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25)
子平真詮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支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八字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凶判然矣。
翻譯:
論斷大運與看八字原局,並沒有什麼兩樣。看八字原局主要是以四柱的干支,配合月令的喜忌,而大運則是以運幹、運支來參配八字的喜忌。所以大運中每運行一個字,必定以這個字,來參配八字原局統一觀察,是喜還是忌,吉凶很明顯。
小丁火注:
八字原局為本,大運為原局服務。原局的格局、喜忌是主要圍繞月令來展開,而大運的格局變化、喜忌參考則以原局的整體情況來參考。
本章偏向於提綱挈領的解讀,後續各種格局還會有對應的章節分別論述行運喜忌的內容。
何為喜?命中所喜,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而運逢印;煞重身輕,而運來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羊刃用官,而運助財印;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翻譯:
什麼是喜?八字命局本身所喜,對日主來說得到且能獲得助力的東西便是。比如正官格用印星來制伏傷官,而大運助力印星;財格生官但是日主身弱,而大運幫身;印格帶財為忌,而大運逢劫財;食神制殺格成立,而大運逢印星;七殺重但日主身弱,而大運來助力食神;傷官配印格,大運逢官殺;陽刃用官格,大運助力財印;月劫用財格,大運助力食神傷官。像這樣的情況,都是好的大運。
小丁火注:
此處所論“喜”,一般指在可以在原本格局中擔當相神的十神。在大運中見到的話,日主得之便可用之,對於原文的格局起到助力的作用。但是作者行文過於簡略,省去了很多前提條件,我們根據文本內容一一拆解來看。
1、“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
正官格,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傷官可以制伏傷官,是為忌神,正官格敗。而印星可以制伏傷官,故為相神,正官格敗而覆成。故大運助力印星則為喜。
八字本身帶忌(官格帶傷官),也有救應(印星),那麼大運助力救應的相神,這沒錯。但是並非一成不變,比如“官用印以制傷”最喜助印,而助力印星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官殺生扶印星,二是印星本身來幫扶。可對前者來說如果正官格的官星透幹,再來官殺反而重官、雜殺。反而不如地支見官殺、印星,也即官旺、印旺之處。
因為要助印,所以最忌財星來壞印,而如果印星較旺,略用財星也無妨,甚至再見食傷也無妨。當然這裡只談“喜”,對於其他情況,後文的行運章節還會有更細緻的論述。
2、“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
財格,財星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官星可以保護財星,是為相神,財旺生官格成立。因為官星本來也可以剋日主,而且財格最好也是身旺,但此處“身輕”,因此大運“助身”是最好的,即幫扶日主。
“助身”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比劫幫扶,在這裡,如果財星根淺,不太喜劫財幫身,反而奪財,印比更好。但是如果官星透幹,見劫財也無妨,因為官星本身就是剋制比劫保護財星的。二是印星生扶,但需要注意,財印不能互礙,要有情。
3、“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
印格,印星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財星可以制伏印星,是為忌神,印格敗。因此大運喜劫財克財,制伏忌神,此時大運的劫財便是相神,也即敗格的救應手段。
這裡比較直接,有病則尋藥,有忌神就喜見相神。
4、“食帶煞以成格,而運逢印”
食神格, 食神是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帶七殺,則食神可以制伏七殺,食神制殺格成立。
“運逢印”,是以印星來幫身,同時印星也可以化洩七殺。如果食神太弱,甚至會棄食以就殺印。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食神制殺,一般見食傷亦可,此處喜印只是其中一種。
5、“煞重身輕,而運來助食”
七殺格,七殺為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食神可以制伏七殺,殺逢食制格成立。這裡因為“煞重身輕”,故而喜大運助力食神。其實殺逢食制格,若“殺重食輕則助食,殺輕食重則助殺,殺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出自第四十章《論偏官行運》)。
這裡在“煞重身輕”的前提下,喜大運助力食神略有偏頗,但還算合理,因為助食分為兩種,一是比劫幫扶日主,身強則能生扶食神,抵抗七殺。二是大運的食神直接輔助制伏七殺。相比較來說,前者更好。
6、“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
傷官格,傷官為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印星可以制伏傷官,是為相神,傷官佩印格成立。而“運行官煞”是指大運見官殺,因為官殺可以生扶印星,也即助力印星。
但是如果原局本來就有傷官透幹,則大運反而不喜官星透幹,因為還是會有傷官見官的情形。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直接行印運也可以,或者是食傷運也行,關鍵是看傷官與印的力量對比,孰強孰弱,然後相應變化即可。唯獨不喜財,因為傷官能生財,財反而再克印,會破壞傷官佩印的格局。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印根不深,行財運的話,財星盡損印星,格局又能從傷官佩印變化為傷官生財,也是可以的。其實這也是通過大運造成格局變化的一種方式,還是要靈活運用,作者所提及的內容只是一方面而已。
7、“羊刃用官,而運助財印”
陽刃格,陽刃是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正官可以制伏陽刃,是為相神,陽刃用官格成立。而“運助財印”指的是,以財星、印星來助力正官,因為財星能生扶官星,印星能保護官星。
但是如果官星根深,還是用印星更好。要是官星根淺,用財星生扶更好,也是有一定的區別。
8、“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
月劫格,月劫是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財星受月劫制伏,因此需要食傷在中間流通,食傷化洩比劫、生扶財星,是為相神。因而大運喜食神傷官。
但是如果本身食傷就重,大運喜見印星,略損食傷也無妨,如果本身財星根淺,見食傷、財星都是助財。
何為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羊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翻譯:
什麼是忌?也就是八字原局本身所忌,對日主來說施加反作用的東西便是。比如正官格沒有印星,而大運見傷官。財格不透食神,大運見七殺化洩財。印格用官,大運合走官星。食神制殺格,大運見財生扶七殺。殺逢食制格,大運見梟神奪食。傷官配印格,大運見財星壞印。陽刃用殺格,大運見食神制殺。建祿用官格,大運見傷官克官。像這樣的情況,都是敗格的大運。
小丁火注:
本段所言“忌”,皆是大運損壞原局用神、相神的情況,也即大運遇格局之忌神。也是之前章節中所提到的“敗格”的情況,只是敗格的忌神出現在了大運裡面。
1、“正官無印,而運行傷”
正官格,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原局無財星生扶,也無印星保護,但正官格依然可以成立。而大運卻見傷官,傷官制伏正官,破壞用神,正官格破。因為原局沒有印星能制伏傷官,因此傷官為忌神。
反過來,正官有印,則大運不怕見傷官,即前文所言“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
2、“財不透食,而運行煞”
財格,財星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原局不透食神來生扶財星,但財格依然可以成立。而大運卻見七殺,七殺化洩財星,破壞用神,財格破。因為原局沒有食神能制伏七殺,因此七殺為忌。
反過來,原局有食神透幹,則大運不忌見七殺。
3、“印綬用官,而運合官”
印格,印星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有正官生扶印星,是為相神,印綬用官格成立。大運合走官星,即合走相神,相神因合而無用,印綬用官格敗。因此合走正官的十神便是忌神。
同樣的道理,印綬用官,且透乾的話,也不喜大運再見七殺,混雜官星。也不喜再見到官星,重官。但是地支見官殺,行官旺之地生助印星則無妨。
4、“食神帶煞,而運行財”
食神制殺格,食神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七殺透幹則用神變化,食神制伏七殺,配合有情,用神最終不變。故食神為用神,七殺為相神,食神制殺格成立。但是大運見財星,財星化洩食神,且生扶七殺,破壞用神和相神,食神制殺格敗。故大運的財星便是忌神。
但是若食神強旺而七殺根淺,稍見財星亦可,食神制殺可以更有情、有力。
5、“七煞食制,而運逢梟”
殺逢食制格,七殺為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食神制伏七殺,故七殺為用神,食神為相神,殺逢食制格成立。大運見梟神(偏印),則偏印製伏食神,傷害相神,殺逢食制格敗。故大運的梟神便是忌神。
若殺輕食重,略損食神也無妨。若殺重食輕,梟神克奪食神,棄食而就殺印,也是好格局,但是最好印重身輕或身輕印重,這樣的話大運的梟神才可發揮作用,也可以說是“靈梟”。
6、“傷官佩印,而運行財”
傷官佩印格,傷官為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印星制伏傷官,故傷官為用神,印星為相神,傷官佩印格成立。大運見財星,則財星制伏印星,傷害相神,傷官佩印格敗。故大運的財星便是忌神。
若是印星本就根淺,財星去盡印星,則財星還可以化洩傷官,成傷官用財格,也未嘗不可,這一點前文註解也有提及。
7、“羊刃用煞,而運逢食”
陽刃格,陽刃為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七殺可以制伏陽刃,故陽刃為用神,七殺為相神,陽刃用殺格成立。而大運見食神,食神制伏七殺,傷害相神,陽刃用殺格敗。故大運的食神就是忌神。
同樣的道理,也不喜大運見陽刃透幹,即劫財合七殺,相神被合走,也是破格。
8、“建祿用官,而運逢傷”
建祿格,建祿為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但實際也是月令“用無可用”,有官星,官星可以制伏建祿,也是用神。而大運再見傷官,傷官制伏官星,建祿用官格敗。故大運的傷官就是忌神。
同樣的道理,大運如果合走官星,也破格。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翻譯:
有的看似為“喜”實則為“忌”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比如正官格逢印運,而八字本身有合印的十神。印格逢官運,而八字本身用七殺之類。有的看似為“忌”實則為“喜”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比如正官格逢傷官大運,而八字本身透出印星。財格逢七殺大運,而八字本身透出食神之類。
小丁火注:
1、“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
正官格,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大運逢印星,印星生扶正官,可為相神,這本來是好事。但是八字本身有與印星相合的十神,合走印星,則印星無用,比如甲木生於酉月,大運見癸水正印,但是八字本身有戊土透幹,戊癸合,財印兩失。故“似喜而實忌”。
2、“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
前文“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部分已分析,用煞逢官是官殺混雜,故“似喜而實忌”。
3、“官逢傷運,而命透印”
前文“正官無印,而運行傷”部分已分析,不贅述。
4、“財行煞運,而命透食”
前文“財不透食,而運行煞”部分已分析,不贅述。
又有行幹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又有行支而不行幹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翻譯:
又有隻喜大運天干相逢而非大運地支相逢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比如丙火日主生於亥年子月,大運天干逢丙丁火則可以幫身,大運地支逢巳午火則相沖。又有隻喜大運地支相逢而非大運天干相逢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比如甲木生於酉月,辛金透幹而官星還是很弱,大運地支逢申酉則官星可以得根助力,大運天干逢庚辛金則會官殺混雜、官星過重之類。
小丁火注:
1、“丙生子月亥年”
丙火日主,子為正官,亥中有壬水七殺。且丙在子為胎地,在亥為絕地,除非年月有根,否則日主身弱,難擔財官。故見火可以幫身,但是干支有別,天干的丙丁火幫身無疑,但是地支的巳午火則會與原局形成巳亥衝、子午衝,故而不利。
2、“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
甲木日主,生於酉月,作者說辛金透幹但是官星不算太強。其實辛見酉為祿根,最強根,已然不弱。但是地支見申金七殺、酉金正官皆為助力,而天干見庚金七殺則官殺混雜、見辛金正官則重官,故而不利。
本段所言仍是前文“喜”“忌”的範圍,只是講範圍根據大運干支進行了劃分,其餘情況同理。
又有幹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巳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巳以傷官之類是也。
翻譯:
又有天干是相同五行但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比如丁火生於亥月,年幹壬水正官透幹,天干逢丙火則幫身,逢丁火則合壬水正官之類。也有地支是相同五行但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比如戊土生於巳年卯月,地支逢申金則自坐長生,逢酉金則巳酉半合成傷官之類。
小丁火注:
這段其一部分不難理解,但是後面有一個小問題需要斟酌。
戊土日主生於巳年卯月,月令是正官,按正官格來看。大運見申,申為食神,於正官格無益。原文說“逢申則自坐長生”,可只有壬水偏財才會在申是長生位置。此處自坐長生一般代表見壬申,此處論述的重點是地支,即使天干壬水偏財可以生扶官星,也明顯與原意不符。除非是乙巳年己卯月出生的戊日主男命,才會行壬申運,可這對作者此處的論述並無明顯關聯,讓人不知所云。
另一種可能是指日主戊土在申得長生,這是按土五行來看,土在申長生,只是這與戊土隨丙火長生在寅也是有出入的。
因此,我個人認為作者願意主要是為了說明“支同一類而不兩行”,也就是碰到申、酉的時候,所面臨的情況是不一樣的,並不會涉及到具體的八字,或者一定走壬申運之類,最終可能的解釋應該是下面這樣。
逢申,巳申合化水,水在申長生,且水為戊日主的財星,巳申合化出的水五行在大運是長生狀態,且有利於原局的正官格。
逢酉,巳酉半合金,合出傷官,然後卯酉衝,卯木的正官用神受到破壞,不利,破格。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衝日時則緩也。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衝則輕,運既忌而又衝則重也。
翻譯:
又有同樣是相沖,卻分是緩是急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沖年柱、月柱則急,衝日柱、時柱則緩。又有同樣是相沖,卻分是輕是重的情況,是怎麼回事?大運本來是美運逢衝則吉輕,大運本來是忌運逢衝則兇重。
小丁火注:
本段有兩個知識點:一是沖年月則急,衝日時則緩。二是大運為喜則逢衝減福,大運為忌則逢衝加禍。
又有逢衝而不衝者,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衝,而本命巳酉有會,則衝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衝月官之類是也。又有一衝而得兩衝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衝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衝二申之類是也。此皆取運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翻譯:
又有逢衝而不衝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比如甲木日主以月令酉金正官為用神,大運見卯則卯酉衝,而八字原局已有巳酉半合,則卯酉衝無力。如果年支是亥或未,則卯與年支三合,不衝月令正官之類。又有一衝反而成兩衝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比如乙木以月令申中正官為用神,八字原局有兩個申金從而不衝一個寅,大運又逢寅,則大運與八字原局合成兩個寅,兩寅衝兩申。這都是取運的關鍵法則,後文有各種細則詳細列於各種格局的取運章節之中。
小丁火注:
本段所言“合能解衝”、“二不衝一”等論法,已於前文第七章《論刑衝會合解法》中有過詳細論述,此處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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