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耕寸集)註解(45)
子平真詮建祿者,月建而逢祿堂也,祿即是劫。或以祿堂秀氣,即可依以為用者,非也。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另分,皆以透幹合支,別取財官煞食為用。
翻譯:
建祿,月令是日主的祿神,祿即是劫。有人認為祿神秀氣,便可以以此為用神,並不是這樣的。所以建祿與月劫,可以放在同一個格局裡來論述,不必另外分論,都是以透幹會支另取其他財官殺食為用神。
小丁火注:
“祿即是劫”,是說祿神地支的本氣藏幹本就是比肩,而比肩、劫財可以同論。所以建祿格與月劫格可以放在一起來論述。
只是建祿月劫格因為月令無用神可用,只能是通過透幹、會支的方式在四柱其他位置另取用神。
祿劫用官,幹頭透出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財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有用官而兼帶財印者,所謂身強值三奇,尤為貴氣。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
翻譯:
祿劫用官,天干透出正官最好,有需要財印相隨,不能孤官無輔。有用正官而印星來保護的情況,比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的命造。有用正官而財星來生扶的情況,比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的命造。有用正官而兼帶財印的情況,正所謂日主身旺帶三奇,最為貴氣的組合。三奇,便是財星、正官、印星。只要以官星間隔,使財印兩不相礙,格局便大。比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的命造。
小丁火注:
祿劫用官,其實就可以直接按照正官格來看待,區別只是祿劫用官的情況下日主在月令定有強根。
正官格,以財星、印星並透為最貴,且要財星、印星兩不相礙,是為“有情”。否則,要麼“財印兩失”,要麼“貪財壞印”。也即此處作者所言“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
若財印不能並用,則單用印星不如單用財星。但是如果正官格變為印格,再有財星助力,也是貴格。
除此之外,還有本章作者沒有提到的三個點:
一是,正官不喜被合,合則無用。
二是,正官不喜七殺來混,混雜則官不清貴。
三是,正官不喜再來官星以致重官,重官也不清貴。
因此,可以把上文提到的幾種情況作以下幾種劃分:
祿劫用官而印護,與正官格單用印同論。
祿劫用官而財生,與正官格單用財同論。
祿劫用官而兼帶財印,與正官格並用財印同論
下面以文中的三個命造為例簡單分析。
1、“庚戌、戊子、癸酉、癸亥”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癸水生於子月,月令子中本氣藏幹癸水不透,也不會支。年支戌中戊土正官透幹,用神發生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第6條:“若月令藏幹皆不透幹,也不會支,年日時地支有藏乾透幹或會支,則透幹或會支的十神變為用神,但仍以月令用神為主。”和第7條:“若月令是建祿、月劫,則屬於“用無可用”的情況,則看四柱有無透幹、會支,即為用神,優先級同上。”
本以月令用神為主,但祿劫用無可用,另尋用神,即戊土正官為用神。
第二步,確定用神、忌神、相神,及用神純雜情況,是“互用兩相得”還是“互用兩不相謀”,從而看格局成敗。
正官為善用神,喜生扶、保護,庚金正印可以保護正官,是“互用兩相得”,故庚金正印為相神,原局無明顯忌神。
祿劫用官格成立。
第三步,看用神、忌神、相神之間的作用關係,有情或無情、有力或無力。
祿劫用官格,用神正官與相神正印相合的配合是“互用兩相得”。且戊土正官通根於戌,並不弱。庚金正印也有刃根酉,強旺。二者配合有情又有力。
2、“丁酉、丙午、丁巳、壬寅”
第一步,月令尋求用神,根據優先級高低,確定用神變化情況。
丁火生於午月,月令午中本氣藏幹丁火透幹且寅午半合火,但是祿劫用無可用,須另尋用神。年日地支巳酉半合金,用神發生變化。匹配“用神變化優先級順序” 第6條:“若月令藏幹皆不透幹,也不會支,年日時地支有藏乾透幹或會支,則透幹或會支的十神變為用神,但仍以月令用神為主。”和第7條:“若月令是建祿、月劫,則屬於“用無可用”的情況,則看四柱有無透幹、會支,即為用神,優先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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