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正官/論正官取運31
子平真詮三十一、論正官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衝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衝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以刑衝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幹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幹用清,支會水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範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醜,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至若地支刑衝,會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後諸格,亦不談及矣。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衝,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正官用財,運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覆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