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十干合而不合5
子平真詮評註第05章 論十干合而不合
原文: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原文: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郊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徐注: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剋制也,如: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癸巳 壬戌 乙巳 戊寅
戊癸合而間乙,惟其不合,故財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見財印用節。
原文: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幹,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徐注: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有以不失其力為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卯 丙午 丙子 壬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乙酉 甲申 丁巳 庚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張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間,隔以丁火,可以與上節參觀)。
原文: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徐注:兩官並透,名為重官;兩煞並透,是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為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