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門四十四看法

星平會海

人門四十四看法

一宮 宮主者,謂子醜宮(土),寅亥宮(木),卯戌 宮(火),辰酉宮(金),已申宮(水),午官(日),未官

(月)。

此即天星也,又名星辰。

二 宮 度 主 者 , 謂 角 鬥 奎 井 度 ( 木 ) , 氐 女 胃 柳 度 ( 土 ) , 房 虛 昴 星 度 ( 日 ) , 心 危 畢 張 度 ( 月 ) , 尾 室 觜 翼 度

( 火 ) , 箕 壁 參 軫 度 ( 水 ) , 亢 牛 婁 鬼 度 ( 金 ) 。

此即地煞也,又名地曜。

三宮 星者,謂日月木火土金水氣孛羅計,兼文魁名 甲宮印,經緯羽馬三元四元,催官祿神喜神爵星,十干化

曜等星。

此為宮分相合,以布七曜。

四宮 煞者,謂祿勳、歲駕、天乙、玉堂、斗柄、卦

氣、唐符、國印,並陽刃、劍鋒,天雄、地雌、飛廉、的

煞、劫煞七神四耗四符等煞。

此為度宿所屬,以布七政。

五宮 強宮者,謂命宮、官祿、田宅、妻妾、男女、 福德、財帛。又云(財帛次弱,與其命宮相違故耳。

居強宮者旺。

六宮 弱宮者,謂兄弟、奴僕、疾厄、相貌、遷移。 又云:遷移近強,與其命宮相向故也。

臨弱宮者衰。

七宮 體者.靜也。又白:原守星盤,排下七政四餘, 原當身命,官福田財妻嗣及文魁、經緯、三元、四元等星。

元守者當主本年星宿也。

八宮 用者,動也。又曰:流行周天行度,主大小 限,主流年十一曜太歲輪宮煞。

流行者,流動星展限度也。

九宮 生者,相生也。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生水,水生木,如身命、官福、田財、妻嗣等星。須是 他來生我者吉。

生者,謂生我之星,即父母之類。

十宮 克者,相剋也。謂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 火克金,金克木,如身命、官福、舊財、妻嗣等主。切忌 他來克我者也。

克者,他克我也,如官鬼之例。

十一宮制者,乃相剋也。謂金克木,得火制;火克

呈:平會海

金,得水制;水克火,得上制;上克水,得木製;水克十, 得金制云云。

謂制伏其傷我之人。

十二化 化者,乃相生也。謂金克木,得水化;水克 火,得木化;木克土,得火化;火克金,得土化,土克水,

得金化之類。

謂化惡歸善手我也。

十三對 對者,對照也。如子午對照,醜未對照,寅 申對照,卯西對照,辰戌對照,已亥對照。對照吉則吉,

對照兇則兇。

此謂相沖之類。

十四合 合者,合拱也。申子辰合拱,寅午戌合拱, 已西且合拱,亥卯未合拱。合拱吉則吉,合拱兇則兇。

此謂配合之類。

十五向 曏者,諸星向朝也。如日月向朝:如官福向 朝,如舊財向朝,如文魁向朝,如經緯向朝,如三元滿用

向朝,如一主專權向朝。

曏者有情,兇星又怕向。

十六背 背者,眾曜背纏也。如計羅截星諸於東南, 而命限歷於西北,或截眾曜於西北,命限在東南。又日月

背纏,諸星(沈)〔沉〕淪是也。

背者無益,兇星又宜背。

十七前 前後者,有二論:如子宮為中,以醜宮為前,

以亥宮為後,乃宮之前後也;如角度為中,以亢度為前,

軫度為後,度之前後也。論行限者,以宮之前後決吉凶; 談星格者,以度之前後定禍福。又有同宮前後之分,又有 同度前後之論。

克我之星空其前行。

十八後 經雲:“日月同宮,月要佔於日前,如月纏 井日纏畢是也。”又曰:金會垣水忌退於金後,如水纏井, 金纏畢是也。又有相剋前後之分,如土在井,水在畢,為 禍輕;如土在畢,水在井,則禍重。大抵生我之星宜在後,

克我之星宜在前。餘仿此推。

生我之星宜其後至。

十九迎.迎者,星在前也。且如命限在寅,而卯上有

星,謂之隔宮迎。如命限在箕,而尾度上有星,謂之隔度

迎。隔宮者輕,隔度者重。

迎吉則吉,迎兇則兇。

二十送、 送者,星在後也。如命限在寅,醜土有星, 謂之隔宮送。如命限在箕,而井度上有星,謂之隔度送。

隔宮者遠,隔度者近。

送吉則吉,送兇則兇。

二十一明 明者,晝生日木土水氣計孛,夜生月火金 羅,謂之嚮明。為身命、田財、福祿、經緯、馬三、元祿

等星為奇。

明者,光明之謂也。

二十二晦 晦者,夜生日木土水氣計孛,晝生月火金

羅,謂之背曜。或掌身命、田官、福有、文魁、名甲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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