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起例
命理探原卷二 起例
推年法
推年之法,視人所值生年干支為主,以立春節為綱,其區別有三,如在本年正月立春後生者,皆以本年干支為主;在本年正月立春前生者,皆以上一年干支為主;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後生者,皆以下一年干支為主。
手掌圖
假如今年乙卯,其人四十九歲,欲知所生之年為何干支,須用掌上捷法推之,便自確當。由本年一歲起乙卯,十一歲起乙巳,二十一歲起乙未,三十一歲起乙酉,四十一歲起乙亥,由乙亥再逆行八位,即知四十九歲為丁卯年也,列式如下:丁卯
又如今年丙辰,起人七十一歲,欲知所生之年何干支,亦用掌上捷法推之,由本年一歲起丙辰,十一歲起丙午,二十一歲起丙申,三十一歲起丙戌,四十一歲起丙子,五十一歲起丙寅,週而復始,六十一歲又起丙辰,即知七十一歲又為丙午年也。列式如下:丙午(圖略)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時生,曆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立春,是巳時在午時之前,猶未立春,當作乙巳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乙巳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生,曆書載明是日午時立春。是午時已郊立春,即作丙午年推。列式於下:丙午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生,曆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立春,是戌時在酉時之後,已過立春,作丁未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作丁未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生,曆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立春,是申時在酉時之前,猶未立春,仍作為丙午年推。列式如下: 丙午
推月法
推月之法,由人生年遁月之干支為主,以節令為綱,其區別有三:如在本月節令後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為主;在本月節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遁干支為主;在本月下一節令後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為主。古歌雲: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
丙辛必定尋庚起,丁壬壬位順行流,
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行夏之時,寅為歲首)
甲己年正月起丙寅,乙庚之年正月起戊寅,丙辛之年正月起庚寅,丁壬之年正月起壬寅,戊癸之年正月起甲寅。
《考原》雲:上古曆元,年月日時,皆起於甲子。是甲子年必甲子月,為年前冬至十一月也,而正月建寅,故得丙寅,二月丁卯以次順數,至次年正月,得戊寅,故乙年正月起戊寅。從甲至己,越五年,共六十月,花甲週而復始,故己年正月亦為丙寅也。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子時生,歷數載明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時立春,是初一日早屬丁卯年正月矣。古歌雲:丁壬壬位順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巳時生,曆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立春,是巳時在午時之前,猶未立春,不獨丙午年作乙巳年推,且須作乙巳年十二月推。古歌雲:乙庚之歲戊為頭,是乙年正月遁戊寅,以次順數至十二月得己丑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乙巳 己丑
又如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生,曆書載明是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立春,是午時已郊立春,即作丙午年正月推。古歌雲:丙辛必定尋庚起,是丙年正月遁得庚寅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生,曆書載明是年十二月十九日酉時立春,是戌時在酉時之後,已過立春,不獨丙午年作丁未年推,且須作丁未年正月推。古歌雲:丁壬壬位順行流,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時生,曆書載明是日酉時立春,是申時在酉時之前猶未立春,仍屬丙午年十二月推。古歌雲:丙辛必定尋庚起,是丙午年正月遁庚寅,以次順數至十二月遁得辛丑也。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推日法
推日之法,由人生日定其干支,視曆書所載某月初一某干支,十一某干支,二十一某干支,則每月每日之干支,可屈指得矣。
假如丁卯年正月初一日子時生,曆書載明正月初一丙辰,即知為丙辰矣。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丙午年正月初九日午時生,曆書載明正月初一丁巳,以次順數至初九日,即知為乙丑矣。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生,曆書載明十二月十一日壬戌,以次順數至十九日,即知為庚午矣。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推時法
推時之法,由人生日遁得生時之干支為主。古歌雲:
甲己還生甲,乙庚丙作初,
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
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
甲己日起甲子時,乙庚日起丙子時,丙辛日起戊子時,丁壬日起庚子時,戊癸日起壬子時。《考原》曰:甲子日起甲子時,從甲子日順數,至此日子時得丙子,故乙日起丙子。從甲至己,越五日暴六十時,花甲週而復始,故己日子時,亦為甲子時也。
假如丁卯年壬寅月、丙辰日子時生,古歌雲:丙辛從戊起,是丙日子時遁得戊子也。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又如丙午年庚寅月乙丑日午時生,古歌雲:乙庚丙作初,是乙日子時遁得丙子,以次順數至午,遁得壬午也。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又如丁未年壬寅月庚午日戌時生,古歌雲:乙庚丙作初,是庚日子時遁得丙子,以次順數至戌,遁得丙戌也。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推大運法
凡推大運,俱從所生之日,陽男陰女順行,數之未來節,陰男陽女逆行,數之過去節,皆遇節而止。三日為一歲,以知大運之所起,十年一易也。
萬育吾曰:古人以大運一辰應十年,折除以三日為一歲者,何也?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一時有八大刻,二小刻,十二時周,計有一百二十刻。);以三日計,有三十六時,合三百六十刻,正應一歲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以一月計,有三百六十時,以三百六十時計,合三千六百刻,正應一辰十年,三千六百日也。經雲:人生百二十歲為周天,即此義也,若夫折除之法,必用生者實歷過日時,數其節氣,較其多寡,陽男陰女,則順數至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止,順而行之;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以三日為一歲,六日為二歲,九日為三歲,三十日為十歲,有餘為零,零即多也。不足當借,借即欠也。假如陽命正月初一日丑時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時正一刻立春節,乃足一歲,若在寅時,則多一時,乃零一旬,若春在子時,則少一時,乃借一旬。至於郊運之年,尤需扣足。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春,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時至二十五日已時方是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日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歷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歷二十有一月,方郊大運。如此推之,乃是丙寅年九月二十四日巳時,始行大運。若不得其實歷之數,率以為二歲起運,則失之矣。
按百二十刻之說,當參觀論時刻篇
陽男陰女
陽男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丙午年庚寅月九日午時生男,順數至二月初九日卯時驚蟄節,實歷有十天欠三時,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欠三十天,起運從生月庚寅順布,始行辛卯,列式如下:丙午 庚寅 乙丑 壬午 初十辛卯 二十壬辰 三十癸巳 四十甲午 五十乙未 六十丙申 七十丁酉 八十戊戌。
大運十歲,扣足欠足三十天,每逢乙庚之年十二月初九日,午時郊換。
陰女者,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女也,又如丙午年十二月十九日戌時生女,作丁未年壬寅月推,起大運當以丁未為陰,壬寅為正月,由丙午年十二月(是月小建)十九日戌時,順數至丁未年正月二十日午時驚蟄節,實歷有三十天欠四時,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欠四十天,起運從生月壬寅順布,始行癸卯。列式如下:丙午作丁未 壬寅 庚午 丙戌 初十癸卯 二十甲辰 三十乙巳 四十丙午 五十丁未 六十戊申 七十己酉 八十庚戌
大運十歲,扣足欠四十天,每逢丙辛之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時郊換。
陰男陽女
陰男者,乙丁己辛癸五陰年所生之男也。假如丁卯年壬寅月初一子時生男,逆數至丙寅年十二月三十日未時立春節,實歷有五時,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一歲欠三百一十天,起運從生月壬寅布,始行辛丑,列式如下:丁卯 壬寅 丙辰 戊子 初一辛丑 十一庚子 廿一己亥 卅一戊戌 四一丁酉 五一丙申 六一乙未 七一甲午
大運一歲,扣足欠三百一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二十一日子時郊換。
陽女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年所生之女也。假如丙午年辛丑月十九日申時生女,逆數至十一月十九日卯時小寒節,實歷有三十天零五時。以三日為一歲折之,是為十歲多五十天,起運從生月辛丑逆布,始行庚子。列式如下:丙午 辛丑 庚午 甲申 初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
大運十歲,扣足多五十天,每逢丁壬之年,二月初九日申時郊換。
五行相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為五行相生。
《河圖》一六為水居北,二七為火居南,三八為木居東,四九為金居西,五十為土居中。北方水生東方木,東方木生南方火,南方火生中央土,中央土生西方金,西方金生北方水,此五行相生之序也。
《白虎通》雲:木生火者,木性溫暖,火伏其中,鑽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熱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潤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陰之氣,溫潤流澤,銷金亦為水,所以山雲而從潤,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潤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五行相剋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此為五行相剋。
《洛書》:戴九履一,左三攸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五居中央。一六水克二七火,二七火克四九金,四九金克三八木,三八木克五中土,五中土克一六水,此五行相剋之序也。
《白虎通》雲: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眾勝寡,故水勝火也;精勝堅,故火勝金;剛勝柔,故金勝木;專勝散,故木勝土;實勝虛,故土勝水也。
按:《白虎通》雖未雲克,而云害,雲勝其義同。《說文》雲:害傷也。《增韻》雲:害,殘也。師古曰:五勝,五行相勝也。《廣韻》雲:勝者,負之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