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論空亡

三命通會

空对實、亡对有言。《神白經》云:“空亡空亡几多般,

十干不到作空看。”《洞玄經》云:“遁窮而亡生。”故以甲

旬盡處曰空亡,蓋有是位而無祿,曰空;有支而無干,曰亡。

如甲子的遁至酉而十干足,所以無戌亥,餘五干例見,是為空

亡。然空而有實,亡而有存,所以未可便為凶論。《珞??录子

》論空亡云:五陽令用一陽,五陰令用一陰。假如甲子、丙寅、

戊辰、庚午、壬申則用戌不用亥;乙丑、丁卯、己巳、辛未、

癸酉則用亥不用戌。陽分陽年,陰分陰年。又說:甲子至戊辰,

以戌為空亡;己巳至癸酉,以亥為空亡,分上下五年。中間又

分甲子至戊辰,見壬戌為重,見戊戌之類為輕;己巳至癸酉,

見癸亥為重,見乙亥之類為輕。如甲子生甲戌時,此時上正見,

差輕;如己巳生癸亥時,亦時上內犯,最重。《指迷賦》云:

“祿入空亡,必分前後之辰,所以表陰陽之分,明輕重之等也。

”《八字金書》云:“甲寅旬、壬癸落空亡;甲辰旬,甲乙;

甲申旬,丙丁;甲戌旬,庚辛。”以地支二位而論天干,或謂

十惡大敗。犯此日生者,主貧賤。

凡帶此煞,生旺則氣度寬大,動招虛名,長大肥滿,多意

外無心之福,死絕則一生成敗飘泊,但在我有氣之地,則不能

為禍。大忌支幹與天中相合,是謂小人得位,則奸詐谲诡,靡

所不為。若為我所剋,是謂天中肥殃,反為特達之福(原注:

如戊午火人見甲子金之類)。其神性無常,與官符並、則佞媚

多文,與劫煞並,則狡勇;與亡神並,則飘蓬;與大耗並,颠

倒突;與建祿並,一生破散;與咸池、六害並,多凶暴卒;惟

夾貴、華蓋、三奇、學堂並者,大聰明,脫俗之士。

夫空亡不言太歲四見生日旬中空亡,極紧。若太歲與日互

換空亡,更不佳。以實為空,則實可映空;以空為空,無所映

實,故帶互換空亡者,災深。假令甲子年、壬戌月、甲子之正

空亡在壬戌,其壬戌乃甲寅旬,甲寅旬中空復在子,主一生財

物耗散,大破家宅。餘仿此。若日時互換,時紧日慢。若日犯

而時卻刑衝破害;時犯而日卻刑衝破害,亦主有福,未免坎坷。

又雲:天中一煞,不可全以凶言,如柱中有惡神,惡煞禍聚之

地,全要空亡解之;有空亡不宜見合,合則不能空矣。若祿馬

財官福聚之氣,全怕空亡散之;有空亡卻喜見合,合則不能空

矣。若無衝無合無刑,謂真空亡。四孟太毒,只作小伎巧求人。

又,甲子旬水土,甲戌旬金,甲申旬火土,甲午旬火土,

甲辰旬木,甲寅旬水土,為真空亡。又雲:响之有聲,莫非虛

中也。是以大人之命,要有虛中之德。空亡自旺有用,乃大聲

大應之器。月、日、月時三位俱空亡者,不害為大貴人。若值

兩位,雖有官,不大。

又雲:凡命值空亡,時上見,多拗性,為事高而虛,更遇

華蓋,決主少子。日上見,多庶出,或妻妾間離遇偶合則多淫

蕩。

古歌雲:“胎里生逢怕遇空,遇空時節自昏蒙;饒君十步

有九計,不免飘飘西復東。”

又雲:“建祿臨空虛有名,平生向學老無成;若逢馬貴來

相救,縱得官時又復停。”

又雲:“甲寅戊午及庚申,丑上天中最不仁;本分生來當

受祿,因逢五鬼遂衰貧。”以甲寅水見辛丑土,為鬼來剋命。

戊午見丁丑,庚申見乙丑,同是空亡,忌剋命也。

又雲:“六旬後兩號天中,見合長生旺不凶;加臨衝剋兼

刑祿,官職升騰位更隆。”如巳酉丑人丁丑月、癸未日、戊午

時,午未空亡而戊癸之火旺在午,反為貴格,是火虛有焰也。

又雲:“印綬之星中見空,順臨墓庫福重重;若還夾貴歸

元位,帶煞須為给事中”如甲午、癸酉、丙子、壬辰時,雖空,

卻與癸酉作六合,又墓庫夾貴,所以入格,是水空則流也。

經雲:“金空則响,火空則明,水空則清,木空則折,土

空則崩。”此之謂也。

又曰:人命空亡本不好,若運刑衝,反為虛煞;士人遇之,

飛聲走譽。如甲申、丁丑、乙亥、甲申,行壬午運,作當路;

乙未、乙酉、乙丑、丁亥,行辛巳運,作監司,大振聲望。若

壬寅為空亡,壬申同類衝之,則不動,此為最毒。

有截路空亡,正如人在途中遇水,不能前進,不可以濟,

故曰截路,只以日取時見之。如甲己日遁十二時中,申酉上見

壬癸,故甲己見申酉,乙庚見午未,丙辛見辰巳,丁壬見寅卯,

戊癸見戌亥,此二時上俱遇壬癸為水故也。此空亡非但命見不

吉,凡出入、求財、交易、上官、嫁娶,百事皆忌。

有四大空亡,六甲中,甲辰、甲戌二旬,金木水火土全,

內甲子、甲午旬生人見水,甲寅、甲申旬獨無金,此四旬者五

行不全。如甲子、甲午旬獨無水,甲寅、甲申旬生人見金,謂

之正犯。如當生年中不犯,行運至水金處亦謂之犯。若帶得,

主一生蹇滯,不問貧賤富貴,皆夭折。三處重遇,瞬息為期。

壶中子云:“颜回夭折,只因四大空亡。”正謂此也。

《洞微經》有五鬼空亡,甲己人見巳午,乙庚寅卯,丙辛

子丑,丁壬戌亥,戊癸申酉,限至斯鄉,主貧。

有剋害空亡,甲乙人見午,丙丁申,戊己巳,庚辛寅,壬

癸酉丑,主剋害妻子。

有破祖空亡,甲乙丙丁同上,戊巳人見戌,庚辛子,壬癸

寅,遇者主破祖業,須並論之。

論元辰

元辰者,別而不合之名。陽前陰後,則有所屈,屈則於事

無所申;陰前陽後,則直而不遂,於事暴而不治,難與同事,

故謂之元辰。是以陽男陰女,在衝前一位支辰;陰男陽女,在

衝後一位支辰。假如甲子生男,與甲午对衝,即乙未為正;乙

丑生男,與乙未对衝,即甲午為正。餘干午未半之。所以為凶

者,當氣衝之地,左鼓則風煞在右,右鼓則風煞在左,故陰陽

男女,取衝前衝後不同。若歲運臨之,如物當風,動搖颠倒,

不得宁息。不有內疾,必有外難。雖富貴崇高,勢位炎盛,大

運逢之,十年可畏。立朝定當窜逐,居家必罹凶咎,縱有吉神

扶持,不免禍福倚伏,尤忌先吉後凶,臨旺之後、欲出未出之

際,凶禍尤的。生命逢之,主形骸陋朴,面有颧骨,鼻低口大,

眼生威角,脑凸臀高,手腳強硬,聲音沉濁。生旺則落魄大度,

不別是非,不分良善,颠倒鹘突;死絕則寒酸薄劣,形貌猥下,

语言浑濁,不識羞辱,破敗坎坷,貪饮好情,甘习下流。與官

符並,多招無辜之挠;帶劫煞,則不循細行,動招危辱,空賤

無耻;婦人得之,聲雄性濁,奸淫私通奴賤,鬼魅為凭,不遵

禮法,一生多災,雖生子,拗而不孝。常術《鼠忌羊頭歌》未

分男女,不足凭也。《珞??录子》以宣父畏其元辰,林開以元

辰惡煞為災甚重,有互換遇者,尤為不吉,忽然遇合,又以吉

論。《洞玄經》云:“元辰遇合,而大亨是也。”《廣信集》

取巫□伎參政己卯、甲申、己巳、甲戌,滕庚枢密乙丑、壬午、

乙丑、壬午,二命豈不犯元辰。李吉甫曰:“大凡貴命,須逢

煞即得君主橫升拔,林開一偏之見也。”徐子平云:“元辰者,

命中元有所害之辰,如甲見申庚,乙見酉辛之類,人生歲月日

時原有七煞,已為所害之辰,歲運復遇,謂之犯元辰,為害尤

重,元無則輕。然元辰一煞,與亡劫、羊刃、空亡同類观。”

《珞??录子·消息賦·自見雪心賦》云:“元辰水去,亦指神

煞之名。”是古人之說是也。

論暗金的煞

此三煞乃先天數之四衝也。夫子、午之數各九,卯、酉各

六,總為三十。自子順行,極三十而見巳,是為四仲之正煞。

寅申各七,巳亥,各四、總二十有二,自子順行,極二十二而

見酉,是為四孟之正煞辰戌各五,丑、未各八總二十有六,自

子順行,極二十六數而見丑,是為四季之正煞。是起於數者然

也,凡神煞,皆起於數,與祿馬同類。此一煞而有三名;一曰

吟呻,二曰破碎,三曰白衣。子午卯酉在巳,寅申巳亥在酉,

辰戌丑未在丑。巳者,金生之地,巳中,臨官之火,金氣臨剋,

主杖楚刑狱呻吟之災,故曰吟呻。酉者,金旺之地,煞物當時,

又有辛金相助,萬物當之,無不破碎,主支離流血之災,故曰

破碎。丑乃金之庫墓,居四季而臨鬼門,主妨害丧服哭泣之事,

故曰白衣。五行中惟金能煞物,故總名曰暗金的煞也。其神生

旺,主人寬量大器,決斷有為,形容清峻,若不夭丧刑傷,須

有癞病瘫瘓。死絕則惨害剋毒,形容紅白,巧言令色,笑裡藏

刀。與官符並,則橫來官災;與劫煞並,則橫來死丧;與白虎、

羊刃並,則流心傷殘;與貴人、建祿並,則稍慢。五行旺相,

吉神相救,入貴格則無害;入賤格,再值一切凶神,則愈凶。

又曰;金生處,主大風瘫瘓之疾;金旺處,主水蛊毒藥之病;

金墓處,主剋子惡死之憂。若帶三刑德貴,主有高官持兵權。

大抵此煞不吉,人命逢之,固所不宜;歲逢之,亦主孝服哭聲,

盜賊侵扰,口舌破耗。小兒犯此,汤火之厄;不然,身有痕疤

破绽之象。經雲:“谬戾無過於刑害。有時而吉;乖违莫甚於

衝破,未必皆凶。”此之謂也。

論災煞

災煞者,其性勇猛,常居劫煞之前,衝破將星,謂之災煞。

如申子辰將星在子,午卻去衝子;寅午戌在午,子卻去衝;巳

酉丑在酉,卯卻去衝;亥卯未在卯,酉卻去衝。是災煞也。此

煞主血光橫死。在水火,防焚溺,金木杖刃,土坠落,瘟疫剋

身,大凶。若有福神相助,多是武權。亦如劫煞之類,要見官

星、印綬生旺處為佳。《神白經》云:“災煞畏乎剋生處,卻

為祥。”正謂此也。

論六厄

厄者,遭乎難者也,常居馬前一辰,劫後二辰,死而不生

謂之厄。申子辰水局,水死在卯;寅午戌火局,火死在酉;亥

卯未木局,木死在午;巳酉丑金局,金死在子,所以為厄。若

有救护,有扶持,逢生旺兼貴氣相助,則吉,究竟一生蹇滯。

《壶中子》云:“六厄為剥官之煞,李廣不封侯是也。”

論勾絞

勾者,牵连之義;絞者,羁绊之名,二煞尝相对衝,亦猶

亡劫。陽男陰女,命前三辰為勾;命後一三辰為絞;陰男陽女,

命前三辰為絞,命後三辰為勾。假令甲子陽命人,卯為勾,酉

為絞;乙丑陰命人,辰為絞,戌為勾之例。古歌雲:“爪牙煞

去命三辰,大忌金神羊刃臨;夾煞剋身無福救,必遭蛇虎傷其

身。”此煞大忌金神白虎並,則凶。牛馬犬畜等傷亦是,不獨

虎狼也。不剋身與福同宮者不用。大抵此煞,凡命遇之,身若

剋煞,多心路計巧,主掌刑法之任;或為將帅,專地诛戮。煞

若剋身,主非命而終;小人逢之,非橫災禍;行年至此,亦主

口舌刑狱等事。又雲:值兩位全者,災重,一位者輕。又雲:

有鬼則災重,無鬼則災輕。

論孤辰寡宿

先賢有雲:老而無夫曰寡,幼而無父曰孤,此其義也。辰

謂星辰,宿謂星宿,指其神也。人命犯此星辰,則孤寡如是。

如亥子丑逐方三位,進前一辰見寅為孤,退後一辰見戌為寡。

又過角為孤,退角為寡。其餘三方皆依此推。乃陰陽惆怅之義。

且夫寅為春始,辰為春末,巳為夏始,未為夏末,申為秋始,

戌為秋末,亥為冬始,丑為冬末,皆陰陽支離之神,四時代谢

之方。《三车》云:造物中以生我者為母,剋我者為夫,我剋

者為妻。亥子丑屬北方水位,水用金為母,金絕於寅,是母絕

也;用火為妻,火墓為戌,是妻墓也。巳午未,南方火位,火

用木為母,木絕在申;用水為夫,水墓在辰。寅卯辰屬東方木

位,木用水為母,水絕在巳;用金為夫,金墓在丑。是取母絕

為孤辰,夫墓、妻墓為寡宿,其義尤切。《珞??录子》云:“

骨肉中道分離,孤寡猶嫌於隔角。”《玉門集》云:“寅申巳

亥為角,辰戌丑未為隔。進者為陽,不利父;退者為陰,不利

母。”又雲:“在陽宮妨父,在陰宮妨母。如寅卯辰人,巳為

孤,丑為寡,寅辰為陽之位,丑巳為陰之位。男女生命見之,

雖親生兒女,多不和順。”王氏云:“男命生於妻絕之中而逢

孤辰,平生難於婚偶;女命生於夫絕之中而遇寡宿,屢嫁不能

偕老。”如辛丑人得庚寅,寅為丑孤辰,丑為寅寡宿,寅丑互

為寡宿。隔角言丑寅中有艮卦隔,乾坤艮巽四猶之角也。

《燭神經》云:“凡人命犯孤寡,主形孤骨露,面無和氣,

不利六親。生旺稍可,死絕尤甚。驛馬並,放蕩他鄉;空亡並

幼小無倚;丧吊並,父母相繼而亡。一生多逢重丧疊禍,骨肉

伶仃,單寒不利。入貴格,赘婿婦家;入賤格,移流未免。”

《鬼谷遗文》云:“连屬不言孤寡,如亥得寅戌,寅得丑巳;

或支幹朝會包裹貴人,雖犯孤寡,不以孤寡論。”《廣录》云

:“井栏斜衝,是孤辰寡宿。”更天干帶倒食,謂之井栏倒食。

若巳午未人再生夏三月,是帶兩重孤寡,主剋妻害子,少六親,

不聚財,多生女;更帶諸凶煞,主不令終。《珞??录子》云:

“凭陰察其陽禍,歲星莫犯於孤辰;恃陽鑑以陰災,天年忌逢

於寡宿。”蓋言小運、太歲不可犯之,陽以孤辰為重,陰以寡

宿為重。

論天羅地網

羅網之說,其義甚明。然何以戌亥為天羅,辰巳為地網,

蓋天傾西北,戌亥者,六陰之終也;地陷東南,辰巳者,六陽

之終也。陰陽終極,則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羅網,此春義也。

《壶中子》云:“龍蛇混雜,偏不利於辰生;豬犬侵凌,但獨

嫌於亥字。”龍為辰,蛇為巳;辰人得巳,巳人得辰,皆曰龍

蛇混雜。男命則不妨,惟女命破婚害子,薄命抱疾。辰人得巳,

重;巳人得辰,輕。謂龍生蛇穴者,退;蛇生龍穴者,進。豬

為亥,犬為戌;戌人得亥,亥人得戌,皆曰豬犬侵凌。女命則

不妨,惟男命則滯龃龉龆,妨祖剋妻。戌人得亥,輕;亥人得

戌,重。謂犬入豬群,則進;豬入犬群,則傷。《諸書》亦云

:“龍蛇混雜,常防婦女憂危;豬犬侵凌,每慮丈夫厄難。”

是男怕天羅,女怕地網。中間又分火命人有天羅,水、土命人

有地網,餘金木二命無之。人命帶此,多主蹇滯,更加惡煞相

並,五行無氣,必主惡死。行運至此,亦如之。假如戌年戎月

初一日生者,犯一年天羅;十五日生者,犯十五年天羅;若更

生時是戌,增成三十年天羅。或戌年亥月,或亥時戌日,交互

見之,謂之重犯。則災不能歇。地網如上說。若天羅地網重並,

為害尤重。《理愚歌》云:“生時地結與天盤,爭使親闈得久

安。”如甲辰命見甲戌,申戌命見甲辰,只此二辰生人,是就

羅網中言之也。

論十惡大敗

十惡者,譬律法中人,犯十惡重罪,在所不赦,大敗者,

譬兵法中與敵交戰,大敗無一生還,喻極凶也。六甲旬中十个

日值祿人空亡,如甲辰、乙巳,甲以寅為祿,乙以卯為祿,甲

辰旬以寅卯為空亡。壬申者,壬以亥為祿,甲子旬以亥為空亡。

餘如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乙丑等日皆仿此。

命中犯者,當以日上見之為是,其餘不論。況犯者未必皆凶,

若內有吉神相扶,貴氣相輔,當為吉論。

《元白經》曰:“十惡都來十个辰,逐年有煞用区分。”

如庚戌年見甲辰日,辛亥年見乙巳日,壬寅年見丙申日,癸巳

年見丁亥日,甲辰年見戊戌日,乙未年見乙丑日,甲戌年見庚

辰日,乙亥年見辛巳日,丙寅年見壬申日,丁巳年見癸亥日,

蓋以年支幹衝日支幹,無祿為忌,餘悉無妨。

總論諸神煞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說穿鑿支離,造化恐不如是。除

羊刃、空亡、劫煞、災煞、大煞、元辰、勾絞、咸池、破碎、

羅網、衝擊、天空悬针、平頭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備論於

前矣,兹以諸星家考驗有理,復備叙於左。

自缢煞。此煞取五行反系處,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

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丑人午,

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

大耗者,定凶。

水溺煞。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帶咸池、金刃、羊刃。

蓋丙子納音水,又子為水旺之地,未為井宿之居,丑為三河之

分,更納音剋身,決不可免。古歌雲:“動煞剋身名颠坠,金

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缢最凶神,戌巳辰亥並寅未。子酉一例

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須避。

丙子癸未並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五行若更來剋身,一死悬

梁一溺水。”

掛劍煞。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純全者是,或重帶巳酉丑亦

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類,五行刑剋本命者,主

凶暴殺人,或反為人所殺。詩曰:“巳酉丑申金氣全,從革局

多名掛劍。元亡金虎並剋身,縱不殺人身豈免。”

天火煞。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見水者

是,有水則非。若年運至火氣生旺處,當防火災。詩曰:“寅

午戌全號天火,不見丙丁猶自可;五位都無一水神,生旺臨年

災厄火。”餘命寅午戌全,月干有癸行戊午運,戊癸化火,甲

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災。

天屠煞。此煞除子日午時,午日子時外,自餘丑曰日亥時,

亥日丑時,寅日戌時,戌日寅時,卯日酉時,酉日卯時,辰日

申時,申日辰時,巳日未時,未日巳時,依次逐兩位數之。君

子犯者,主異疾,肠風腳氣;小人折損肢體。重犯者,主徒配。

天刑煞。此煞取子丑人乙時,寅人庚時,卯辰人辛時,巳

人壬時,午未人癸時,甲人丙時,酉戌人丁時,亥人戊時,取

時刑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煞。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當;五十一申六

二戌,必主雷轰虎咬亡。又雲:“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

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傷,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

起,子順行六陽位。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祿,貴;吉星臨壓,

則吉,好行陰骘,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

輩。如遇羊刃、的煞、飛廉等會,命限必凶,主堕於天真雷傷、

虎啖、天谴、瘟疾或溺水、囹圄死。

吞陷煞。豬犬羊逢虎必傷,猴蛇相會树頭亡。犬逢鸡子遭

徒配,兔赶蛇歌走遠鄉。鼠見犬來須惡互,馬牛遇虎定相戕。

兔猴逢犬難回避,龍來龍上水中殃。凡人若值臨時日,三合為

災仔細詳。《原注:以年支為主》

官符煞。取太歲前五辰,是日時遇之。平生多官災,更並

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诞不實,名妄语煞。

病符煞。取太歲後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亦然。

死符煞。取病符对衝,是月時日犯之,無貴神解救,凶惡

短折。

丧吊煞。一名橫關煞。取命前二辰為丧門,命後二辰為吊

客,其或太歲凶煞並臨大小運限,必主禍。古詩云:“五官六

死十二病,三丧十一吊來臨。”可見此十二宮一太歲歌,不惟

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刃來佐,凶煞臨時,則橫關也。

古歌雲:“橫關惡煞少人知,月祿凶神又及時;縱有吉星重疊

至,不遭刑戮也顷危。”

宅墓煞。命前五辰為災,命後五辰為墓,怕宅墓受歲劫等

煞來破本命之災。主呻吟。

日刑煞。以本生日上數甲子,本日干住。陽干順數,陰干

逆數。若在命宮,主極刑;三合,主徒配;对宮,主外死。

流血煞。以本生月起,子順數至本年住。若在命宮、三合、

对宮、主痈疽,庶人徒配,婦人產厄。

劍鋒煞。甲子旬劍辰鋒戌,甲午旬劍戌鋒辰,甲寅旬劍午

鋒申,甲申旬劍子鋒寅,甲辰旬劍申鋒午,甲戌旬劍寅鋒子。

隨在各宮斷,如第五宮露,損子;第四宮露,損田宅。

戟鋒煞。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

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

月巳,逐月旺干加臨,日時帶兩重者,凶;更與悬针相見,主

決配傷殘。

浮沉煞。從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位,卻從年宮數,看

在何宮。只在財帛宮,名串钱,主富蓄。餘皆凶。甲乙己庚壬

人犯之,稍輕;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申未年中,此

煞多主水厄。仍各隨宮分論災,如在田宅,則主破祖。餘宮類

推。

破煞。此煞,卯與午,丑與辰,子與酉,未與戌,皆相破。

惟寅申巳亥原破,卻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災滯,財產耗

散,兼有折傷之災。

返本煞。五行無貴氣,下剋上為返。歌曰:“五行死絕並

來時,有格如閒福不隨;更忌日時剋年主,定無官貴切須知。”

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時多帶寅巳,犯者定主孤立,

或富或貴,一旺便剋,傷父母尊長。

陰陽煞。女屬陰而喜陽,命得戊午旺火為正陽。男屬陽而

喜陰,命得丙子旺水為正陰。是陰陽和暢,故男得丙子,平生

多得美婦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日上遇之,男得美

妻,女得美夫。大忌元辰、咸池同宮,不論男女,皆淫。如男

得戊午,多婦人相愛;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诱。更看有無貴賤

消息。

淫欲妨害煞。《壶中子》云“老醉秦楼十二,直緣重犯八

專;少亡楚甸八千,應是疊逢九丑。”蓋言八專為淫欲之煞,

九丑為妨害之辰。八專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

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時上有不正之子。女

人犯者,不择親疏;犯多者尤紧。九丑乃壬子、壬午、戊子、

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婦人犯者,主產

厄;男犯,多丑不令終。

孤鸞寡鹊煞。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豬何必強猖

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時对孤鸞舞一場。”乃乙巳、丁巳、辛

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男剋妻,女剋夫。

陰陽差错煞。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

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子逢之,

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與

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論男女,月日時兩重或三重犯之,極重

;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縱有妻財,亦成虛花,

久後仍與妻家為仇,不相往來。

臨官遇劫名桃花煞。主好酒色。

返吟遇梟名短壽煞。主傷妻子。

桃花紅艳煞。亥卯未在子,巳酉丑在午,寅午戌在卯,申

子辰在酉,為桃花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子、己辰、

庚戌、辛酉、壬巳、癸申,為紅艳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諸煞,凡言剋身,謂凶煞,下納音,剋生年。太歲納

音臨身,謂凶煞一帶太歲納音於本位也。太歲納音為身,若身

被剋被臨於死、敗、絕位,便遭不測之災;若但在身有氣處被

剋,災重,被臨則輕。惟太歲納音剋煞則吉。如人命已入貴格,

紧要處帶煞,有福神助之,則名為權柄;無福神助之,又煞氣

乘旺,递互往還,或刑剋本主,下賤惡死。又雲,一切福神所

居之位,則欲生旺,生旺則榮貴;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則欲死

絕,死絕則善終。又雲,凡福神欲令得旺氣,忌有敗之者;凡

凶神欲令得衰氣,忌有助之者。又雲,相衝相破,三合六合,

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禍中生福,福中生禍。如死

絕復生,空亡受破,相剋相成,則禍中生福,反此,則福中生

禍。《命書》云:“道途賤吏,豈無驛馬攀鞍;市井博徒,亦

有三奇夾貴。”子平云:“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陽刃;小人命

內,亦有正印官星。”由是观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輕重

較量,要在通變。大抵凶煞所居,於神不宜帶真鬼;剋傷本身,

雖見官星,尚變為鬼,況是真鬼。其為災禍,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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