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要法

星平會海

二十四要法

看三主

宮身度主喜朝陽,三主高強福壽昌。 恩援不須來輔助,也應富貴始終良。

釋雲:即宮主度主身主是也。身主不傍鬼,不冥晦。 宮度二主要得局不洩氣,不遲留伏逆於惡地,極氣朝元升 殿垣局生我之度也,所以不怕三方忌星刑照,且是他來刑 我,我居廟旺以何妨?不必論恩援二星於失次,亦富貴論

之。

三主者,猶人一身之桌氣強壯,且居麻廟之上,不

受刑剋,近乎天廷,終為責也。

論四時

二十四氣轉流通,四時寒暑在其中。 寒數不可居陰極,暑熱嫌居陽爍宮。

釋雲:凡四時者,春溫夏熱,秋清冬冷,當分節前節 後,以定四時寒暑,故可論之。及後學不能精通,即道希 奇八九之數,豈能通到於淵源?又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 季月十皆為令星,若宮度二主,得時得令為貴。經雲: “五星俱要皆和,但以得時為貴。”又云:“看星須看得時

星。”

時謂天地之氣,四時行需。猶物之各得,其時流, 通則陽,滯塞則陰。五行亦如之,況人命乎。

分晝夜

晝生日木土為奇,夜反孤星非所宜。

月火金星為夜曜,日光晦昧克妻兒。

釋雲:晝生者,喜太陽木土氣計水孛於陽宮陽度;夜 生者,愛太陰火金羅於陰宮陰度。如合此者,則福祿崇高, 顯貴論之。倘或晝曜反於夜,夜星背於晝,反為孤克,乃 是刑星,則減福氣。如晝行夜曜,夜行晝宿,亦不取也。

故曰:日生怕逢中宵宿,夜裡須忌日里星。

謂陽星居晝,而陰里居夜,乃各得其所局布。反背者 供有所忌,當辨晝夜之分,則吉凶可驗。

辯陰陽

陰陽孤晦主孤倆,不損兒兮便損妻。 日月分明妻子盛,無光父母主生離。

釋雲:凡初六三四五日,戌亥子丑時生人,日月俱 晦,如為宮度身三主有二失次者兼刑煞,有犯則主孤獨刑 妻克子,父母災晦論之,若二十六七八九三上日酉戌亥子 丑時生人,亦謂日月俱晦論之,皆不足取也。

日月俱晦者,陰陽反背,天地闇昧。所以面至醜,

日月無光不明,氣象也。

推遲留

五星遇日須當伏,三合逢陽便是留。 要識對官為逆度,不逢陽處順行周。

釋雲:凡木火土金水,而有遲留伏逆之辨,以尊其太 陽故也。蓋太陽者,君象也,五星者,臣下也,臣見君則 讓於禮,所以五星近太陽則遲,遲則行後也。五是三方見 太陽則留,留則不行也。五星與太陽周行則伏,伏則不見 也。五星對照見太陽則逆,逆則退行也。經雲;伏逆無光, 而順行有氣。

此謂臣下尊君之禮,嚴散有如此不敢相犯犯之。則

有觸君之罪,惟順而吉,

考伏逆

遲留廟旺在君前,富貴雙全發少年。

克我無情洩我氣,伏逆君後反為屯。

釋雲:但凡遲雷伏逆在於廟旺受生之地,恩情之度, 不相剋戰,又在君前禮不相拘,反能為吉。若遲留伏逆在 於克洩鬼制之宮,相戰相剋之鄉,又在君後死絕之地,不 祥之甚。經雲:順則優遊,逆則退縮,留則拘繫抑鬱,伏

則魄韜無光。

伏與逆者,謂不敢與太陰相見也。五行居旺相之方賓, 主有情且吉無情戰克且兇。

明祿責

宮身度主貴人宮,祿馬相生福壽翁。

設使逢空星失次, -生蹇滯不亨通。

釋雲:凡宮身度主,俱坐祿貴馬鄉,或祿貴拱之,或 祿貴夾之為上。更兼宮度身主得經得位,不失次於惡地, 乃為富貴福壽。若見身命度主在煞宮,星辰失次者,夭折

貧窮之論。

標與責人之所欲,今在三主昴垣得地為真祿,若值 空陷為虛,祿虛責則無益。

利生旺

宮身度主旺生鄉,名利重重坐廟堂。

若見空亡臨敗絕,貧窮夭折絕三網。

釋雲:凡身命度主,要居長生之地,帝旺之宮。倘命

立敗宮,身度主飛入死絕不得地,貧賤的矣。

生旺則富責、猶人氣質款厚則主富潤屋。

木周失秤亢度與金牛昴度,火怕金牛昴度辰可憂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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