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論二至陰陽相生論

星平會海

論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相濟。水旺得 土,方成池沼。土旺得木,方能疏通。木旺得金,方在棟樑。

金賴上生,土多金埋。上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 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沈。水能生木,木盛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埋。土有生金,金多於 變。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上能克 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熱。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 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洩其勢。強木得 火,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此乃身弱遇鬼,得物以化之,則吉。如甲日被金煞來 傷,若時上--位壬癸水,或申子辰解之。即能化兇為吉。

餘者仿之。

身旺逢官煞入格,中純不雜責,身強逢印緩火 旺重疊為所害,身弱逢傷官食神火旺有取害,身弱 途之大旺反能相害身弱,遇官煞太旺多為貧天。官 與鬼一也,身旺逢之為官身弱遇之為鬼。

論二至陰陽相生論

一年之內,細分五行,配合氣候,於十三月之中,各主旺相,以定用神。其中五行,又分陰陽為兩段,於--年 之中,各主生旺之氣。如冬至一陽,則有木生火旺之理。 何則,試以甲乙日干生人,在冬至之前,陽氣未動,木方 死絕,其命不甚吉利。若甲乙日生人,在冬至之後,陽氣 巳生,木乘暖氣,其命壽祿皆全。只要用神入格,又如丙 丁日干生人,在冬至之前,遇水即滅。若在冬至之後,不 甚忌水,蓋丙丁乘木之生也。夏至一陰生,則有金生水用 之理。如官曆所載,夏至後逢庚為三伏。蓋謂一陰生後, 金生而火囚,陰乎此。則庚產生於夏至之後,金略有氣, 不甚忌火,其理尤明。學者不可不知矣。

冬至後陽生,夏至後陰生。五行各得其氣,不為身弱,便作中和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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