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論大運

三命通會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探命之說先以三元、四柱、五行、

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後考究運氣,协而從之以定平生

之吉凶也。古人以大運則一辰十歲,折除以三日為年者何?蓋

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昼夜周而有十二時

;總十年之運氣,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

之數;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

為一辰之十歲也。天論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历。過日時數,其

節氣之數。陽男陰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

行之;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

假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

春,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時至二十五日已時方是

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日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历過六

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

之大運;起於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經历過二十有一之

日,月運方移宮,是越三歲九月之內,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

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

凡行運,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蓋大運

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損。用神者欲運

製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弱欲運引進旺鄉;官欲運生,不

欲運傷;煞欲運制,不欲運助。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

旺,不欲運衰;食欲運生,不欲運梟絕。更看四柱強弱何如,

原有原無,原輕原重。如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入申,陰

男運出亥人戌;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醜入寅,陰男出已入辰,

俱向祿臨馬。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財;原

有災,行災運發災。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浑淺,四柱得氣深,迎

運便發,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

凡行運,長生主有創建作新之事;到臨官、帝旺,主興盛

快樂,發福進財,生子骨肉之慶;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

疾病等事;到死絕鄉,主骨肉死丧,自身衰禍鈍闷,百事蹇塞

;到敗運,主落魄懶惰,酒色昏迷;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

百事得中,安康平易。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

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

生時則應十分,福與災同;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

官員主荐事改秩之喜中。

論小運

夫大運司十年之休咎,小運掌一歲之災祥,是小運者補大

運之不足而立名也。古人以男起丙寅順行,女起壬申逆行,一

定而不可易也。解者謂男之陽火,元氣起戊子,三十丁已,十

月至丙寅,此木生火;女之陰水,元氣起庚子,二十辛已,十

月至壬申,為金生水,此其數也。

醉醒子以為男女小運皆由時生而行之,逆順亦以年定。如

陽命陽年甲子時生堕地,即行乙丑,二歲丙寅,一位一年,周

而復始,陰命陽年逆行亦然。尝試用之,屢驗,亦要與大運及

柱中用神日主較量吉凶。童限未交大運,專用此法;行死絕煞

旺之宮,必有危難。先詳八字衰旺喜忌,然後以此參之,無不

中矣。

今之談命者只以大運為用,殊不知小運亦有紧關。大運雖

吉,其小運不通,未可便言吉利;大運雖凶,其小運卻吉,未

可便作凶推。此小運又名行年,不可不究。

論太歲

夫太歲者,乃一歲之主宰,諸神之領袖。其說有二:如四

柱中生年曰當生太歲,如逐年輪轉曰游行太歲。當生太歲乃終

身之主,其理已論於前;其逐年太歲游行十二宮,定一年之禍

福,為四時之吉凶。蓋太歲如君也,大運如臣也。如君臣和悦,

其年則吉;若值刑戰,其年則凶。經運:歲傷日干,有禍必輕

;日犯歲君,災殃必重。此又分言:歲君傷日者,如庚年剋甲

日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雖有災晦,不為大害,何則?

上治其下,順也,其情尚未盡絕;日犯歲君,如甲日剋戊年為

偏財,譬臣其君,子其父,深為不利,何則?下凌上,逆也,

其凶決不能免。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剋戊年,四柱

原有庚申金,或大運中,亦有將甲木制伏純粹。不能剋戊土為

有救;如大運並四柱有一癸字與戊相合為有情。經雲:壬以癸

妹配戊,凶為吉兆。

又有真太歲、征太歲之說。經雲:生時相逢真太歲。假如

甲子生人又見甲子年,謂之真太歲,又名轉趾煞,要大運日主

與太歲相和相順,其年則吉;若值刑衝破害,與太歲互相戰剋

則凶。如癸已日逢丁亥流年;日干支衝剋太歲曰征,運干支傷

衝太歲亦曰征,太歲干支衝日干支亦曰征,其年則凶,災禍未

免。又如甲子流年又是甲子運,謂之歲運並臨,獨羊刃、七煞

為凶,財、官、印綬亦吉。又如甲子日見甲子太歲,謂之日年

相並,如君子得之,謂之君臣處會,其年利奏对,有面君之喜,

若當省士人得之,有登荐仕進之象,又要與歲君帝座和协,方

為奇特;若是常俗小人遇之,最為不善,若生時相和,為災稍

輕。故經雲:太歲當頭立,諸神不敢當,若無官事扰,定主見

重丧。此之謂與!更加以勾林、元亡、咸池、孤苦、宅墓、病

死、官符、丧吊、白虎、羊刃、暴敗、天厄諸凶煞並臨,禍患

百出,甚者死。

假如甲日見戊年太歲,甲又生寅卯亥未,年月日時又重見

甲乙字並剋,戊年柱中無庚辛已酉丑金局制木,丙丁火局焚木

者,太凶。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倒戈,遇壬

申年四月,项生惡疮,頭將堕死;又一命乙丑、乙亥、壬申、

乙已,運行辛未、丙寅,日干之壬剋太歲之丙,日支之庚申剋

太歲之寅甲,又寅刑已,已刑申,刑寅,行辛未運,合太歲之

木局傷官,皆不為吉,其年甲午火旺戰剋,故死非命。

大抵日犯歲君,在五陽干則重,在五陰干則輕,若日干是

天月德。太歲是用神則無咎,而反有獲;天衝地擊,柱中原有,

流年再遇,亦無大咎;若太歲剋當生時,或時剋太歲,亦主有

災,卻以子位斷之。

總論歲運

夫太歲者,年中天子,一歲諸神煞之尊;统正方位,四送

六氣,迁運四時以成歲功,至尊無上,若人遇剋衝壓伏,皆為

不詳之兆。運者协和二十四氣,般運一生休咎,扶持四柱,輔

弼三元,運與流年二者相為表里,乃人命禍福死生所系,歲用

天元,運用地支,凡行好運而日干傷流年天元,為福輕;若行

不好運及脫財官運而日干傷歲干,為禍重,若是已發之命,禍

患立至,凡行不好運,未可便言衰絕,大要知已發未發,其氣

數已過未過言之。行運以生月為運元,最怕行運與太歲衝剋,

若歲運衝月必禍;若歲運與日相对,謂之返吟,歲運壓日,謂

之伏吟,二者不利六親,非橫破財,不為吉兆。凡歲運吉凶,

當生天元,或支中原無官星,天元有正官或原有偏官制伏太過,

運遇天元官星,亦可發福;支無財而運干是財,亦可發財;支

無煞而運干是煞,亦足為禍。

晦氣者,乃不明之象,昏昧之道也,即甲已乙庚之例,以

合則晦也,日干與時干不宜與太歲元天元合,合則名為晦氣。

又要分日干合太歲,如甲日已年之例,太歲合日干,如已日甲

年之例。甲合已災重,已合甲災輕,歲位近者災重,遠者災輕,

如歲在日前五辰而遇合,謂之太歲入宅,晦氣臨門,主災厄。

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剋相衝,尤忌運剋歲,與日犯同,主破

耗丧事,有貴人祿馬解之稍吉,八字有救無虞。

論十干合

夫合者,乃和諧之義,如陽見陽,二陽相竞則為剋,陰見

陰,二陰不足則為剋,唯陰見陽,陽見陰為合,亦如男女相合

而成夫婦之道。

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剋。甲屬陽為兄,乙屬陰為妹,

甲兄遂將乙妹嫁金家,與庚為妻,所以乙與庚合。

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剋。丙屬陽為兄,丁屬陰為妹,

丙兄遂將丁妹嫁水家,與壬為妻,所以丁與壬合。

中央戊己土畏東方甲乙木剋。戊屬陽為兄,己屬陰為妹,

戊兄遂將己妹嫁木家,與甲為妻,所以甲與己合。

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剋。庚屬陽為兄,辛屬陰為妹,

庚兄乃將辛妹嫁火家,與丙為妻,所以丙與辛合。

北方壬癸水畏中央戊己土剋。壬陽為兄,癸屬陰為妹,壬

兄乃將癸妹嫁土家,與戊為妻,所以戊與癸合。

甲與己何名為中正之合?甲,陽木也,其性仁,位處十干

之首,己,陰土也,鎮靜淳笃,有生物之德,故甲己為中正之

合。帶此合主人尊崇重大,寬厚平直。如帶煞而五行無氣則多

嗔好怒,性梗不可屈。

乙與庚何名為仁義之合?乙,陰木也,其性仁而太柔,庚,

陽金也,堅強不屈則剛柔相濟,仁義兼資。故主人果敢有守,

不惑柔佞,周旋唯仁,進退唯義。五行生旺則骨秀形清,若死

絕帶煞則使氣好勇,體貌不揚,自是非人。甲己、乙庚之合,

婦人不忌。

丙與辛何名為威製之合?丙,陽火也,輝赫自盛,辛,陰

金也,剋刃喜煞。故丙辛為威製之合。主人仪表威肅,人多畏

惧,酷毒,好贿喜淫,若帶煞或五行死絕則寡恩少義,無情之

人。婦人得之,與天中、大耗、咸池相並者,貌美聲卑,夭冶

而淫。

丁與壬何名為淫慝之合?壬者,純陰之水,三光不照,丁

者,藏陰之火,自昧不明。故丁壬為淫慝之合。主人眼明神娇,

多情易動,不事高洁,习下無去,枕歡溺色,於我則吝,於彼

則貪,若五行死絕或帶煞,見咸池、大耗、天中自敗,有淫污

家風之丑;親厚小人,侮慢君子,貪婪妄作,必勝而後已。婦

人淫邪奸慝,易挑易诱,多招玷辱,或年高而嫁少夫,或年幼

而配老夫,或先賤而後良,或先良而後賤。

戊與癸何名為無情之合?戊,陽土也,是老丑之夫,癸,

陰水也,是婆娑之婦,老陽而少陰,雖合而無情,主人或好或

丑,如戊得癸則娇媚,姿美得所,男子娶少婦,婦人嫁美夫;

若癸得戊則形容古朴,老相俗塵,男子娶老妻,婦人嫁老夫。

論進交退伏

阎東叟云:以十干為四候,十五日為一候,十二日為進神

候,外三日為交退伏神候。故甲子為第一進神,則丙子、丁丑、

戊寅為交退伏神;己卯為第二進神,則辛卯、壬辰、癸巳為交

退退伏神;甲午為第三進神,則丙午、丁未、戊申為交退伏神

;己酉為第四進神,則辛酉、壬戌、癸亥為交退伏神。值進神

則發迹亨快,值交神則庶事不諧,值退神則官資降黜,值伏神

三车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數,數至三則變化,辰

為龍,亦能變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隨其所屬

天干而得其氣。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故化土。

餘例推。其說不外前理。

大凡化氣,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或年月與時皆可用,

但要日辰得旺氣於時;若不得月中旺氣,只時上旺氣,亦可;

尚得月中旺氣而時上不乘旺氣則不可;若月與日時俱得旺氣,

方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間

之則不化,名曰妒合。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已亥為受氣臨官,

至晚年不吉,有官奪官,有財奪財。夫受氣臨官,長生第四位

也,以干為主,雙犯則應,餘月不應,又曰:甲己化土,切要

木為官,得亥卯、亥未為官,戊癸氣為福,忌見丁壬日時。

乙庚化金,非已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間之

則不化,名曰妒合。凡已酉丑生人,柱有庚申為受氣臨官,晚

年不佳。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為官,故喜丙丁己午甲己為

福,忌見戊癸日時。

丙辛化水。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

化,名曰妒合。凡申子辰生人見癸亥,名曰受氣臨官,亦主晚

年不佳。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為官,得辰戌丑未為官,乙

庚為福,忌見甲己日時。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

化,名曰妒合。亥卯未生人見甲寅,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為官,丙辛為福,忌見乙庚日

時。

戊癸化火,非丙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

化,名曰妒合。凡寅午戌生人見丁已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所作滯留。

論十干化氣

復陽子曰:“十干合而化者,陰陽之配,夫婦之道也。”

遇六合,合遁三則化。以五子餘數至已上得合;既合,遁虎统

龍,龍主陽,得司天而成變化者也。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

媾精之象,胎娠陽中。故男子從子左行三十至巳,陽也,故三

十而娶,女子從子右行二十至巳,陰也,故二十而嫁。此人事

合五行之造化,讵可過於此期哉?

東壬子,至丁巳六數。故丁與壬合,丁壬化木。甲德统龍。

南戊子,至癸巳六數。故戊與癸合,戊癸化火。丙德统龍。

西庚子,至乙巳六數。故乙與庚合,乙庚化金。庚德统龍。

中甲子,至己巳六數。故甲與己合。甲己化土。戊德统龍。

北丙子,至辛巳六數。故丙與辛合,丙辛化水。壬德统龍。

甲己之歲,戊德统龍以土,司化钧天土氣;乙庚之歲,庚

德统龍以金,司化颢天金氣;丙辛之歲,壬德统龍以水,司化

玄天水氣;丁壬之歲,甲德统龍以木,司化苍天木氣;戊癸之

歲,丙德统龍以火,司化炎天火氣。统龍天德,上下臨御以成

變化,品汇咸亨。故丙遇辛,得申子辰而奮發;乙遇庚,得已

酉丑而掀轰;丁遇壬,得亥卯未而清貴;戊遇癸,得寅午戌而

榮顯;甲遇己,得辰戌丑未而旺相。是以五運以五宮為正廟,

我入母宮為福德,我入子宮為漏泄,我入鬼宮為刑傷,我入妻

宮為財帛;子反能剋制於凶煞,仍究煞氣製之。所以五運造化

無窮,唯生剋制化。三车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數,數至三則變化,辰

為龍,亦能變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隨其所屬

天干而得其氣。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故化土。

餘例推。其說不外前理。

大凡化氣,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或年月與時皆可用,

但要日辰得旺氣於時;若不得月中旺氣,只時上旺氣,亦可;

尚得月中旺氣而時上不乘旺氣則不可;若月與日時俱得旺氣,

方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間

之則不化,名曰妒合。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已亥為受氣臨官,

至晚年不吉,有官奪官,有財奪財。夫受氣臨官,長生第四位

也,以干為主,雙犯則應,餘月不應,又曰:甲己化土,切要

木為官,得亥卯、亥未為官,戊癸氣為福,忌見丁壬日時。

乙庚化金,非已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間之

則不化,名曰妒合。凡已酉丑生人,柱有庚申為受氣臨官,晚

年不佳。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為官,故喜丙丁己午甲己為

福,忌見戊癸日時。

丙辛化水。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

化,名曰妒合。凡申子辰生人見癸亥,名曰受氣臨官,亦主晚

年不佳。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為官,得辰戌丑未為官,乙

庚為福,忌見甲己日時。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

化,名曰妒合。亥卯未生人見甲寅,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為官,丙辛為福,忌見乙庚日

時。

戊癸化火,非丙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

化,名曰妒合。凡寅午戌生人見丁已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戊癸化火,切要壬癸亥子為官,丁壬為福,忌見丙辛日

時。

甲己化土,喜戊辰時生,四季月其土成象,柱中生旺,有

氣為上。不可見火,見火則虛,見木氣則剋壞。是甲己日怕丙

丁時,餘月喜丙。

乙庚化金,喜庚辰時生,申酉月其金成象。喜戊土相生,

甲己為福。不喜死敗,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時。

丙辛化水,喜壬辰時生,亥子月其水成象。愛庚字相生之

氣,乙庚為福。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已時。

丁壬化木,喜甲辰時生,寅卯月其木成象。喜丙辛為福。

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時。

戊癸化火,喜丙辰時生,已午月其火成象。愛甲字相生,

丁壬為福。怕卯酉日時,若犯戊已,是火見土,即暗伏不明。

丙寅辛卯、丙辰辛卯、庚申乙酉、庚戌乙酉、己亥甲子,

己丑甲子,癸已戊午、癸未戊午、戊子癸丑、戊寅癸丑、己酉

甲戌、己亥天戌、乙已庚辰、乙卯庚辰、壬午丁未、壬申丁未,

以上地支相连,是同氣也,故為正化。

有轉角進化。干合中見支辰,四角相順连,如甲辰見己已

之類。日時遇之,成立功名不難。

有轉角退化。干合中見支午,四角相返连,如甲午見己已

之類。日時遇之,功名差晚,到好處多退減,歲運逢之亦歇滅。

有座下自化,乃壬午、丁亥、戊子、甲午、辛已、癸已,

丁祿在午,壬與丁合,壬祿在亥,丁與壬合之例。壬午、丁亥

為福最深,戊子聰明,辛已權謀,甲午亦作小亨,癸已貴中有

酒色之疾。

論支元六合

夫合者,和也,乃陰陽相和,其氣自合。子寅辰午申戌六

者為陽,丑卯已未酉亥六者為陰,是以一陰一陽和而謂之合。

子合丑,寅合亥,卻不子合亥,寅合丑,夫何故?造物中雖是

陰陽為合,氣數中要占陽氣為尊,子為一陽,丑為二陰,一二

成三數;寅為三陽,亥是六陰,三六成九數;卯為四陽,戌是

五陰,四五得九數;辰為五陽,酉為四陰,五四得九數;巳為

六陽,申為三陰,六三得九數;午為一陽,未為二陰,一二得

三數。子丑午未各得三者,三生萬物,餘皆得九者,乃陽數極

也。

夫合有合祿、合馬、合貴之說。珞??录子云:是從無而立

有,謂見不見之形也。從無立有,喻如甲生人以寅為祿,不見

寅而見亥,謂之合祿;寅生人以申為馬,不見申而見巳,謂之

合馬;甲戌庚人以丑未為貴,不見丑未而見子午,謂之合貴。

經雲:明合不如暗合,拱實不拱虛。此之謂也。《天元變化書

》云:子合丑福輕,丑合子福盛;寅合亥福清,亥合寅福慢;

戌合卯福虛,卯合戌福厚;辰合酉福弱,酉合辰大利;午合未

福慢,未合午大利;已合申福慢,申合巳官氣盛。如甲午辛未

只是身旺,卻命祿弱,如乙未壬午雖祿弱粗得。又曰:男子忌

合絕,女人忌合貴。

論支元三合

或以三合者,如人一身之運用也。精乃天之元,氣乃神之

本,是以精為氣之母,神為氣之子,子母相生,精氣神全而不

散之為合。蓋謂支屬人元,故以此論之。如申子辰,申乃子之

母,辰乃子之子,申乃水生,子乃水旺。辰乃水氣,生即產,

旺即成,庫即收,有生有成有收,萬物得始得終,乃自然之理,

故申子辰為水局。若三字缺一則化不成局,不可以三合化局論。

蓋天地間道理,兩則化,一陰一陽之謂也,三則化,三生萬物

之謂也。已酉丑、寅午戌、亥卯未皆然。五行不言土者,四行

皆賴土成局,萬物皆歸藏於土故也;若辰戌丑未全自作土局論。

凡命有合,要得局為佳。假令丙丁生人見亥卯未印、已酉

丑財為得局,見寅午戌火為本局,申子辰水為官局,辰戌丑未

土為傷局。又如丙人見已酉丑,丁人見寅午戌為三位祿格,謂

丙以已為祿,丁以午為祿,酉丑合已,寅戌合午故也。《珞??

录子》云:“祿有三會”。《壶中子》云:“得一分三,折月

中之仙桂”。此之謂也。餘仿此例。

凡六合三合入命,主人形容姿美,神氣安定,好生惡死,

心地平直,周旋方便,聰慧疏通。如相生合者,舉事多遂,更

有福神來往,則福愈厚,一生平易,多藝多才,言和貌悦,不

較是非,福禍扶持,人多見怜;如相剋合者,難事而易悦,多

是定計,動多招損,更有凶煞相兼,橫事勾连,驚暴之災,不

致深咎;死絕合者,主人有為未尝遂意,威武不重,精神俗陋,

招人鄙薄,志卑氣窄,愛小人惡君子,习下自賤,一生少得稱

怀;與建祿合者,多橫財、意外名望之福;正印貴人合,得天

恩貴人提携之福;食神合,衣祿豐餘,饮食厚给;大耗合,無

禮貌,言情行濁,厚於賤人,侮慢君子;咸池並,奸惡私通,

不良貪污之行;與官符並,多招形狱,詞訟旁牵,暗昧是非;

天空並,動無成實,賤人欺诒。婦人大忌合中帶煞,咸池玷行

淫聲,大耗必致淫奔,中有貴祿者,自賤而貴也。大率合吉神

則吉,合凶神則凶。

論將星華蓋

將星者,如將札中军也,故以三合中位謂之將星;化蓋者,

喻如寶蓋,天有此星,其形如蓋,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

底處得庫謂之華蓋。

凡將星常欲吉星相扶,貴煞加臨乃為吉慶。《理愚歌》云

:將星若用亡神臨,為國栋梁臣。言吉助之為貴,更夾貴庫墓

純粹而不雜者,出將入相之格也,帶華蓋、正印而不夾庫,兩

府之格也;只帶庫墓而帶正印,員郎以上,既不帶墓又不帶正

印,止有華蓋,常调之祿也;帶華印而正建驛馬,名曰節印,

主旌節之貴;若歲干庫同庫為兩重福,主大貴。

凡人命得華蓋,多主孤寡,總貴亦不免孤獨,作僧道藝術

論。《理愚歌》云:華蓋雖吉亦有妨,或為孽子或孤孀。填房

入赘多阙口,爐钳頂笠拔緇黃。又雲:華蓋星辰兄弟寡,天上

孤高之宿也;生來若在時與胎,便是過房庶出者。

論咸池

《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於咸池。”故五行沐浴之

地,名咸池。是取日人之義,萬物暗昧之時。寅午戌卯、已酉

丑午、申子辰酉、亥卯未子即長生第二位沐浴之宮是也。一名

敗神,一名桃花煞,其神之奸邪淫鄙,如生旺則美容仪,耽酒

色,疏財好歡,破散家業,唯务貪淫;如死絕,落魄不检,言

行狡詐,游蕩賭博,忘恩失信,私濫奸淫,靡所不為;與元辰

並,更臨生旺者,多得匪人為妻;與貴人建祿並,多因油盐酒

货得生,或因婦人暗昧之財起家,平生有水厄、痨瘵之疾,累

遭遗失暗昧之災。此人入命,有破無成,非為吉兆,婦人尤忌

之。

咸池非吉煞,日時與水命遇之尤凶。

論六害

因昼夜陰陽之氣感而六合。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

昼夜陰陽之氣。六害者,十二支凌戰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謂未旺土,亥子旺水,名勢家相害。故子見

未則為害。

丑午相害者,謂午以旺火凌丑死金,名官鬼相害。故丑見

午,而午更帶丑干之真鬼則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謂名恃臨官擅能而進相害,若干神往來有鬼

者尤甚,況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減災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謂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長相害。故

辰見卯,而卯更帶辰干真鬼則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謂名恃臨官,竞嫉才能,爭進相害。故申見

亥,亥見申均為害,更納音相剋者重。

酉戌相害者,謂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

見戌則凶,戌人見酉無災;若乙酉人得戊戌,乙為真金,戊為

真火,為害尤甚。

六,六親;害,損也。犯之主六親上有損剋,故謂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與衝合恩未結而仇巳生,乃曰害。如子生人畏

午衝,而未卻去合午;丑畏未衝,而午卻去合未;寅畏申衝,

而巳合申;卯畏酉衝,而辰合酉;申畏寅衝,而亥合寅。酉畏

卯衝,而戊合卯,所以皆為害也。凡人帶此,再見羊刃、劫煞、

官府,為災尤甚。

寅巳、亥申值生旺則主神洁貌俊,好爭奪,喜激作;值死

絕則多謀少成,強學人做事,兀兀趨進不厭。入貴格則有操守,

善機權;入賤格則多詐、愛貧、鄙吝。卯辰、午丑如生旺,主

好勝多怒,嚴毅不忍;死絕主毒害、傷惨、傾覆之事。入貴格

則主大權,司刑典狱;入賤格則謀生於不義之地。子未生旺、

死絕皆不利六親骨肉。入貴格多妻妾之累,入賤格孤獨無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剛戾;死絕酷狠,憎善妒能。入貴格

羅怯無辜,結構入訟,頗多奸佞,入賤格殘害、陰狡、性佞、

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獨,骨肉參商,財帛淡泊,女

命尤忌;兼起命宮,看之落何宮,分逐宮詳斷,《珞祿子》云

:六害之徒,命有七傷之事。歌訣曰:六害之人忌日時,老年

殘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蚀,不中鋒芒虎亦欺。可見命犯六

害,大忌干支相傷,日時上最紧,身命宮次之,便是貴格,貴

自貴,害自害,兩不相掩。

論三刑

《陰符經》曰: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二合,亦

如六害生於六合之義。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則申刑寅,

子刑卯,辰見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則寅巳,午見午自刑,

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則亥見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

猶人夫婦相合而反致刑傷。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數起之。皇極中天,十為煞數,積數

至十則悉空其數,天道惡盈滿則覆。故數自卯順至子,子逆至

卯,極十數而為無禮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極十數而為

無恩之刑;丑順至戌,戌順至未,極十數而為恃勢之刑。七則

衝,十則刑,六則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謂之無恩?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

水相合為要,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

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

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準此同義。又雲: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

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長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

生,遙相剋制,故曰無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無情,多

招失義忘恩之扰;死絕則面譽背毀,忘恩失義。入貴格則惨虐

好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婦人得之,

多產血損胎之災。

丑戌未何以謂之恃勢?蓋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

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

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勢刑丑中

之旺水。又雲: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勢以

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生旺主

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絕刑露瘦小,精神

乖佼,是非賤佞,樂禍幸災。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惧;

入賤格則多犯刑書暗昧之災。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子卯何以謂之無禮?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則子水

為母,卯木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

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進相刑害,

故曰無禮。又雲:子中獨用癸水,癸用戊土為夫星而敗於卯,

所以子刑卯;卯中獨用乙木,乙用庚金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

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見刑,女命見之,尤為不良,故曰無禮。

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氣,氣強性暴,太察不容;死絕則侮慢

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親。入貴格則多掌

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賤格則悖凶暴,多招刑禍。

辰午酉亥何以謂之自刑?謂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內

有亥無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內有辰無刑;子午卯酉

有子卯互相刑,內有午酉無刑。是以此四位謂之自刑。蓋無別

物相加,乃曰自也。又雲:辰者水之墓,滔則盈;午者火之旺,

暴則焚;酉者金之位,剛則缺;亥者水之生,旺則朽。各稟已

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故曰自也。生旺則沉靜內毒,形容劣弱

;死絕則深毒輕忽,察見淵渔,多肢節手足之災。入貴格則機

變權謀;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帶諸凶煞,非令終也。

婦人主淫蕩凶折之災。

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旺相、官星、

印綬、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諸吉相扶相助,刑不為害,而反

為用;如無諸吉相助,更帶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惡濟惡,

禍不可言。又雲:三刑怕金。《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

不發,若居仕路多騰達;小人到此必為災,不然也被官鞭挞。”

沈芝云:“自刑帶煞不為良,年月刑肤定見傷。不是狱中憔悴

死,便因刀劍刃頭亡。”又雲:“帶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

又雲:“自刑怕火,若中有製,未可便此以論。”

又曰:凡命三刑,全須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為主,

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若客來刑

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即賤,假令丑刑戌,看是

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類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

相生相刑,不以刑論;戊戌甲戌相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

不得入;更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卻乙丑

來刑則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為貴命。餘準此推。

經雲:凡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蓋言人惡見三刑,若月

日時帶煞而太歲不干预者不論,故曰先論太歲。

又雲: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若

乃制刑太歲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卻得庚申時之類。蓋

癸巳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卻無刑,

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雲:“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時。刑若等分

干遇德,官居極品定無虧。”可見三刑要相等,更帶三奇、貴

人、天德為吉。

論衝擊

地支取七位為衝,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如子午对衝,

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數中六則合,七則過,

故相衝擊為煞也。相衝者,十二支戰擊之神,大概為凶。然有

為福之甚者,乃衝處相生。如辛巳金見癸亥水之類,主聲望播

流,高明出眾,科甲崢嶸;若衝處相剋,如壬申金見庚寅木之

類,主人神情貌俊,襟韵脫俗,軒昂洒落,上視仰面而行;若

生旺主人神剛貌肅胆氣壯,倜傥敢為多成敗;死絕則寒酸鄙薄,

形容乖劣,動招凶辱,多夭折。若戌丑辰未四庫所藏為十干財

官、印綬等物,尤喜衝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

大格,不以衝擊論。若同類相衝,如甲子見甲午,己卯見己酉

之類,主多破祖業,平生心不閒,剛明有斷,假令祿高名重,

終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則衝發,命凶則為禍。如禍聚之地有他

位來衝,謂之破禍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來衝,則破福成禍;

如犯空亡,有他位來衝,亦為破禍成福,年月日時值此,必作

食祿之人。若月衝日時,時衝年,名仇,主與人無恩,多得憎

嫌,或長病,或暴卒;帶劫煞、亡神相衝,主犯刑。若在死絕

處,主病多疾。帶貴煞入局,有秀氣科名者,多入台谏,終惡

疾而死;帶元辰、空亡相衝,不下賤則貧寒。

沈芝云:“破印破財並破祿,破馬少曾為我福;更加破合

日時衝,疾非手足即頭目。破印者,如木人帶癸未,內有乙丑

金之類;破財者,如金人以寅卯為財、見申酉之類;破祿者,

如甲祿在寅見申字之類;破馬者,如馬在巳見亥字之類;破合

者,乃干合被支破,如甲午人見己亥,或見巳字,即破己亥,

逢子破甲午合之類。詩云:相衝還是自相生,集來帝座位無刑

;更得華蓋兼權煞,為官清顯统雄兵”。

可見衝破有吉有凶,不可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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