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32)

子平真詮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就之格分而配之。

翻譯:

取運的方法,每個八字都有每個八字的論法,這其中的理法十分精妙,方法十分靈活,只能大概說明一下。種種變化取決於論命之人,不可能拘泥於某一點。比如正官格取運,就以正官所適配的各種格局按情況分開討論。

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取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衝,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翻譯:

正官格用財印的情況,日主稍微身弱則取幫身的大運,正官力量稍輕則取幫助正官的大運。如果正官透出卻不能再逢合,不能混雜七殺,不能正官重疊,還有地支刑衝,不管具體是什麼格局,都不利。

小丁火注:

有一點須提前說明,作者最後所說“與地支刑衝,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意思是說,正官格見地支刑衝,都不利,這個說法不甚貼切。因為在第十七章《論墓庫刑衝之說》中有提及一種說法:“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剋之衝,而四墓土自為衝,乃衝動之衝,非沖剋之衝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於事乎?是故四墓不忌刑衝,刑衝未必成格。”也就是說當壬癸水日主見地支四墓刑衝,因為土為正官,雖有刑衝卻是“土衝則靈”,並不會造成正官格破格,這是特殊情況之一,大家須留意。

對於本段其餘內容,作者在上一章有相關論述:“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這裡以作者所提的兩個命造為例,看一下取運的情況。

1、“甲申、壬申、乙巳、戊寅”

正官格,兼用財印,且正官、正財、正印三者之間配合有情且有力,只是相神財星遇忌神,前運略坎坷。

從正官的角度來說,二申伏吟,且佔據月令,官星力量稍強。另外此造申中本氣正官不透,所以不存在逢合、雜煞、重官的問題。

從日主角度來說,乙生申月是胎地,好在有寅木在時,也有壬水正印透幹幫身,所以日主不算太弱,只是稍弱。

綜合以上兩個方面,符合“身稍輕則取助身”的情況。

行運方面,依次是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等。其中乙亥、丙子、戊寅、己卯,地支皆是印比,可以助身,是不錯的大運。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因為大運的影響,造成的“成格變格”的情況。

比如丙子大運,與月令申金是申子半合,用神發生變化,好在是變化後的用神是印,與原有的正官格依然可以配合有情,“互用而兩相謀”。

但是到了戊寅大運,月令申中戊土正財透幹,用神又發生變化,只是依然與原有的正官格依然可以配合有情,“互用而兩相謀”,也是官逢財生。這時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戊土有傷克月幹壬水的趨勢,造成財印兩相礙。好在年幹有甲木劫財阻隔。只是甲木劫財雖能克戊土正財,甲木在大運也有寅木的祿根,因此會克去財星,讓財星生扶正官的力量減弱。最終造成財星難堪大用,格局由最初的正官格兼用財印,變成了正官格單用印。

同理,前面甲戌大運,甲木劫財也會傷克戊土正財,造成格局的變化,此處不贅述。

2、“壬戌、丁未、戊申、乙卯”

正官格,兼用財印,可惜偏財與正印相合(丁壬合),“互用兩不相謀”,即“財印兩失”,“孤官無輔”。

從正官的角度來說,乙木正官自坐祿根,且通根月令,本身不弱。因為正官透幹,因此需要注意逢合、雜煞、重官和刑衝的問題。

從日主的角度來說,戊土也通根於戌、申,本身也不弱。

行運方面,依次是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等。

因為官星和日主的力量都不算弱,所以並不用特別尋求“助身”或“助官”,只是因為丁壬合造成的“財印兩失”讓貴氣不甚大,因此引入大運之後關鍵還是看整體的配合是否能有情、有力。

己酉運,卯酉衝,傷害正官,故而不利。

庚戌運,戌為印庫,也是比肩,日主力量更強,最好能助官。同時日支申中食神透幹,且乙庚合,雖然有丁火在庚、乙之間作間隔,但是因為丁壬合的存在,丁火不克庚金,則庚能合乙。正官不僅沒有得到助力,反而“逢合”,故而不利。

辛亥運,亥卯未三合木局,加強官星的力量,這是好事。可惜年支戌中辛金透幹在大運,造成行運變格的情況,也即正官格遇傷官,有破格的可能。依然是因為丁壬合的存在,丁火不克辛金,則辛金能克乙木,傷官能傷克官星。雖然官星力量得到大運的助力,也有傷官見官的隱患存在,故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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