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論災煞
三命通會災煞者,其性勇猛,常居劫煞之前,衝破將星,謂之災煞。
如申子辰將星在子,午卻去衝子;寅午戌在午,子卻去衝;巳
酉丑在酉,卯卻去衝;亥卯未在卯,酉卻去衝。是災煞也。此
煞主血光橫死。在水火,防焚溺,金木杖刃,土坠落,瘟疫剋
身,大凶。若有福神相助,多是武權。亦如劫煞之類,要見官
星、印綬生旺處為佳。《神白經》云:“災煞畏乎剋生處,卻
為祥。”正謂此也。
論六厄
厄者,遭乎難者也,常居馬前一辰,劫後二辰,死而不生
謂之厄。申子辰水局,水死在卯;寅午戌火局,火死在酉;亥
卯未木局,木死在午;巳酉丑金局,金死在子,所以為厄。若
有救护,有扶持,逢生旺兼貴氣相助,則吉,究竟一生蹇滯。
《壶中子》云:“六厄為剥官之煞,李廣不封侯是也。”
論勾絞
勾者,牵连之義;絞者,羁绊之名,二煞尝相对衝,亦猶
亡劫。陽男陰女,命前三辰為勾;命後一三辰為絞;陰男陽女,
命前三辰為絞,命後三辰為勾。假令甲子陽命人,卯為勾,酉
為絞;乙丑陰命人,辰為絞,戌為勾之例。古歌雲:“爪牙煞
去命三辰,大忌金神羊刃臨;夾煞剋身無福救,必遭蛇虎傷其
身。”此煞大忌金神白虎並,則凶。牛馬犬畜等傷亦是,不獨
虎狼也。不剋身與福同宮者不用。大抵此煞,凡命遇之,身若
剋煞,多心路計巧,主掌刑法之任;或為將帅,專地诛戮。煞
若剋身,主非命而終;小人逢之,非橫災禍;行年至此,亦主
口舌刑狱等事。又雲:值兩位全者,災重,一位者輕。又雲:
有鬼則災重,無鬼則災輕。
論孤辰寡宿
先賢有雲:老而無夫曰寡,幼而無父曰孤,此其義也。辰
謂星辰,宿謂星宿,指其神也。人命犯此星辰,則孤寡如是。
如亥子丑逐方三位,進前一辰見寅為孤,退後一辰見戌為寡。
又過角為孤,退角為寡。其餘三方皆依此推。乃陰陽惆怅之義。
且夫寅為春始,辰為春末,巳為夏始,未為夏末,申為秋始,
戌為秋末,亥為冬始,丑為冬末,皆陰陽支離之神,四時代谢
之方。《三车》云:造物中以生我者為母,剋我者為夫,我剋
者為妻。亥子丑屬北方水位,水用金為母,金絕於寅,是母絕
也;用火為妻,火墓為戌,是妻墓也。巳午未,南方火位,火
用木為母,木絕在申;用水為夫,水墓在辰。寅卯辰屬東方木
位,木用水為母,水絕在巳;用金為夫,金墓在丑。是取母絕
為孤辰,夫墓、妻墓為寡宿,其義尤切。《珞??录子》云:“
骨肉中道分離,孤寡猶嫌於隔角。”《玉門集》云:“寅申巳
亥為角,辰戌丑未為隔。進者為陽,不利父;退者為陰,不利
母。”又雲:“在陽宮妨父,在陰宮妨母。如寅卯辰人,巳為
孤,丑為寡,寅辰為陽之位,丑巳為陰之位。男女生命見之,
雖親生兒女,多不和順。”王氏云:“男命生於妻絕之中而逢
孤辰,平生難於婚偶;女命生於夫絕之中而遇寡宿,屢嫁不能
偕老。”如辛丑人得庚寅,寅為丑孤辰,丑為寅寡宿,寅丑互
為寡宿。隔角言丑寅中有艮卦隔,乾坤艮巽四猶之角也。
《燭神經》云:“凡人命犯孤寡,主形孤骨露,面無和氣,
不利六親。生旺稍可,死絕尤甚。驛馬並,放蕩他鄉;空亡並
幼小無倚;丧吊並,父母相繼而亡。一生多逢重丧疊禍,骨肉
伶仃,單寒不利。入貴格,赘婿婦家;入賤格,移流未免。”
《鬼谷遗文》云:“连屬不言孤寡,如亥得寅戌,寅得丑巳;
或支幹朝會包裹貴人,雖犯孤寡,不以孤寡論。”《廣录》云
:“井栏斜衝,是孤辰寡宿。”更天干帶倒食,謂之井栏倒食。
若巳午未人再生夏三月,是帶兩重孤寡,主剋妻害子,少六親,
不聚財,多生女;更帶諸凶煞,主不令終。《珞??录子》云:
“凭陰察其陽禍,歲星莫犯於孤辰;恃陽鑑以陰災,天年忌逢
於寡宿。”蓋言小運、太歲不可犯之,陽以孤辰為重,陰以寡
宿為重。
論天羅地網
羅網之說,其義甚明。然何以戌亥為天羅,辰巳為地網,
蓋天傾西北,戌亥者,六陰之終也;地陷東南,辰巳者,六陽
之終也。陰陽終極,則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羅網,此春義也。
《壶中子》云:“龍蛇混雜,偏不利於辰生;豬犬侵凌,但獨
嫌於亥字。”龍為辰,蛇為巳;辰人得巳,巳人得辰,皆曰龍
蛇混雜。男命則不妨,惟女命破婚害子,薄命抱疾。辰人得巳,
重;巳人得辰,輕。謂龍生蛇穴者,退;蛇生龍穴者,進。豬
為亥,犬為戌;戌人得亥,亥人得戌,皆曰豬犬侵凌。女命則
不妨,惟男命則滯龃龉龆,妨祖剋妻。戌人得亥,輕;亥人得
戌,重。謂犬入豬群,則進;豬入犬群,則傷。《諸書》亦云
:“龍蛇混雜,常防婦女憂危;豬犬侵凌,每慮丈夫厄難。”
是男怕天羅,女怕地網。中間又分火命人有天羅,水、土命人
有地網,餘金木二命無之。人命帶此,多主蹇滯,更加惡煞相
並,五行無氣,必主惡死。行運至此,亦如之。假如戌年戎月
初一日生者,犯一年天羅;十五日生者,犯十五年天羅;若更
生時是戌,增成三十年天羅。或戌年亥月,或亥時戌日,交互
見之,謂之重犯。則災不能歇。地網如上說。若天羅地網重並,
為害尤重。《理愚歌》云:“生時地結與天盤,爭使親闈得久
安。”如甲辰命見甲戌,申戌命見甲辰,只此二辰生人,是就
羅網中言之也。
論十惡大敗
十惡者,譬律法中人,犯十惡重罪,在所不赦,大敗者,
譬兵法中與敵交戰,大敗無一生還,喻極凶也。六甲旬中十个
日值祿人空亡,如甲辰、乙巳,甲以寅為祿,乙以卯為祿,甲
辰旬以寅卯為空亡。壬申者,壬以亥為祿,甲子旬以亥為空亡。
餘如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乙丑等日皆仿此。
命中犯者,當以日上見之為是,其餘不論。況犯者未必皆凶,
若內有吉神相扶,貴氣相輔,當為吉論。
《元白經》曰:“十惡都來十个辰,逐年有煞用区分。”
如庚戌年見甲辰日,辛亥年見乙巳日,壬寅年見丙申日,癸巳
年見丁亥日,甲辰年見戊戌日,乙未年見乙丑日,甲戌年見庚
辰日,乙亥年見辛巳日,丙寅年見壬申日,丁巳年見癸亥日,
蓋以年支幹衝日支幹,無祿為忌,餘悉無妨。
總論諸神煞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說穿鑿支離,造化恐不如是。除
羊刃、空亡、劫煞、災煞、大煞、元辰、勾絞、咸池、破碎、
羅網、衝擊、天空悬针、平頭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備論於
前矣,兹以諸星家考驗有理,復備叙於左。
自缢煞。此煞取五行反系處,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
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丑人午,
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
大耗者,定凶。
水溺煞。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帶咸池、金刃、羊刃。
蓋丙子納音水,又子為水旺之地,未為井宿之居,丑為三河之
分,更納音剋身,決不可免。古歌雲:“動煞剋身名颠坠,金
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缢最凶神,戌巳辰亥並寅未。子酉一例
為凶煞,卯申丑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須避。
丙子癸未並癸丑,咸池金煞羊刃畏。五行若更來剋身,一死悬
梁一溺水。”
掛劍煞。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純全者是,或重帶巳酉丑亦
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類,五行刑剋本命者,主
凶暴殺人,或反為人所殺。詩曰:“巳酉丑申金氣全,從革局
多名掛劍。元亡金虎並剋身,縱不殺人身豈免。”
天火煞。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見水者
是,有水則非。若年運至火氣生旺處,當防火災。詩曰:“寅
午戌全號天火,不見丙丁猶自可;五位都無一水神,生旺臨年
災厄火。”餘命寅午戌全,月干有癸行戊午運,戊癸化火,甲
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災。
天屠煞。此煞除子日午時,午日子時外,自餘丑曰日亥時,
亥日丑時,寅日戌時,戌日寅時,卯日酉時,酉日卯時,辰日
申時,申日辰時,巳日未時,未日巳時,依次逐兩位數之。君
子犯者,主異疾,肠風腳氣;小人折損肢體。重犯者,主徒配。
天刑煞。此煞取子丑人乙時,寅人庚時,卯辰人辛時,巳
人壬時,午未人癸時,甲人丙時,酉戌人丁時,亥人戊時,取
時刑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煞。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當;五十一申六
二戌,必主雷轰虎咬亡。又雲:“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
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傷,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
起,子順行六陽位。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祿,貴;吉星臨壓,
則吉,好行陰骘,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
輩。如遇羊刃、的煞、飛廉等會,命限必凶,主堕於天真雷傷、
虎啖、天谴、瘟疾或溺水、囹圄死。
吞陷煞。豬犬羊逢虎必傷,猴蛇相會树頭亡。犬逢鸡子遭
徒配,兔赶蛇歌走遠鄉。鼠見犬來須惡互,馬牛遇虎定相戕。
兔猴逢犬難回避,龍來龍上水中殃。凡人若值臨時日,三合為
災仔細詳。《原注:以年支為主》
官符煞。取太歲前五辰,是日時遇之。平生多官災,更並
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诞不實,名妄语煞。
病符煞。取太歲後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亦然。
死符煞。取病符对衝,是月時日犯之,無貴神解救,凶惡
短折。
丧吊煞。一名橫關煞。取命前二辰為丧門,命後二辰為吊
客,其或太歲凶煞並臨大小運限,必主禍。古詩云:“五官六
死十二病,三丧十一吊來臨。”可見此十二宮一太歲歌,不惟
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刃來佐,凶煞臨時,則橫關也。
古歌雲:“橫關惡煞少人知,月祿凶神又及時;縱有吉星重疊
至,不遭刑戮也顷危。”
宅墓煞。命前五辰為災,命後五辰為墓,怕宅墓受歲劫等
煞來破本命之災。主呻吟。
日刑煞。以本生日上數甲子,本日干住。陽干順數,陰干
逆數。若在命宮,主極刑;三合,主徒配;对宮,主外死。
流血煞。以本生月起,子順數至本年住。若在命宮、三合、
对宮、主痈疽,庶人徒配,婦人產厄。
劍鋒煞。甲子旬劍辰鋒戌,甲午旬劍戌鋒辰,甲寅旬劍午
鋒申,甲申旬劍子鋒寅,甲辰旬劍申鋒午,甲戌旬劍寅鋒子。
隨在各宮斷,如第五宮露,損子;第四宮露,損田宅。
戟鋒煞。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
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
月巳,逐月旺干加臨,日時帶兩重者,凶;更與悬针相見,主
決配傷殘。
浮沉煞。從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位,卻從年宮數,看
在何宮。只在財帛宮,名串钱,主富蓄。餘皆凶。甲乙己庚壬
人犯之,稍輕;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申未年中,此
煞多主水厄。仍各隨宮分論災,如在田宅,則主破祖。餘宮類
推。
破煞。此煞,卯與午,丑與辰,子與酉,未與戌,皆相破。
惟寅申巳亥原破,卻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災滯,財產耗
散,兼有折傷之災。
返本煞。五行無貴氣,下剋上為返。歌曰:“五行死絕並
來時,有格如閒福不隨;更忌日時剋年主,定無官貴切須知。”
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時多帶寅巳,犯者定主孤立,
或富或貴,一旺便剋,傷父母尊長。
陰陽煞。女屬陰而喜陽,命得戊午旺火為正陽。男屬陽而
喜陰,命得丙子旺水為正陰。是陰陽和暢,故男得丙子,平生
多得美婦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日上遇之,男得美
妻,女得美夫。大忌元辰、咸池同宮,不論男女,皆淫。如男
得戊午,多婦人相愛;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诱。更看有無貴賤
消息。
淫欲妨害煞。《壶中子》云“老醉秦楼十二,直緣重犯八
專;少亡楚甸八千,應是疊逢九丑。”蓋言八專為淫欲之煞,
九丑為妨害之辰。八專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
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時上有不正之子。女
人犯者,不择親疏;犯多者尤紧。九丑乃壬子、壬午、戊子、
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婦人犯者,主產
厄;男犯,多丑不令終。
孤鸞寡鹊煞。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豬何必強猖
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時对孤鸞舞一場。”乃乙巳、丁巳、辛
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男剋妻,女剋夫。
陰陽差错煞。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
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子逢之,
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與
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論男女,月日時兩重或三重犯之,極重
;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縱有妻財,亦成虛花,
久後仍與妻家為仇,不相往來。
臨官遇劫名桃花煞。主好酒色。
返吟遇梟名短壽煞。主傷妻子。
桃花紅艳煞。亥卯未在子,巳酉丑在午,寅午戌在卯,申
子辰在酉,為桃花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子、己辰、
庚戌、辛酉、壬巳、癸申,為紅艳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諸煞,凡言剋身,謂凶煞,下納音,剋生年。太歲納
音臨身,謂凶煞一帶太歲納音於本位也。太歲納音為身,若身
被剋被臨於死、敗、絕位,便遭不測之災;若但在身有氣處被
剋,災重,被臨則輕。惟太歲納音剋煞則吉。如人命已入貴格,
紧要處帶煞,有福神助之,則名為權柄;無福神助之,又煞氣
乘旺,递互往還,或刑剋本主,下賤惡死。又雲,一切福神所
居之位,則欲生旺,生旺則榮貴;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則欲死
絕,死絕則善終。又雲,凡福神欲令得旺氣,忌有敗之者;凡
凶神欲令得衰氣,忌有助之者。又雲,相衝相破,三合六合,
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禍中生福,福中生禍。如死
絕復生,空亡受破,相剋相成,則禍中生福,反此,則福中生
禍。《命書》云:“道途賤吏,豈無驛馬攀鞍;市井博徒,亦
有三奇夾貴。”子平云:“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陽刃;小人命
內,亦有正印官星。”由是观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輕重
較量,要在通變。大抵凶煞所居,於神不宜帶真鬼;剋傷本身,
雖見官星,尚變為鬼,況是真鬼。其為災禍,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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