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論六害
三命通會因昼夜陰陽之氣感而六合。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
昼夜陰陽之氣。六害者,十二支凌戰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謂未旺土,亥子旺水,名勢家相害。故子見
未則為害。
丑午相害者,謂午以旺火凌丑死金,名官鬼相害。故丑見
午,而午更帶丑干之真鬼則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謂名恃臨官擅能而進相害,若干神往來有鬼
者尤甚,況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減災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謂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長相害。故
辰見卯,而卯更帶辰干真鬼則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謂名恃臨官,竞嫉才能,爭進相害。故申見
亥,亥見申均為害,更納音相剋者重。
酉戌相害者,謂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
見戌則凶,戌人見酉無災;若乙酉人得戊戌,乙為真金,戊為
真火,為害尤甚。
六,六親;害,損也。犯之主六親上有損剋,故謂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與衝合恩未結而仇巳生,乃曰害。如子生人畏
午衝,而未卻去合午;丑畏未衝,而午卻去合未;寅畏申衝,
而巳合申;卯畏酉衝,而辰合酉;申畏寅衝,而亥合寅。酉畏
卯衝,而戊合卯,所以皆為害也。凡人帶此,再見羊刃、劫煞、
官府,為災尤甚。
寅巳、亥申值生旺則主神洁貌俊,好爭奪,喜激作;值死
絕則多謀少成,強學人做事,兀兀趨進不厭。入貴格則有操守,
善機權;入賤格則多詐、愛貧、鄙吝。卯辰、午丑如生旺,主
好勝多怒,嚴毅不忍;死絕主毒害、傷惨、傾覆之事。入貴格
則主大權,司刑典狱;入賤格則謀生於不義之地。子未生旺、
死絕皆不利六親骨肉。入貴格多妻妾之累,入賤格孤獨無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剛戾;死絕酷狠,憎善妒能。入貴格
羅怯無辜,結構入訟,頗多奸佞,入賤格殘害、陰狡、性佞、
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獨,骨肉參商,財帛淡泊,女
命尤忌;兼起命宮,看之落何宮,分逐宮詳斷,《珞祿子》云
:六害之徒,命有七傷之事。歌訣曰:六害之人忌日時,老年
殘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蚀,不中鋒芒虎亦欺。可見命犯六
害,大忌干支相傷,日時上最紧,身命宮次之,便是貴格,貴
自貴,害自害,兩不相掩。
論三刑
《陰符經》曰: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二合,亦
如六害生於六合之義。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則申刑寅,
子刑卯,辰見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則寅巳,午見午自刑,
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則亥見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
猶人夫婦相合而反致刑傷。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數起之。皇極中天,十為煞數,積數
至十則悉空其數,天道惡盈滿則覆。故數自卯順至子,子逆至
卯,極十數而為無禮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極十數而為
無恩之刑;丑順至戌,戌順至未,極十數而為恃勢之刑。七則
衝,十則刑,六則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謂之無恩?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
水相合為要,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
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
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準此同義。又雲: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
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長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
生,遙相剋制,故曰無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無情,多
招失義忘恩之扰;死絕則面譽背毀,忘恩失義。入貴格則惨虐
好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婦人得之,
多產血損胎之災。
丑戌未何以謂之恃勢?蓋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
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
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勢刑丑中
之旺水。又雲: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勢以
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生旺主
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絕刑露瘦小,精神
乖佼,是非賤佞,樂禍幸災。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惧;
入賤格則多犯刑書暗昧之災。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子卯何以謂之無禮?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則子水
為母,卯木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
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進相刑害,
故曰無禮。又雲:子中獨用癸水,癸用戊土為夫星而敗於卯,
所以子刑卯;卯中獨用乙木,乙用庚金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
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見刑,女命見之,尤為不良,故曰無禮。
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氣,氣強性暴,太察不容;死絕則侮慢
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親。入貴格則多掌
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賤格則悖凶暴,多招刑禍。
辰午酉亥何以謂之自刑?謂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內
有亥無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內有辰無刑;子午卯酉
有子卯互相刑,內有午酉無刑。是以此四位謂之自刑。蓋無別
物相加,乃曰自也。又雲:辰者水之墓,滔則盈;午者火之旺,
暴則焚;酉者金之位,剛則缺;亥者水之生,旺則朽。各稟已
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故曰自也。生旺則沉靜內毒,形容劣弱
;死絕則深毒輕忽,察見淵渔,多肢節手足之災。入貴格則機
變權謀;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帶諸凶煞,非令終也。
婦人主淫蕩凶折之災。
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旺相、官星、
印綬、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諸吉相扶相助,刑不為害,而反
為用;如無諸吉相助,更帶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惡濟惡,
禍不可言。又雲:三刑怕金。《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
不發,若居仕路多騰達;小人到此必為災,不然也被官鞭挞。”
沈芝云:“自刑帶煞不為良,年月刑肤定見傷。不是狱中憔悴
死,便因刀劍刃頭亡。”又雲:“帶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
又雲:“自刑怕火,若中有製,未可便此以論。”
又曰:凡命三刑,全須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為主,
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若客來刑
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即賤,假令丑刑戌,看是
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類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
相生相刑,不以刑論;戊戌甲戌相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
不得入;更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卻乙丑
來刑則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為貴命。餘準此推。
經雲:凡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蓋言人惡見三刑,若月
日時帶煞而太歲不干预者不論,故曰先論太歲。
又雲: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若
乃制刑太歲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卻得庚申時之類。蓋
癸巳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卻無刑,
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雲:“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時。刑若等分
干遇德,官居極品定無虧。”可見三刑要相等,更帶三奇、貴
人、天德為吉。
論衝擊
地支取七位為衝,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如子午对衝,
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數中六則合,七則過,
故相衝擊為煞也。相衝者,十二支戰擊之神,大概為凶。然有
為福之甚者,乃衝處相生。如辛巳金見癸亥水之類,主聲望播
流,高明出眾,科甲崢嶸;若衝處相剋,如壬申金見庚寅木之
類,主人神情貌俊,襟韵脫俗,軒昂洒落,上視仰面而行;若
生旺主人神剛貌肅胆氣壯,倜傥敢為多成敗;死絕則寒酸鄙薄,
形容乖劣,動招凶辱,多夭折。若戌丑辰未四庫所藏為十干財
官、印綬等物,尤喜衝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
大格,不以衝擊論。若同類相衝,如甲子見甲午,己卯見己酉
之類,主多破祖業,平生心不閒,剛明有斷,假令祿高名重,
終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則衝發,命凶則為禍。如禍聚之地有他
位來衝,謂之破禍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來衝,則破福成禍;
如犯空亡,有他位來衝,亦為破禍成福,年月日時值此,必作
食祿之人。若月衝日時,時衝年,名仇,主與人無恩,多得憎
嫌,或長病,或暴卒;帶劫煞、亡神相衝,主犯刑。若在死絕
處,主病多疾。帶貴煞入局,有秀氣科名者,多入台谏,終惡
疾而死;帶元辰、空亡相衝,不下賤則貧寒。
沈芝云:“破印破財並破祿,破馬少曾為我福;更加破合
日時衝,疾非手足即頭目。破印者,如木人帶癸未,內有乙丑
金之類;破財者,如金人以寅卯為財、見申酉之類;破祿者,
如甲祿在寅見申字之類;破馬者,如馬在巳見亥字之類;破合
者,乃干合被支破,如甲午人見己亥,或見巳字,即破己亥,
逢子破甲午合之類。詩云:相衝還是自相生,集來帝座位無刑
;更得華蓋兼權煞,為官清顯统雄兵”。
可見衝破有吉有凶,不可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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