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衰旺取時、三元九限
鬼谷遺文既旺不過一方之氣,卻言衰者成功也。華過衰而實成,是窮則變通之象。始生於沐浴,為風水陶化之因;冠帶則材器可任;臨官則鬼害之難。旺則剛介自處,衰則去華立實,病者孤也。死兮無物,墓藏為造化之終,絕煞有鼎新之氣,氣盡後成,胞胎凝結,始分形狀。
夫物出自然,端倪莫測,直須仔細探賾,消息龜數。衰病之所,有鬼則止,無鬼則停。
水性本寒,火體本熱,極寒則醜寅以為期,大暑則未申而自定。極也反也,五行之常體;生也殞也,萬物之自然。歲隱其神,神成而歲死。智從義出,智盛則義藏。信從四事,物物皆歸。鬼財相會,則兇中得吉。觀刑逢妻生旺不取,生月為父,胎月為母,身克為妻,妻生為子,時生是妻子之數,成敗自然。
胎氣同往,當有異母;月幹相逢,須依二父。子息則先明生氣,或用克以推之。自生自旺,更看運元胎月。祿馬不閒,子孫未必絕滅。陰陽和會,郊友結心,同氣連枝,同名定數。或有偶然同產,一母以生,須分深淺之時,復看五音向背。本音生旺,須至福勝於休囚;時日初終,更看先後之兇吉。歲月各計於氣郊,胎月定推於幹數。
是以天奇地偶,有萬不同,陰煞陽生,無形自運。察衰旺於氣數之中,則萬物變論之必應。
貴賤所成,刑聚敗極。四柱不收。五行未備。數無取用。
一方前後。柱多隔角。真者失時。假者殃克。主本倒亂。父子乖違。
祿期本地,身命旺相,祿承馬在,貴合兩同。
真體守位。假音得時。
寶義制伐,四事顯明。五行不雜,九命相養。
木官不重。金鬼無偏。用刑者有時。守刑者不亂。
明官德合。暗逢支祿。支純幹一,有貴來朝。主旺本成,會於一方。金逢五事,順得三奇。富貴之人,皆能應此。
五行各有奇儀,須分逆順。甲戊庚金奇,喜辰戌醜未或金方;乙丙丁火奇,喜寅午戌或酉方;丙辛癸水奇,喜亥子醜申辰方;丁壬甲木奇,喜寅卯辰亥方;甲己丙土奇,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歲胎月日時者順,時日月胎歲者逆。胎本立於歲前,因歲得之胎月,故立胎在歲後月前。空刑敗害,日時倒亂,卻得順奇,不為倒也。
日時無方,東里多迍,根鮮枝榮,西門寡祿,根固時雄,花實無忒。應得位者,支幹各有所刑官或無氣也,上下須依乎父母。
四柱主本,祿馬往來,須分建破。天乙扶持,將德侍衛,更辨尊卑。
真合為緊。德合不清。連珠未顯。空合何榮。支連幹會,連珠真同鳳凰藪;刑全貴全,天赦祿食麒麟窟。卯酉自分承不承,魁罡言之會不會。
罡中旺乙,魁裡伏辛,貴神得癸,小吉隱丁。有陰而無陽,乃四方之貢土。陽守正於魁罡,陰有用於醜未。金在火鄉,貴而遷逐,財則孤勞。體重為從革,日新本輕,則災殃短折。須詳生克之愛憎,舉一隅而辨眾。
支幹論配合之情,力氣取四時之義。仍分尊卑上下,筋脈郊連,神煞吉凶,以分高下。
至若貴神當位,諸煞伏藏,三元旺相,豈專神煞。或遇七元、刑、劫、敗、害、元、亡、衝破,在上無可救者,為頭目之疾。在下無可救者,為手足之厄。父母子孫,奚能免害,生時既用,行運亦然。木火則奔速,土金水乃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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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九限
三元者,大小氣運也。九限者,三運之榮謝也。
自生得節日為初,陽男陰女順而理,陰男陽女逆而推。曏者數之未來,背者用之已往。十干分之為月,三日成之一年。向背之數,須得其實,未來無日,謂當日得節也,當虛作歲,背之同推。行遊四柱,吉凶自然,小運同途,盛衰理異。伏反之狀災福,仍分本主之基,以辨吉凶之變。
小運天左地右,陽備於寅,陰備於申,故男一歲起於寅,女一歲起於申。以建元而論勝負,助歲運而依吉凶。反破刑孤,兇中有吉。寅申二命,小運不專。一歲一移,週而復始。
氣者,時也,未有時而氣未定,既有時而氣以完。用之納音者,緣有身而得之氣也。
身者,三元之本也;氣者,身之本也。運既順而氣逆,運若逆而氣順,自生時為始,轉行不已,推遷逐歲,一宮以大小運分吉凶休祥,非命之也。
氣運並絕則厄,太歲為君王,大運為元帥,氣運如曹使,小運若使臣。帥兇,則曹使不能吉。會吉會兇,作用定矣。
其象大者,至於死絕;小者,期於災撓。身須逐運,運須逐身。柱助運而兇反吉,柱敗運而吉復兇。時運逢馬,吉凶馬上。一吉呼而百吉會,一兇馳而眾兇符。吉若勝兇,兇藏吉內;兇若勝吉,吉隱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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