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35)
子平真詮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
翻譯:
印星的好處在於它可以生扶日主,正印格、偏印格都是好格局,所以財星和印星不分偏正,都作為一個格局來論斷,印星的格局也不一而足。
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翻譯:
有印格透官的情況,正官不僅僅取它能夠生扶印星的作用,而是正官本身就可以為用,與印格用殺的情況不同。所以身強印旺,不愁太過強旺,只要官星清純,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的命造。
小丁火注:
印格透官,關鍵在於“官星清純”,引申出來,便是不能重官、雜殺、遇傷。
下面以文中張參政命造為例簡單分析。
1、“丙寅、戊戌、辛酉、戊子”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辛金生於戌月,月令戌中本氣藏幹戊土透於月幹、時幹,又透出丙火正官在年幹,用神發生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2條:“若月令有包含本氣藏幹在內的兩到三個藏乾透幹,不會支,則透乾的十神皆為用神,以本氣藏乾的用神為主。”
即以透乾的月令本氣藏幹戊土正印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印星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丙火正官可以生扶印星,是為相神。原局中並沒有明顯的忌神來傷害用神、相神。用神變化情況為“純”,“互用兩相得”。
印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印格,相神正官與印星之間的配合是“互用兩相得”。且日主辛金自坐祿根酉,又與正印戊土同根於戌,丙火正官則有長生根寅、庫根戌,三者皆不弱,配合有情又有力。
張參政的命造,便符合作者所言的“官星清純”,所以貴為參政。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傷,壬不傷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
翻譯:
然而也有帶食神、傷官也有貴氣的情況,比如朱尚書的命造: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水被戊土所傷,因此壬水傷官不傷害正官丙火。又比如臨淮侯的命造: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土被乙木所剋制,己土食神不妨礙正官壬水。
小丁火注:
印格透官帶食傷,要保證食傷不妨礙正官,也就是繼續保持“官星清純”
下面以文中兩個命造為例簡單分析。
1、“丙戌、戊戌、辛未、壬辰”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辛金生於戌月,月令戌中本氣藏幹戊土透於月幹,又透出丙火正官在年幹,時支辰中透出壬水傷官在時幹,用神發生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2條:“若月令有包含本氣藏幹在內的兩到三個藏乾透幹,不會支,則透乾的十神皆為用神,以本氣藏乾的用神為主。”
即以透乾的月令本氣藏幹戊土正印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印星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丙火正官可以生扶印星,是為相神。壬水傷官制伏丙火正官,是為忌神,好在有戊土印星制伏壬水傷官,所以用神本身也是相神。用神變化情況為“純”,“互用兩相得”。
印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印格,相神正官與印星之間的配合是“互用兩相得”,雖有忌神,但被用神所壓制。且日主辛金與正印戊土同根於戌,丙火正官則有庫根戌,三者皆不弱,配合有情又有力。
本造便是“官星清純”的條件有瑕疵的情況,壬水傷官使正官不清純,好在有戊土正印在。但是作者所言的“壬為戊傷,壬不傷官也”,並不是指原局的戊土要去克壬水,因為有日主辛金在這裡,辛金化洩戊土,使戊土很難主動去傷克壬水。但是反過來,如果壬水想要克丙火,則要面臨戊土的壓制。這也是延續作者之前所言的生克、先後分吉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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