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釋望鬥仙經中篇
星平會海增釋望鬥仙經 之理若是(愈論愈奇),明也(何)其。知星象
中 第
卜商喪子,五位本星為惡曜,莊子鼓盆,七宮主宿作 凶神。五位者,男女官也。七官者,妻妾宮也。此二官宮主,若 作煞難忌仇而戰克,必如子夏之喪子,莊子之傷妻也。先師以火 為五官之定宿,金為七官之額唯,豈不謬與。當看五七之宮,屬 何曜之主以斷之,方為準也。今改其原差,同忘者幸鑑。
傷子傷要者,必此宮之主曜,而作難逢仇忌也。
僕馬聚群,奴婢成類,雁行排陣,棣萼聯芳。六宮有 戰定逃亡,三位有刑分汝我,極宮兇惡絕維渠,妾位順和 夫偶盛。四地空而無星,終身獨立;三方陷而見煞,隻手 為人。此篇皆言灰僕、兄慕、妻妾之宮有吉。三方無惡,必主僕 馬盛,兄弟多,妻妾和。若有惡來侵本宮,或飛逢惡曜,則主奴
僕逃亡,妻妾損傷,兄弟無靠,要看三方四正最急者也。
此章論盡數宮之禍福,甚有耀離。
命會攙槍,造扮嬌*之女;身逢天尾,慳貪節儉之人。 父子不和,陰陽郊蝕,夫妻反目,妾位相刑。攙槍者,字星 也。經雲:“金水如逢月孛,為色招兇,女人身命遇之,必主自已
為媒而*溢也。”天尾者,計裡也。身命逢此曜,外主偶儻,內主
一毫不拔。日月郊蝕,主父子不和,妻宮有刑,主妻不睦。
字計皆非吉曜,逢之,宮分宜細。詳之。
不重不輕,推看十宮誰掌握,無衣無食,便詳十 一 孰 為憑。不重不輕,益得乎中和之炒,必是十宮思臨慶集,祿馬貴 人郊馳,方有此美。無衣無食,必是福德之高,難崢他攻之破壞
也。宜細詳之。
責者須得官祿乎和,貧者必是福中有害。
眾惡臨夫大疊損,群兇聚妾妾重傷。金孛與水同纏, 迷花戀酒;水木和身共度,詠月嘲風。金字之星,本主風花 留月。身命二主同纏,斷定男如崔子,女似貴妃。水木風流之曜,
慷概之星,遇此是也。
七宮多害,定主男綁女賽。
金木一經,春有利名秋必折;水熒同步,冬須破落夏
能成。伏逆則兇,順行則吉。金木同纏,金本克木為兇,遇春 生反主榮貴。秋生金旺,必主夭折。水火同得夏生得時,多主富。
冬生水壓金衰,乃破落之人也。更著顧逆以斷之,萬無一失也。 當論得時為責,失時為賤。
日纏陰度,月鎮陽宮。逢薄蝕,早喪父母;居命宮,
多克妻孥。已注於前。
我克彼為吉,渠傷我為兇。
土遇水,火遇金,金谷園中而作主;金見火,土見水, 簞瓢陋巷以安身。命主土透水,命主火遇金,定是富貴之命。如
金主遇火;火主遇水,皆克我也,必主陋巷安居,天折人也。
子養外來生處絕,兒孫異姓絕中生。生處絕者,是長生 處逢自絕也。假如水生在亥,以亥為生,列逢羅羅中生者,是絕 處連生。假如金星在寅,甲子金為絕處逢生也。其餘皆可以是而
推之也。
又生新樣之義,可算上上。
妾奪妻權金怕火,孫傅後裔水欺熒。天狗臨兒,兒孫 決無機續;地喪戰室,室家必定相刑。先師以金為妻星,故 見火則被受制,而妾強妻弱者也。先師以火為男主,故見水必克 子而存孫。又謂天狗在五官,必無子也。地喪七官,必主刑妾。此 二句甚驗,予嘗試看,十有十準,毫無有差。如有不驗,必天狗 必在寅也,學者宜細詳審之。
此說甚美,第膠柱鼓瑟,當插此而通變斷之。
寡宿當臨,好守煙霞深處;孤神對照,宜居泉石林中。 寡宿當臨於命官,孤神乃照於妻官,此等格局,非僧即道,定主
食霞臥霧,枕石激泉,必報是修真養道,孤寡之人,再無疑也。
孤神寡宿,主借道。常人值之,宜隱林來。
鬼旺財衰,雖榮亦*;宮輕祿重,縱富無名。權福若 遇高強,家積千鍾之粟;耗刑而加地下,居無滿水之村。 害旺財衰者,客星*也。官輕者,官星落陷也。祿重者,祿主星 旺盛也。權福化有用之星,高強之守,必主富厚。耗刑化有用之
曜,而居陷害之官,定無立錐之地,必是貧寒偃蹇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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