。好在作者已點明“化官為印”,將此造放於論正官之章節也有道理,也能引出下文“遇傷雜煞”的情況,但讀者須辨別用神格局的細微變化。

然而,遇傷雜煞亦可轉敗為功,轉而有情,其格愈奇。故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幹用清,支會木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煞,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翻譯:

然而,遇到傷官克官或者七殺混雜也可以將敗格轉為成格,變得有情,格局也更好。所以遇到傷官關鍵在於佩印,混雜七殺關鍵在於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土正官透幹作為清貴的用神,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兩個辛金解救,是遇到傷官而佩印的情況。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木以酉金正官為用神,庚金七殺混雜,乙木合庚金,合去七殺留下正官,是混雜七殺而被取清的情況。

小丁火注:

格局“帶忌”,關鍵在於救應。

正官遇傷官,須佩印,以印星制伏傷官;正官遇七殺,須取清,一般是去掉七殺,因為正官為用神不宜去。

1、“己卯、辛未、壬寅、辛亥”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壬水生於未月,月令未中己土正官透幹,是為用神。月令有亥卯未三合木,傷官也變為用神。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1條:“若月令本氣藏乾透幹,月令又會支,則透幹、會支的十神皆為用神,本氣透乾的用神為主。若月令其他藏幹也透幹,可以變化為用神,看與前者配合如何即可。”

以月令本氣藏乾透乾的用神為主,即己土正官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傷官制伏正官,是“互用兩不相謀”,也是忌神。

故用神仍為正官,用神變化情況為“雜”,“互用兩不相謀”。好在辛金正印可以制伏傷官,是為相神。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正官格,正官遇傷官是“互用兩不相謀”,好在有相神辛金正印救應,格局敗中覆成。

不過己土正官通根月令未土,自身不弱,而亥卯未三合,傷官也不弱。但辛金正印在地支無根,制伏傷官不甚得力,即無力。本就是用神“雜”的情況,印星相神制伏又無力很旺的傷官,貴氣不甚大。

綜合以上推理過程,作者對於此造的評斷:“未中己官透幹用清,支會木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是否得當,仍要打個問號。

最後談一下我個人的見解。

按照作者的思路一路分析下來,肯定還是格局立為正官格,有兩點是說得通的,一是地支雖然三合木,傷官成局,但是沒有透出天干直克正官,導致正官格敗。二是兩個辛金雖然無根,但是天干管控地支,依然可以對傷官起到制伏的作用。

只是也確如上文所言,會認為用神偏雜,且印星制傷無力,貴氣不甚大。我們再結合後文作者談正官格取運之理:“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傷食反為不礙。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據此推理,此造行運依次為庚午、己巳、戊辰、丁卯、丙寅、乙丑。並無官旺、印旺之象,即不行土金大運。而行至丁卯、丙寅運,是為食傷運,雖說地支“傷食反為不礙”,但天干之“財運切忌”。以丁卯運為例,丁火財星透幹,有壞印之嫌。不過有三點需要注意,一是好在年幹為己土,丁火要克辛金,因己土在中間間隔,己土又洩丁火,符合作者所言“生克先後分吉凶”的易理。二是丁火由月令未中透出,用神發生變化,財星也為用神,因此成了官逢財生格。至丙寅運,丙辛合,是財印兩不相礙,仍為官逢財生格。三是雖然有財克印、財合印的隱患,好在有兩個辛金透出。雖然這兩步大運,地支為卯、寅之食傷,實為不喜。天干的財星也不至於破格壞事,全仰賴己、辛的先後之分了。

而到了乙丑運必然不佳,因為此時又涉及到行運變格之事。當月令未中乙木傷官在乙丑運透幹,用神發生變化,由正官變成傷官格。乙木直克己土,原來的正官格盡敗。可地支又是醜土,正官(己土)、正印(辛金)於大運得根,因此又傷官制官不盡,難說美運。而得根的正印能否壓制住傷官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在上文分析過程中可以發現,雖然能按照官格遇傷佩印的思路來分析,而且行運雖有不美,也有解救。可作者所強調的“兩辛解之”並沒有一直髮揮應有的作用。而且無根之辛,是為無力,能發揮作用制伏傷官,體現“佩印”的作用嗎?如果可以,又何以在第十二章《論用神格局高低》強調“有情無情”、“有力無力”。此處明顯印星無力,難成大貴。而據考證,此造應為南宋宰相宣繒之命造。丙寅運從太學拔擢,至乙丑運丙子年逝世。《淵海子平》雜氣財官格章節也有此造,作者應是從此處摘錄。

可惜為何在原局用神混雜,大運不助相神的情況下,依然能貴為參國,作者是否也有牽強附會之嫌,就不得而知了。

2、“庚寅、乙酉、甲子、戊辰”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甲木生於酉月,月令酉中本氣藏幹辛金正官即為用神。辰中戊土偏財、乙木劫財透幹,日時地支子辰半合,但不涉及月令用神變化,故仍以月令用神為主。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6條:“若月令藏幹皆不透幹,也不會支,年日時地支有藏乾透幹或會支,則透幹或會支的十神變為用神,但仍以月令用神為主。”

即正官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印星可以保護正官,是“互用兩相得”,故印星為相神;財星可以生扶正官,也是“互用兩相得”,故財星也是相神;財印之間並無沖剋,是“互用兩相得”。年幹有庚金七殺,混雜官星,是為忌神。不過有乙木劫財透幹,可以合住七殺,乙木劫財也為相神。

故正官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正官格,用財格、印格為兼格,且正官、正財、正印三者之間配合有情,是為官用財印。雖有忌神庚金七殺,乙木劫財相神合之,是為有情。庚金以月令酉金為刃根,有力,乙木通根於辰是餘氣根,也有力。故整體有情又兼有力。

綜合以上推理過程,可驗證作者對於此造的評斷:“遇傷雜煞亦可轉敗為功,轉而有情,其格愈奇”、“甲用酉官,庚金混煞,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範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其支會巳醜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至若地支刑衝,會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以後諸格,亦不談及矣。

翻譯:

至於正官格透出傷官用印的情況,又忌見財星,因為財星能克去印星,不能生扶官星,反而保護傷官的緣故。然而也有逢財星反而大貴的情況,如範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地支巳醜拱合酉金傷官,丙丁火印星解除傷官的威脅,透出壬水豈不是破格?卻不知丙丁火一起透幹,用一個就足夠,以丁火合去壬水正財,一併或制伏傷官從而正官格局清貴,無情變得有情。這正是造化的妙處,變化無窮,怎麼會不貴呢?至於地支刑衝,三合六合可以解刑衝,之前的篇章已經敘述,此處不再次敘述,以後的格局,也不談及刑衝了。

小丁火注:

1、“丁丑、壬寅、己巳、丙寅”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己土生於寅月,月令寅中本氣藏幹甲木正官便是用神。寅中丙火正印透幹在時,用神發生變化,即丙火正印也是用神,但仍以正官為主要用神,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4條:“若月令本氣藏幹不透幹,但月令的其他藏乾透幹,或月令會支,則透乾的十神與會支的十神皆變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丙火正印可以保護正官,即為相神。

壬水正財生扶生官,可以是相神,但同時壬水正財制伏丙火正印,是為忌神,好在因為有日主己土間隔,且己土剋制壬水,故壬水難克丙火。另外有丁火偏印在年幹,丁壬合,合走壬水,丁火也可看做相神。

用神、相神之間配合有情,是“互用兩相得”。

正官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用神正官沒有受到傷害,相神丙火也無礙,且丙火有長生根寅、祿根巳,有力。壬水雖為忌神,有丁壬合,雖說是“財印兩失”,但在有丙火正印的前提下,也是配合有情,合去了多餘的印星和忌神財星。是為貴格。

綜合以上推理過程,可驗證作者對於此造的評斷:“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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