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論衝擊

三命通會

地支取七位為衝,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如子午对衝,

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數中六則合,七則過,

故相衝擊為煞也。相衝者,十二支戰擊之神,大概為凶。然有

為福之甚者,乃衝處相生。如辛巳金見癸亥水之類,主聲望播

流,高明出眾,科甲崢嶸;若衝處相剋,如壬申金見庚寅木之

類,主人神情貌俊,襟韵脫俗,軒昂洒落,上視仰面而行;若

生旺主人神剛貌肅胆氣壯,倜傥敢為多成敗;死絕則寒酸鄙薄,

形容乖劣,動招凶辱,多夭折。若戌丑辰未四庫所藏為十干財

官、印綬等物,尤喜衝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

大格,不以衝擊論。若同類相衝,如甲子見甲午,己卯見己酉

之類,主多破祖業,平生心不閒,剛明有斷,假令祿高名重,

終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則衝發,命凶則為禍。如禍聚之地有他

位來衝,謂之破禍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來衝,則破福成禍;

如犯空亡,有他位來衝,亦為破禍成福,年月日時值此,必作

食祿之人。若月衝日時,時衝年,名仇,主與人無恩,多得憎

嫌,或長病,或暴卒;帶劫煞、亡神相衝,主犯刑。若在死絕

處,主病多疾。帶貴煞入局,有秀氣科名者,多入台谏,終惡

疾而死;帶元辰、空亡相衝,不下賤則貧寒。

沈芝云:“破印破財並破祿,破馬少曾為我福;更加破合

日時衝,疾非手足即頭目。破印者,如木人帶癸未,內有乙丑

金之類;破財者,如金人以寅卯為財、見申酉之類;破祿者,

如甲祿在寅見申字之類;破馬者,如馬在巳見亥字之類;破合

者,乃干合被支破,如甲午人見己亥,或見巳字,即破己亥,

逢子破甲午合之類。詩云:相衝還是自相生,集來帝座位無刑

;更得華蓋兼權煞,為官清顯统雄兵”。

可見衝破有吉有凶,不可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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