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39)
子平真詮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傑,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翻譯:
七殺攻身,看起來並不是好東西,然而大貴的格局,往往都有七殺。大概是因為控制得當,七殺為我所用。就好比大英雄大豪傑,看似難以駕馭,然而處置有方的話,也能忽而成就驚天動地的功業。這是王侯將相的八字之所以多有七殺的原因所在。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煞用食制,不宜露財透印,以財能轉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後,財生用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後,食太旺而印以制之,格成大貴。如脫脫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淺而印露,則破局矣。
翻譯:
七殺的格局也不一而足,殺用食制格,是上格,殺旺食強而日主健旺,是極貴之格。比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殺用食制格,不宜露出財星或印星。因為財星能化洩食神以生七殺,而印星能制伏食神來保護七殺。然而財星在前食神在後,財星生用神七殺而食神制七殺。或者印星在前而食神在後,食神太旺而印星稍微制伏它,格局也是大貴。比如脫脫丞相的命造: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裡面有暗藏的七殺,壬水七殺透幹,戊土藏於四地支,食神太重而透出甲木印星以損其太過,豈不是貴格?如果七殺強食神前而又露出印星來克食神,那麼就破格了。
小丁火注:
殺用食制格,需要身強、殺旺、食旺。
不喜財、印透幹,除非財星在前食神在後,財星不會處在食神和七殺之間形成流通,影響食神制殺。或者是食神太旺,才需要印星稍微制伏過旺的食神。
下面以文中的兩個命造為例簡單分析。
1、“乙亥、乙酉、乙卯、丁丑”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乙木生於酉月,月令酉中本氣藏幹不透,但酉醜半合金,用神沒有變化。
即以會支的月令本氣藏幹酉金七殺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七殺為不善用神,喜制伏、化洩,丁火食神可以制伏七殺,是為相神。原局無明顯忌神,用神變化情況為“純”,配合是“互用兩相得”。
七殺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七殺格,相神食神丁火與七殺之間的配合是“互用兩相得”。而日主乙木有祿根卯,又幹透二比幫身,身強。七殺佔據月令且酉醜半合,也強旺。而食神丁火雖然在月令是長生地,但畢竟無根,偏弱。三者互相配合有情又不甚有力。
作者說本造是“極等之貴也”,而實際食神力量並不強旺,這就需要大運的配合了,在下一章節再進一步分析。
2、“壬辰、甲辰、丙戌、戊戌”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丙火生於辰月,月令辰中本氣藏幹戊土透於時幹,且透出壬水七殺在年幹,用神發生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2條:“若月令有包含本氣藏幹在內的兩到三個藏乾透幹,不會支,則透乾的十神皆為用神,以本氣藏乾的用神為主。”
即以月令本氣藏幹戊土食神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食神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壬水七殺並不能生扶、保護食神,但是食神可以制伏七殺,二者配合有情,因此七殺為相神。甲木偏印克戊土食神,是為忌神。用神變化情況為“雜”,配合是“互用兩相得”。
食神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食神格,相神七殺與食神之間的配合是“互用兩相得”。而日主丙火有庫根戌,身強。壬水七殺也有庫根辰,二者互相配合有情又有力。
但是本造作者論為殺用食制格,不甚嚴謹,按照其固定思路來分析,月令本氣藏乾透幹就是用神,便不能遷就去取七殺格。所以實際應該是食神制殺格,且雖是食神制殺,然而戊土食神要克壬水七殺,又有甲木偏印阻隔,能否發揮力量也要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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