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例問答
千里命稿起例問答
問:何謂十天干,十二地支。
答: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為十天干,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為十二地支。
問:何謂六十花甲子
答:十天干,十二地支以次聯貫,即構成下列六十花甲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己,壬午, 癸未,甲申、己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己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問:四柱是否指年柱,月柱,日柱,時柱。
答:然,每柱一干一支,四柱共四幹四支,即俗所謂八字是也,例如
甲子(此年柱也)
丙寅(此月柱也)
乙丑(此日柱也)
己卯(此時柱也)
問:假如今年癸酉,其人三十七歲,何以知其所生一處為丁酉。
答:此非用推年法不可矣,推年之法多端,干支分推,較為簡便,詳述如下:
推所生之年幹
必先將其人歲數之零數,從今年天干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幹,為生年天干。(歲數若為整十無零,則作十數論)
例如三十七歲,七為零數,今年癸酉,自癸至丁,逆數是得七位(癸一壬二辛三庚四己五戊六丁七)即知所生之年,天干值丁。
推所生之年支
必先將其人歲數除十二,視其餘數若干,從今年地支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支為生年地支。(若除盡無餘,即作十二數論)
例如三十七歲,除三個十二,尚餘一數。今年癸酉,酉屬第一位,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酉(合觀上例,可以知為丁酉年生,即以丁酉兩字,排入年柱可也)
又如四十八歲。除四個十二,並無餘數。故必須作十二數論,今年癸酉。
自酉至戌,逆數適得十二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巳五辰六卯七寅八醜九子十亥十一戌十二)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戌。
又如四十歲。除三個十二,尚餘四數今年癸酉,自酉至午,逆數適得四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即知其所生之年,地支值午。
問:如甲子年,自元旦至除夕,是否始終作甲子推算。
答:未可固定。蓋推年以立春為標準,其區別有三也。
(一) 在本年立春後生者,即以本年之干支,排為年柱。
(二) 在本年立春前生者,即以上一年之干支,排為年柱。
(三)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後生者,即以下一年之干支,排為年柱。列例如左下:
例一
假定三十七歲,正月初二日亥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七歲,當為丁酉。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時立春,是亥時在戌時之後,已過立春,即以本年干支,丁酉兩字,排為年柱。
例二
假定三十七歲正月初二日酉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七歲,當為丁酉,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時立春。是酉時在戌時之前,猶未立春。應以上一年之干支,丙申兩字,排為年柱(丁酉上一年為丙申)。
例三
假定三十六歲,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六歲,當為戊戌,萬年曆載明是年十二月二四日辰時立春,是已時在辰時之後,已過立春,應以下一年之干支,已亥兩字,排為年柱。(戊戌下一年為己亥)。
問:每年十二月建,是否固定。
答:此誠固定也。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醜。
問:如甲子年,正月建寅,固知其為寅月,然何以知其丙寅月。
答:此非用推月法不可矣,推月之法,先須熟讀歌訣,歌曰:甲己之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必定尋庚起,丁壬壬位順行流,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
甲己之年丙作首,甲年己年之正月,皆為丙寅,二月皆為丁卯,三月皆為戊辰,餘類推,乙庚之歲戊為頭,己年庚年之正月,皆為戊寅,二月皆為己印,三月皆為庚辰,餘類推,丙辛必定尋庚起,丙年辛年之正月,皆為庚寅。二月皆為辛卯,三月皆為壬辰,餘類推。丁壬壬位順行流,丁年壬年之正月,皆為壬寅,二月皆為癸卯,三月皆為甲辰,餘類推,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戊年癸年之正月,皆為甲寅,二月皆為乙卯,三月皆為丙辰,餘類推。
問:甲年正月為丙寅月,是否由初一日至三十日,均作正月丙寅推算。
答:未可固定,蓋推月以節令為標準,其區別有三也。
(一)在本月節令後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
(二)在本月節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適干支,排為月柱。
(三)在本月下一節令前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