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生旺/論五行生旺衰絕吉凶/論五行墓庫財印
星平會海論生旺
常法以金生已,木生亥,水生申,火生寅,土居中央 寄母生。如戊在已,已在車,又土為四季,各旺幹大日, 共七十 日。並金本水滅上,各七十二日:共得三百六十日,以成歲功。此良法也。
又論:觀陰陽家書,有口生旺,有陰死陽生, 死 陰 生。假如裡木生於亥而死於午,乙木生於午而死於亥,餘 同例此。責命十有九失,又非的法也。如議命,巴可拘於 生旺之說。且丙寅屬火而絕於亥,本為不好。孰不測亥中 有木,而生丙火日,亥時乃多貴格。如戊屬七,而旺於已, 兼乂建祿,本作貴格,孰不測巳反生金之地傷官星。凡戊 日巳時,官終不顯。舉此二例,則議命切不可專泥於生壓
而吉,衰敗而兇也。
一死一生,五行之論定矣,局中有母來救子之養, 兄來扶弟之情,子來存母之恩,生生不己化化無窮。
論五行生旺衰絕吉凶
六丙原火,而絕於亥,本為不好,然亥中有木為印綬,
能生丙火,丙日亥時,名為貴格。又如戊原土,而旺於巳
又逢祿,本是貴格。然巳乃金生之地,而傷乙官,所以見 已時,雖好。用官格,終不顯。議者切不可恃生旺而言吉,
衰敗而言兇。義當以活法推之。
印者,生身之本,土寄丙火生寅,建祿於已。
論五行墓庫財印
丙廠生人,以辰庫官,水土庫於辰故也。須年月時中 有木,或亥卯未並寅劫清。如無木,則土奪丙丁之官,則
濁而不清,亦不顯。
有木則助丙火,無木用火生土,則盜氣有木則助制木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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