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論三刑

三命通會

《陰符經》曰: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二合,亦

如六害生於六合之義。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則申刑寅,

子刑卯,辰見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則寅巳,午見午自刑,

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則亥見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

猶人夫婦相合而反致刑傷。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數起之。皇極中天,十為煞數,積數

至十則悉空其數,天道惡盈滿則覆。故數自卯順至子,子逆至

卯,極十數而為無禮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極十數而為

無恩之刑;丑順至戌,戌順至未,極十數而為恃勢之刑。七則

衝,十則刑,六則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謂之無恩?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

水相合為要,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

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

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準此同義。又雲: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

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長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

生,遙相剋制,故曰無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無情,多

招失義忘恩之扰;死絕則面譽背毀,忘恩失義。入貴格則惨虐

好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婦人得之,

多產血損胎之災。

丑戌未何以謂之恃勢?蓋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

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

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勢刑丑中

之旺水。又雲: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勢以

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生旺主

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絕刑露瘦小,精神

乖佼,是非賤佞,樂禍幸災。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惧;

入賤格則多犯刑書暗昧之災。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子卯何以謂之無禮?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則子水

為母,卯木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

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進相刑害,

故曰無禮。又雲:子中獨用癸水,癸用戊土為夫星而敗於卯,

所以子刑卯;卯中獨用乙木,乙用庚金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

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見刑,女命見之,尤為不良,故曰無禮。

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氣,氣強性暴,太察不容;死絕則侮慢

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親。入貴格則多掌

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賤格則悖凶暴,多招刑禍。

辰午酉亥何以謂之自刑?謂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內

有亥無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內有辰無刑;子午卯酉

有子卯互相刑,內有午酉無刑。是以此四位謂之自刑。蓋無別

物相加,乃曰自也。又雲:辰者水之墓,滔則盈;午者火之旺,

暴則焚;酉者金之位,剛則缺;亥者水之生,旺則朽。各稟已

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故曰自也。生旺則沉靜內毒,形容劣弱

;死絕則深毒輕忽,察見淵渔,多肢節手足之災。入貴格則機

變權謀;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帶諸凶煞,非令終也。

婦人主淫蕩凶折之災。

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旺相、官星、

印綬、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諸吉相扶相助,刑不為害,而反

為用;如無諸吉相助,更帶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惡濟惡,

禍不可言。又雲:三刑怕金。《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

不發,若居仕路多騰達;小人到此必為災,不然也被官鞭挞。”

沈芝云:“自刑帶煞不為良,年月刑肤定見傷。不是狱中憔悴

死,便因刀劍刃頭亡。”又雲:“帶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

又雲:“自刑怕火,若中有製,未可便此以論。”

又曰:凡命三刑,全須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為主,

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若客來刑

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即賤,假令丑刑戌,看是

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類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

相生相刑,不以刑論;戊戌甲戌相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

不得入;更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卻乙丑

來刑則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為貴命。餘準此推。

經雲:凡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蓋言人惡見三刑,若月

日時帶煞而太歲不干预者不論,故曰先論太歲。

又雲: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若

乃制刑太歲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卻得庚申時之類。蓋

癸巳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卻無刑,

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雲:“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時。刑若等分

干遇德,官居極品定無虧。”可見三刑要相等,更帶三奇、貴

人、天德為吉。

論衝擊

地支取七位為衝,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如子午对衝,

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數中六則合,七則過,

故相衝擊為煞也。相衝者,十二支戰擊之神,大概為凶。然有

為福之甚者,乃衝處相生。如辛巳金見癸亥水之類,主聲望播

流,高明出眾,科甲崢嶸;若衝處相剋,如壬申金見庚寅木之

類,主人神情貌俊,襟韵脫俗,軒昂洒落,上視仰面而行;若

生旺主人神剛貌肅胆氣壯,倜傥敢為多成敗;死絕則寒酸鄙薄,

形容乖劣,動招凶辱,多夭折。若戌丑辰未四庫所藏為十干財

官、印綬等物,尤喜衝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

大格,不以衝擊論。若同類相衝,如甲子見甲午,己卯見己酉

之類,主多破祖業,平生心不閒,剛明有斷,假令祿高名重,

終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則衝發,命凶則為禍。如禍聚之地有他

位來衝,謂之破禍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來衝,則破福成禍;

如犯空亡,有他位來衝,亦為破禍成福,年月日時值此,必作

食祿之人。若月衝日時,時衝年,名仇,主與人無恩,多得憎

嫌,或長病,或暴卒;帶劫煞、亡神相衝,主犯刑。若在死絕

處,主病多疾。帶貴煞入局,有秀氣科名者,多入台谏,終惡

疾而死;帶元辰、空亡相衝,不下賤則貧寒。

沈芝云:“破印破財並破祿,破馬少曾為我福;更加破合

日時衝,疾非手足即頭目。破印者,如木人帶癸未,內有乙丑

金之類;破財者,如金人以寅卯為財、見申酉之類;破祿者,

如甲祿在寅見申字之類;破馬者,如馬在巳見亥字之類;破合

者,乃干合被支破,如甲午人見己亥,或見巳字,即破己亥,

逢子破甲午合之類。詩云:相衝還是自相生,集來帝座位無刑

;更得華蓋兼權煞,為官清顯统雄兵”。

可見衝破有吉有凶,不可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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