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相刑遇貴
三命通會經雲:日時相刑得遇貴,執法有權勢。又雲:寅刑巳,巳
刑申,庚辛逢寅是貴人;卯刑子,子刑卯,癸乙雙雙富又清;
未刑戌,戌刑未,甲戊逢羊貴自榮,不利文官主武權。如刘應
節尚書:癸未、乙卯、丙戌、戊子,子卯刑而得乙癸,未戌刑
而得戊,所以官历兵、刑,縱有文名,不居學翰。
三合遇貴
經雲:三合若是遇貴祿,平生多財谷。如乙巳、乙丑、乙
巳、辛巳,乙為日主,用庚為貴,天干無庚,卻巳酉丑三合官
局,故為三合遇貴,又名暗官格。
金木間隔
經雲:木若逢金間隔,作兩府之官。木無金,終不成器。
如楊博尚書:己巳、庚午、乙卯、庚辰,乙坐卯自旺,生於午,
得兩庚間隔,成器,故貴極品。
水火既濟
經雲:火若遇水成既濟,兵權萬里。如辛巳、辛丑、丙子、
戊子,丙日臨子,坐下正官,月時引旺,重逢奇仪。丙以癸為
官,癸以戊為官,互換見官,丙合辛財生官,化為真水。戊子
時,戊合子中癸,化為真火,入水火既濟格,大貴。
金火相成
經雲:金無火制器難成。如乙巳、辛巳、庚午、辛已,庚
坐午,入火鄉官貴之地,喜生四月,逢生天干二辛相比,地支
巳午純火,金生火旺,兩各有氣,故貴。又雲:金鬼無偏,以
金須要火,而金相當,如兩火兩金,各居生旺,尤妙。
論偏官
偏官者,乃甲見庚、乙見辛之例,猶二男不同處,二女不
同居,不成配偶,故謂之偏官。以其隔七位而相剋戰,故謂之
七煞。譬小人多凶暴,無忌惮,若無禮法控製之,不惩不戒,
必傷其主,故有製謂之偏官,無制謂之七煞。如日主健旺,有
印綬助化,即經雲逢煞看財,如身強煞弱,有財星則吉,身弱
煞強,有財引鬼盜氣,非貧則夭;有食神透制,即經雲一見制
伏,卻為貴本;有陽刃配合,即經雲煞無刃不顯,逢煞看刃是
也。以上諸制合生化,須要無太過不及,是借小人勢力卫护君
子以成威權,乃大權大貴之命。又性格聰明,忌日主衰弱,七
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並,魁罡相衝,其凶不可具述。
若七煞止一,而制伏有二三處,喜行煞旺地,倘運再遇制伏,
則盡法無民,雖猛如虎狼,亦不能逞其技矣。是又不可專言制
伏,要輕重得所。故經雲:原有製伏,煞出為福,原無制伏,
煞出為禍,此之謂也。假如甲見庚及申,乙見辛及酉,柱中煞
旺有氣,宜行東南方運制庚辛,無氣方發,否則生寅卯月,或
自坐長生、臨官、帝旺,更多帶比肩同類相扶,則能化鬼為官,
化煞為權,行運引至印鄉,必發富貴,倘歲運再遇煞地,禍不
旋踵。假令甲寅生人為身旺,歲月見庚申為煞旺,柱中不透火
制,地支子辰會印成局,則煞生印,印生身,作權貴看。年干
露煞與月令時支不同,太歲乃一生之主,最重。如甲見庚年,
乙見辛年,又生申酉丑月,柱中金多,大運再行金鄉,流年歲
君並見,為凶尤甚;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火制身強,金絕
不能為害,則吉。經雲:甲逢庚,敗凋零,枝葉根枯;乙遇辛,
傷消乏,本根苗損;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無光;灿灿丁紅見
癸,而輝光自滅;戊臨甲位,須防轉福為殃;己坐乙鄉,自是
祿元有損;庚遭丙戰,勢自傾危;辛被丁傷,剋伐為害;壬逢
戊土,蹇涩難通;癸就己鄉,奔波難保。干祿生旺,可以扶持,
惟喜刃來,自能合制。又雲: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許地支一位,
多則不佳,四柱純煞有製,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
煞混雜,反賤。四柱煞旺,運純身旺,為官清貴。又雲:身煞
俱旺,無制伏,又行煞旺運,雖貴不久。《繼善篇》云:身強
煞淺,假煞為權,煞重身輕,終身有損。《定真》云:七煞如
逢財助,其煞愈凶。又雲:刃為兵器,無煞難存,煞為军令,
無刃不尊,刃煞兩顯,威鎮乾坤。《四言》云:煞不離印,印
不離煞,煞印相生,功名顯達。《妙選賦》云:煞為武藝,印
為文華,有煞無印欠文彩,有印無煞欠威風。絕妙!煞印雙全,
宜其文武兩備。《幽玄賦》云:七煞遇長生之位,女招貴夫。
《络绎賦》云:煞臨子位,必招悖逆之兒。《千里馬》云七煞
有製亦多兒。《相心賦》云:偏官七煞,勢壓三公,喜酒色而
偏爭好斗,受軒昂而扶弱欺強,性情如虎,急躁如風。古歌雲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製還他衣祿豐,干上食神支帶合,兒孫
滿眼受褒封。又:身逢七煞是提纲,只為干衰大受傷,正祿交
差刑煞入,終身不免受凶殃。又:七煞提纲本是愁,只因驯服
喜無憂,平生正直無邪曲,職位當封萬戶侯。又:月位偏官本
煞神,有製還居一品尊”。俨若自身榮貴晚,也須為福及兒孫。
又:月支偏官最忌衝,傷官羊刃喜相逢,日干旺相皆為貴,制
伏無過百事通。又:身弱煞強無制神,多生災禍不堪論,那堪
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丧此身。又:甲乙之煞露庚辛,月中水
木喜加臨,運行木火興名利,水運行來怕火金。又:丙丁五月
重逢煞,木火來臨大有功,金水運行身有禍,子來衝破最為凶。
又: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卻忌財星守,忽然行運到金鄉,管
取平生壽不久。又:庚日全逢寅午戌,天干透土始為祥,重重
火旺聲名顯,命里休囚忌水鄉。又:六丙生人亥子多,煞星歸
印反中和,東方行運功名顯,運至西方事轉磨。又:陰水多逢
巳字傷,煞星須要水來降,縱然名利能高顯,只恐平生壽不長。
又: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當生金水纏,火木旺鄉名利顯,再
行坤坎禍绵绵。又,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水旺金也旺,
官袍必掛身。又: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不宜重見水,火
土是衣粮。合諸說,观偏官喜忌睹矣。
天元坐煞
謂甲申、乙酉等日。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為煞,喜生
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製,不喜明見丙丁,生秋月雕零,坐
下藏鬼,豈不為害?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無官煞復剋,
喜印化煞,財旺身旺,為福。如煞旺,有傷官合制,亦貴,如
無助化,再行煞旺運,或再見煞剋,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
鳖,骈指瘤赘,奸貪猛暴,恃強不惮,累犯宪章。剋重多夭,
合格為武貴。但為人心多性急,陰險怀毒,僭伪謀害,不近人
情。
時上一位貴
《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凶,月制干強,
其煞反為權印。經雲:時上偏官身要強,陽刃衝刑煞敢當,制
多要行煞旺運,煞多制少必為殃。蓋時上偏官,要干上透出,
只一位為妙,年月日重見,反主辛苦勞碌,若身旺,煞制太過,
喜行煞旺運,或三合煞運,如無制伏,要行制伏運方發。但忌
身弱,縱得運扶持發福,運過依舊不濟。又曰:時上偏官,不
怕衝刃,為人性重剛直不屈,煞無根要坐旺宮,有根不宜(財
有,煞之根),若一位七煞,卻有兩三重制伏,縱文過李、杜,
終難顯達。《獨步》云:時煞無根,煞旺最貴,時煞多根,煞
旺不和。《驚神賦》云:時上偏官,有製,晚子英奇。古歌雲
:時上偏官喜刃衝,身強制伏祿豐隆,正官若也來相混,身弱
財多主困窮。又: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財有
印多財祿,定是天生作栋梁。又:時逢七煞是偏官,有製身強
好命者,制過喜行煞旺運,三合得地發何難。又:時逢七煞本
無兒,此理人間仔細推,底月時中如有製,定知有子貴而遲。
年上七煞
經雲:年逢貴氣,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
中帶財,更行財運,發福清秀。最忌身衰,蓋七煞乃小人之象,
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仆,日主健旺,老仆則盡
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與小人為主,何肯盡力事之?反
成害已之物。年干見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運有情,主寒
門生貴子,若煞旺身衰,衝刑太過,必主貧窮,至重者帶孝遭
刑。又曰:歲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見卻宜制,日主生旺,制
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過,或煞旺身衰,官煞混雜,歲
運如之,碌碌之輩。若制伏不及,運至身衰煞旺鄉,必生禍患。
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與癸合,卯與戌合,壬坐午
支,財官俱備,為貴。古歌雲:歲德壬來見戌年,財旺身強祿
自然,更得運行財旺地,為人忠聰慧又忠賢。又:年干七煞莫
言凶,制合為權最有功,若得身強無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歲傷日干不和同,須要干支制伏重,煞旺喜行身旺地,初
年難免一場凶。
官煞混雜
人命官煞俱有謂之混雜,只取財印為用,柱元有財,運行
財發,大要身強勝任其財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貧。身旺有
制亦好,無制,成印局化煞亦可。詩曰:官煞交加用命推,个
中消息要詳之,得時身旺分輕重,貴財分明辨別知。如壬辰、
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從戊化,德秀兼備。丁亥、
壬子、丁未、癸卯,丁從壬化、亥卯未會局,水木清奇。甲午、
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為官,二午丁為煞,喜旺專祿,
巳酉會局,勝煞,雖無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貴。观三
命不可以混雜為賤論。
專祿要制
此格六庚日見巳時,庚金長生之地,內有丙戊二祿,戊生
庚,丙為庚煞,柱要壬癸制丙,當為武帅持權。若逢煞運,不
吉。詩曰:專祿庚來就巳位,也須制伏始為奇,武職當權為帅
座,忽逢七煞禍來時。
棄命從煞
《獨步》云:棄命從煞,須要會煞從財,忌煞從煞。蓋言
從煞格,以煞神太重,身無所歸,不得已從之,要行煞旺及財
鄉,四柱無一點比肩印綬方論,如遇運扶身旺,與煞為敵,從
煞不專,故為禍患。經雲:棄命從煞論剛柔。言棄天干從地支,
隨五行性情,陰干從地支,煞純者多貴,以陰柔能從物也。陽
干從地支,煞純者亦貴,但次於陰,以陽不受制也。水火金土
皆從,惟陽木不能從,死木受斧斤,反遭其傷故也。《元理賦
》云:平生為富且貴,皆因煞重身柔。鬼多無鬼,反不為凶。
古歌曰:五陽坐日全逢煞,棄命相從壽不堅,如是五陰逢此地,
身衰煞旺吉堪言。
官煞去留雜論
《喜忌篇》云:煞官混雜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蓋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煞,或月上見煞時上
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論,有物去煞
留官者,即以正官論。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煞孰重孰輕,天
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煞之物眾而有
力,方才去得。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陽日傷官,
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假如甲
日生人,甲以辛為官,庚為煞,若官重煞輕,得丙食一位,剋
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
得丁火傷官,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此謂去官
留煞,有情而貴。五陰日食神,能去煞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
留之,五陰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煞。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為
官,辛為煞,若官重煞輕,得丁食一位,剋去辛煞,則乙與庚
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剋
去庚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元理賦》云
:去煞留官當論貴,去官留煞主威權。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卻
有合煞為貴,此之謂也。合煞有二義,有合去合來,合來是去
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
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剋辛官星,
此是去官留煞。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
官煞交差,柱中卻有庚剋甲正官,來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傷官合煞。又如甲以辛酉為官,庚申為煞,
若甲申日以申為煞,又有酉為官,緣申乃水長生之地,煞化印
生助甲木,柱中雖有酉金,卻有午丁字傷剋,去官留煞,值此
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勞役自己。又如
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剋丙,
又來合丁,是去煞留官。賦雲:合官星不為貴,合七煞不為凶。
蓋言合官是柱中閒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為貴,合煞是柱中閒神
與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干支與官煞合,
則為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經曰:官煞兩停,喜者存之,憎者
去之。蓋言柱中正官七煞,兩均相停,有物生扶會和者,其力
專,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損傷害者,其力散,宜棄而去之,官
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則去煞留官,反是則去官留煞。若兩
停俱無扶合,而有破害,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為用神,若是吉
神,則以吉論。若兩停俱有扶合,而無破害,即是官煞混雜,
反為貧賤。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煞,當以明者用
之,藏者舍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煞則存其煞,宜仔細分
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
去留不清,乃為混雜。如甲生七月上旬,為煞得令,縱有丙火,
亦不能去。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雖無物去
煞,亦能化煞為官。如甲見庚為煞,甲坐寅祿,旺,甲木自抱
火氣制煞,不須再見丙丁,如甲生秋令,卻要丙丁製之,柱原
無制,運到制地方發。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貪合忘官。
蓋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與當生歲月時中干支,明暗重重相
合,有情貪恋,合神雖有官星,則財來盜氣,官來剋身,反為
不利,官將不成,財將不遂,故曰貪合忘官。大抵凶神有物合
去,則反凶為吉,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為凶,吉凶神煞,看
局中喜忌何神,不可執一論。《奧旨賦》云:陽日食神暗合官
星,陰日食神窃侵印綬。观此則知四柱無官印則喜食神,有官
印則忌食神。又曰:貪合忘煞忘官。如六癸生人,干頭透出己
字為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煞矣,此謂貪
合忘煞。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傷甲,得亥上
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盡合,所
以只為吏命。又如六壬生人,干頭透己字為官,再見申透,是
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官星,此謂貪合忘官。如辛丑、丙申、
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
發貴不清。訣云:壬水相逢陽土時,心怀忿怒起爭非,忽然癸
水來相助,合住凶頑不見威。此貪合忘煞例。又雲:壬逢己土
欲為官,蓦被青陽起訟端,引诱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
此貪合忘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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